仔细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有什么不合格,再重新补充或者修改。公司印章管理属于公安及司法管制,需要经过特批,并不是人人都可获得批准的。
我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对刻发刻章许可证的规定
四、印章的刻制、管理和缴销
(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于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作弊。刻制机关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机关的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于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严惩。
(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于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三)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扩展资料:
以广东省为例,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刻章企业考核合格的刻章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
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凭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