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注意上述三个标准并非并列关系,也非选择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特殊情况:
不具有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类人员虽然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因为其还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故应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体包括以下三类:
1、学习人员:具体是指考入大中专院校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所在学校以集体户口的形式统一管理,所在学校之所以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仅仅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并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成员资格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有积极意义。
2、服兵役人员: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会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所以该类人员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为为基本生活来源,保留该类人员成员资格对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国防有重大意义。
3、两劳服刑人员:两劳服刑人员虽因违法犯罪行为丧失人身自由甚至于政治权利,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不因此丧失。该类人员虽然迁出所在地常住户口,但迁入户口所在地并不负担其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成员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