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区戒毒驾照不会被直接吊销,但会被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点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
(四)对内地居民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查询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和时间与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相符。
(五)对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核查。
(六)对申请人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七)对申请人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委托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转入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