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去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即可。
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高新区户籍人员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两寸照片1张和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手册)。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要建立《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台帐,准确记录和及时更新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策情况的数据,确保台帐记录与计算机数据库数据一致。
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和失业管理数据库,对数据信息进行储存和备份,并上传苏州市数据库。
第三十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记载内容须经打印机打印生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伪造、涂改、撕页。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国家税费或补贴资金,情节较轻的责令退回相应资金;情节较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被涂改、撕页的,原证件失效,劳动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三十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失业人员出借、出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他人使用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注消其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借用、租用、冒名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取消用人单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违法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