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可以查到,登记在火灾高危重点单位统计表。一般公安消防大队都会专门对各个单位登记注明,如果是重点单位的,会给单独的联系函。
一般被列为消防重点单位的有以下几类: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公安消防政务公开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百度百科-消防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