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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拆迁我有营业执照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2: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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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拆迁我有营业执照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租期还没结束,应该有赔偿。至于赔偿方是房东还是动迁方,看具体情形。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用途住改营的房屋增加了房屋补偿数额,营业房屋的补偿远高于普通住宅房屋,依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附: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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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租期还没结束,应该有赔偿。至于赔偿方是房东还是动迁方,看具体情形。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用途住改营的房屋增加了房屋补偿数额,营业房屋的补偿远高于普通住宅房屋,依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附: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扩展资料。

如果租期还没结束,应该有赔偿。至于赔偿方是房东还是动迁方,看具体情形。、

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用途住改营的房屋增加了房屋补偿数额,营业房屋的补偿远高于普通住宅房屋,依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

附: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一)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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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拆迁我有营业执照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租期还没结束,应该有赔偿。至于赔偿方是房东还是动迁方,看具体情形。按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房用途住改营的房屋增加了房屋补偿数额,营业房屋的补偿远高于普通住宅房屋,依据该条例第16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附: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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