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身体有外伤的。
这三种人,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收留,但会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戒毒,派专门的人去看管。
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强有力的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保障社会环境的安全。
扩展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