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育状况证明原件,
3:户口薄原件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原件,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所有材料准备好,提交给现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后,核发上海市婚育证明。
扩展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3: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与本市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在核实清楚后,办理《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