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澳洲带宠物回国需要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
第一条 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
第二条 来自于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
(一)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二)来自上述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应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并植入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中规定:
第四条 携带入境宠物的隔离检疫要求
(一)隔离检疫期间,宠物原则不允许被带出隔离场所。
(二)隔离检疫期间,如宠物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海关应及时通知携带人。经携带人申请,海关可以允许宠物诊疗机构进入指定隔离场所的指定区域诊疗;相应诊疗项目无法在指定隔离场所内完成的,宠物在满足诊疗条件和海关监管要求的机构实施诊疗,海关对诊疗过程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