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成本管理,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投标
1、工程项目信息采集与汇总
总公司各级领导、各分公司领导及全体职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搜集各类工程信息,所有信息汇总到总公司信息管理部门(投标公司)。
2、工程项目信息分配与跟踪
所有的工程项目信息,由总公司根据项目情况指定项目分管领导牵头,安排分公司配合跟踪直至开标,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各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必须在总公司项目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进行,各分公司不得私自进行工程投标。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严惩。
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形式
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制是指一个单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在内的全过程施工管理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工程项目中标后,总公司组织分公司内部竞标,中标的分公司负责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承包实行集体承包,个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集体承包,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采取风险抵押承包。
三、项目经理部人员的组成
1、项目经理部的人员主要由项目经理所在的分公司相关人员调配组成,分公司以外的正式人员加入项目经理部,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项目经理由其所在的分公司经理担任或委派分公司副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担任,分公司经理负全责。项目经理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①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②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负责管理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遵守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带领和团结项目部齐心协力完成工程施工管理任务。
④必须懂施工、会管理、善经营、能核算,具备与承担工程项目技术、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能力和现场施工经验。
项目经理由分公司确定后,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项目经理的解除
项目经理在履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中途解聘。
1、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2、明显不能实现总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限期整改不能满足要求的。
3、有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5、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
6、提出辞职并经总公司领导同意。
项目经理中途解聘,总公司要对其进行任期审计和评估考核,对于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较大亏损的项目经理,在解除职务的同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总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1、责任
①负责办理招投标有关事宜。
②审查、批复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③审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④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资金的调配及协调工作。
⑤负责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核与兑现。
⑥负责办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实际支付款项的利息。
⑦省外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费收取比例降低两个百分点。
⑧分公司配合跟踪并承担费用的中标工程,优先承包;如未能承包,总公司给予该分公司适当补偿,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中标价的1.5%;中标价在1000~30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2%;中标价在3000~50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公司给予单独研究,计算方法采用累进法。
2、权利
①聘任项目经理,并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责任书。
②依法查处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③按规定收取项目经理部应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及相关费用。
④及时解除不胜任的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和权利
1、责任
①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②行使工程项目的经营决策,自主进行生产指挥,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负责。
③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报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若遇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
④全面履行合同,协调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
⑤按规定办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⑥制定内部管理细则,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⑦按业主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⑧配合总公司搞好项目的审计工作。
2、权利
①生产管理自主权。对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设备租赁、质量、安全管理等具有自主权。
②人事权。根据项目情况,调配适宜的人员,对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考核权、奖罚权、聘任权、解聘权。
③分配权。对项目人员的奖励有分配权,但要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六、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1、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部其他组成人员。
2、缴纳风险抵押金比例。项目经理40%,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30%,项目经理部其他组成人员30%。
3、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项目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项目合同额的2%;项目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缴纳项目合同额的1%,风险抵押金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计算方法采用累进法。
4、风险抵押金缴纳方式。项目经理部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将每个人应缴纳风险抵押金上缴总公司财务,同时将缴款凭证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抵押金必须由个人出资,不准用代替, 不计利息,施工期间风险抵押金保持总额不变。无特殊情况,项目部组成人员不进行调整。
七、项目部人员及分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
1、参与项目施工承包的人员都要按照合同工期同项目经理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部及本人各一份。《聘用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期限、工资待遇、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相关条款。由于工作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以调动命令的日期为准,及时办理《聘用协议》解除手续,在新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担任其所在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分包等相关工作。
3、分公司经理对其所属全体职工负责,对于没能参加项目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妥善安置。
八、项目经理部的考核
1、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证明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2、依据总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进行综合考核。
3、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盈亏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编制项目经理部人员奖罚方案,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4、总公司每月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及执行总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量化赋分,每一季度对各项目部依据得分进行排名。各项分值如下:工期25分,质量25分,安全25分,财务监察25分,共100分。由总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考核赋分。作为公司内部招投标的加分依据。
5、总公司每年度评选六名最佳分公司和三个最差分公司,评选结果作为内部招投标加、减分依据。
九、项目盈亏利益分配
(一)盈余项目的利益分配
1、工程结算完成后返还风险抵押金。
2、按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比例分配项目盈余款,盈余款的70%用于奖金发放,剩余部分作为分公司运作的备用金。奖金分配计划经盈余分析确认后由分公司报总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经总公司批准后由项目部自行发放。
3、总公司项目分管领导不参与项目部奖金分配。其年度奖金省内项目按所分管盈利项目上缴管理费的3%,省外项目按所分管盈利项目上缴管理费与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2%之和的4%,由总公司给予奖励。
(二)亏损项目的处置
1、因项目部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由项目部承担损失并制定亏损处置方案,经批准后从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如有剩余,剩余部分返还缴款人;如不足,不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前提下)分期扣除。
2、因不可抗力及社会经济环境因素造成的亏损视实际情况另行确认。
十、补充规定
1、工程分包、材料购置、施工设备及机具租赁、劳务分包等费用,最终结算单需分别经财务监察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核定,结算单应附工程量计算式、收料凭据、设备机具台时记录表等相关原始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施工图纸。
2、项目经理部新购置的施工设备、机具(含动力电缆)、办公用品(非消耗品)等每季度统计上报财务监察室。
3、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的价值达到总造价的80%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款收支及欠款明细表、未完工程计划费用表上报财务监察室,由财务监察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核定。
4、分公司本年度施工的盈利上缴管理费总额低于100万元(水电暖安装公司为20万元)时,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不得发放本年度奖金,分公司经理及副经理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分管领导不再从该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年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