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
安徽省铜陵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2-04-26 11:36:0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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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铜陵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明确变更程序,优化图纸设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安徽省有关公路工程变更规定并结合铜陵县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变更管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铜陵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工程变更原则 (一)、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但出现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设计文件与现场出入较大,及出现不可预见因素等情况时,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二)、变更内容 变更分为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 (1)工程变更 1、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错、漏、缺; 2、出现不可预见因素,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增加工作量等原因的。 (2)设计变更 1、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指导施工的; 2、上级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 三、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前,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熟悉图纸及现场环境,对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缺等问题,出具书面材料,交由业主统一组织进行技术交底。由设计部门现场进行解释,对确需变更的,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文件,上报工程变更报告,按监理→业主代表→业主总工→所长→上级主管的程序进行审批。 2、出现不可预见因素的: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返工、工程量增加等引起的承包人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调查取证(必须含影像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业主代表审核(特殊情况如需紧急处理的,施工单位可先行施工,并由监理、业主代表现场共同审核确认工程量)确认,按监理→业主代表→业主总工→所长→上级主管的程序进行审批。 (2)设计变更 1、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指导施工的:由施工单位书面上报工程技术联系单,经监理单位确认情况属实的,通知业主组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集中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业主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根据研究结果及设计变更文件。按监理→业主代表→业主总工→所长→县级交通主管的程序进行审批。 4、上级要求增加工程内容的:根据上级文件指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由业主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下发工程变更令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报告,按监理→业主代表→业主总工→所长→上级主管的程序进行审批。 3、变更审批范围及权限 (1)所有工程变更原则上一律由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批。工程变更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变更报告内容及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变更报告内容及变更方案进行监督。 (2)工程变更涉及造价超过10万元的或总变更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一律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审批。 (3)凡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前符合验收条件须验收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报告后,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隐蔽工程量统一进行验收。验收后再交由县乡所业主总工报县审计局进行跟踪审核。 (4)所有变更原则上一律应先审批,后施工(特殊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可先施工,后审批,如突发性自然灾害,须紧急处理方能解决安全隐患的),否则,所有增加的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该增加工程量影响工程设计标准及质量的,施工单位还有应无偿进行返工、恢复处理。 4、工程变更资料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实行收发文制度,相互签认,明确责任,上报程序为:工程变更资料一式四份,按合同段项目部、监理组、业主单位的顺序逐级上报,严禁越级上报,返还程序:工程变更令经业主同意,下发变更通知单(或批准的变更报告)至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转发至监理组,监理组下发变更令,变更令监理组留存一份,上报业主单位一份,返还一份给合同段项目部。 四、工程变更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为主要变更资料,包括: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申报表、工程变更会审单、工程变更清单支付报表、工程量计算表(含计算过程)、工程变更计算表、工程变更图纸、相关测量、试验等原始资料、相关照片等资料(须有电子版); 2、在整理工程变更资料中,变更原因及理由阐述详细、合理、有依据; 3、工程变更资料为原件一式四份,要整洁、干净,除签字外,一律采用打印件,签字杜绝潦草行为; 4、工程变更资料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存档规范。所有变更文件的传递必须以变更文件编号或文号进行登记签收,不能签收的文件必须书面注明理由,所有签收后的变更文件,必须按审批时限及时处理。 五、工程变更各方职责 公路工程在建设实施期间,由于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设计预期功能实现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实施工程不可避免,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标准、功能、安全,建设各方必须本着公正、客观、准确、实事求事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工程变更。 1、承包人 (1)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有责任对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其他资料完整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其中存在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于开工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有明显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如结构物的位置、尺寸、标高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提出变更方案,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变更会审单、下发的变更图纸和业主单位下发的文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业主、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提请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3)承包人对变更工程的实施须收集详尽的测量、试验、计算文件等资料;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拍摄工程照片或录像,作为工程变更的证明资料。 (4)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引起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2、监理 (1)监理单位及时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明确的意见,保证变更方案顺利实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变更应报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对变更工程的单价须进行全过程调查、计算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3)监理单位应注意有关变更资料的整理以便能尽快提交一份完整、准确反映现场状况资料,为确认变更工程数量和下发变更令奠定基础。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拍摄工程照片或录像,作为工程变更的证明资料,同时应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 (4)对变更工程的实施,监理单位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准确掌握变更工程数量,确保工程质量。 (5)根据业主单位的审批结果,签发工程变更令。 3、设计 (1)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定,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明确的意见。 (2)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变更资料等,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变更设计图纸。 (3)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工程变更设计图纸,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一般变更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图纸,较大及重大变更14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图纸。 (4)设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提交工程变更设计图纸,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长、索赔事件发生等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于其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4、业主 (1)业主单位在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后,对符合工程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杜绝工作中拖沓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2)业主单位组织工程变更方案论证工作,对需进行变更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工程数量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测量计算。 (4)对新增支付号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确认具有最终决定权。 六、罚则 业主单位将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和有关考核办法,适当加大考核比重和力度,对未按本细则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的行为将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