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9号..........................................1
2. 山东省确定光伏发电上网价-发布时间: 2011-07-21 ...........................................................3
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2014年1月30日...............................................................................................................................................3
4. 我省对光伏发电给予价格补贴-发布时间:2014-10-09...........................................................5
5.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 2014-10-22......................................................................................................6
6.委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各市指标)-发表于:2015-04-02...7
附文:
1.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2.山东省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 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山东省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39号
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既是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也是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营,促进光伏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东省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
1.太阳能资源概况。我省太阳能资源理论总储量在全国排第17位,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地区。全省多年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479小时,年每平方米太阳辐射总量相当于170千标准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731亿吨标准煤,其中,便于开发利用的约7310万吨标准煤。
全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区域,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各地年日照时数在2099-2813小时之间,基本呈从东北向西南减少的分布趋势,其
西南、鲁东南大部、鲁西北局部在2400小时以下,其他地区在2400-2500小时之间。较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前景。
2.土地资源。我省沿海地区有大面积滩涂资源,位于黄河三角洲的东营、滨州有50多万公顷未利用盐碱地和荒草地,潍坊北部也有一定面积不适宜农作物、树木生长的未利用地,济宁、枣庄等煤炭生产基地有大量塌陷地,都比较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此外,我省建筑物资源较大,建筑物屋顶和南立面墙均可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光伏发电发展现状。我省太阳能光伏电站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截止目前,全省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11个,容量3.165兆瓦;在建光伏发电项目8个,容量23兆瓦,均为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其中,济宁薄膜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示范工程和东营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其余6个项目为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预计2010年底全部投入运行。
虽然我省光伏发电取得较大进展,但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光伏发电规模较小。目前,我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与一些先进省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与我省经济大省、能源大省的地位也不相符。二是扶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配套尚未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制约了光伏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植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以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项目,
不断提升光伏发电水平,促进全省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努力把我省光伏产业培植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在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和有序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鼓励利用盐碱地、荒山、塌陷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利用建筑物建设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
2.坚持高起点发展、高水平建设。研究全球范围内光伏发电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探索光伏发电未来发展趋势,紧跟世界最新技术水平,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3.坚持扶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以激励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
4.坚持以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支持省内光伏电池片生产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光伏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培育光伏市场,
进一步促进光伏及配套光伏产品的发展,延伸光伏产业链,着力提升光伏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的扶持,力争我省光伏发电有一个较快发展,2010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50 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8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兆瓦;2011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6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兆瓦;2012年,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
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2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4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
三、发展的重点领域结合我省太阳能源资源特点、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状况,充分利用沿海滩涂、未利用荒地、盐碱地以及城乡建筑物屋顶、南立面墙,实施地面光伏电站、屋顶光伏电站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工程,不断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提升光伏发电技术水平,
增强全省光伏产业竞争力。
(一)地面光伏电站工程。利用沿海滩涂、未利用荒地和盐碱地,煤炭开采区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建设一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重点鼓励和支持在我省建设光伏电池片,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产业链完善的光伏企业开发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到2012年,建成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120兆瓦。
(二)屋顶光伏电站工程。通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积累经验,逐步依托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物以及工业、商业和民用建筑,实施一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到2012年,建成屋顶并网发电工程24兆瓦。
(三)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工程。充分利用适宜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的建筑物,建设一批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工程。到2012年,建成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6兆瓦。
四、扶持
(一)价格扶持。
1.对于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的办法。2010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初步确定为1.7元/千瓦时,除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外,其余差额部分,按照省里承担5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45%的标准进行分摊。2011年和2012年地面光伏电站目标电价初步确定为1.4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国家、省、市三级承担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国家确定的光伏发电电价水平具体确定。
2.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上网部分执行国家燃煤标杆电价;对于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要积极申请国家光伏标杆电价。
(二)资金扶持。
1.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从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品的推广应用。对列入省级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每瓦10元给予补贴。
2.积极组织和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资金的支持。
3.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特别是重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支持,按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三)其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荒山、盐碱地以及煤矿塌陷地建设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吸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为光伏发电企业提供结网服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与光伏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及时结算电费。
2.我省确定光伏发电上网价 |
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
我省2010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7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45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25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4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29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11元/千瓦时。
6月1日起我省第三次上调电价后,目前我省各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销售价格仍为0.5469元/度;1千伏及以上为0.4929元/度。各市一般商业用电价格在0.7328元/度至0.6028元/度。各市大工业用电在0.7328元/度至0.5578元/度。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406号文件:“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根据鲁政发〔2014〕16号文件,山东省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电价扶持:“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为20万千瓦,该规模指标不分解下达,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备案项目需已落实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
二、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配套措施等因素基础上,分解下达各市(具体新增规模指标见附件)。各市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时,可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规模指标申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
三、鼓励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各市要切实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电网企业要依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附件:各市2014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30日
4.我省对光伏发电给予价格补贴 |
为此,我省将实施光伏发电价格补贴和资金支持。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今年,我省还将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
省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同时,特别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我省还将把光伏发电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程中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电能就地消纳,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电水平。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届时,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燃煤5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53.4万吨、二氧化硫5070吨、氮氧化物5940吨。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2014-10-22 | 信息来源: 能源交通处 | 访问次数: 339 |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约,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光伏发电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管理。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三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统筹做好重点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对于已经国家批复的示范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按期建成投产;对于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按照示范区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并积极申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二、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且仅可变更一次。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三、建立健全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细则,建立备案受理窗口,规范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备案条件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要向原备案单位申请变更。2015年起,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相关服务。电网企业要按照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件要求,在进行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时,充分考虑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潜力、规划和建设情况。同时,在市县(区)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并网手续,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及时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
编辑:carol 发表于:2015-04-02 来源:能源交通处172
摘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各市指标)。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为实施好光伏发电建设年度计划,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0万千瓦。我委结合各市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实施进度,将该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各市(附件1)。
二、各市要在分解下达的新增建设规模内,抓紧确定新增项目清单(附件2);超出本市规模的项目,视同无效。同时,将往年结转在建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附件3),于4月10日前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据此形成全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
三、各市应对拟纳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严格筛选,优先支持前期工作进展扎实,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近期具备备案、开工条件,今年10月底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7月中旬前,各市可根据项目备案、建设进展等情况申请对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调整,且每市仅可调整一次。同时,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15〕171号)要求,督促地方和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建设。本次项目建设情况将与今后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安排挂钩,10月底前,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四、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建设规模,各市发改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五、鼓励各市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应与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则上单个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小于3万千瓦,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六、各级电网企业应配合发改部门确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并报送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