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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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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

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0-6-239:22:34浏览:24292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们将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内财会[2010]6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决定面授与网络教育同时进行,为会计人员自主学习提供不同渠道。1、面授教育: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培训。2、网络教育:网络培训年度有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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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0-6-239:22:34浏览:24292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们将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内财会[2010]6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决定面授与网络教育同时进行,为会计人员自主学习提供不同渠道。1、面授教育: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培训。2、网络教育:网络培训年度有2008-2009、

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0-6-23 9:22:34浏览:24292 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们将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内财会[2010]66

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决定面授与网络教育同时进行,为会计人员自主学习提供不同渠道。

  

  1、面授教育: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培训。

  

  2、网络教育:网络培训年度有2008-2009、2010-2011年,请适合此培训年度的从业人员选择参加。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须登陆“内蒙古会计网”完成报名,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报名注册→选购课程→交纳学费→开通课程→网上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档案记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面授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地点:呼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财政窗口(内蒙古政协路东丁香路向北700米),联系电话4668421。网络继续教育,请学员登陆内蒙古会计网进入“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培训时间

  

  面授培训按报名先后顺序,在报名时予以登记排班,按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分班学习。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按照网络教育要求在90天内完成学习与考试任务。

  

  对于取得中高级会计职称的财务人员,我们将专门聘请资深讲师进行面授授课。

  

  四、收费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财会【2010】469号)文件精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周期每人200元,参加面授的学员现场缴纳教材费30元,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网银缴费。

  

  五、档案记载

  

  1、面授学员考试结束后,我们将在本人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年度章,以作记载。

  

  2、网络教育考试合格后,网络培训系统自动累加总课时数,总课时数达到年度要求的课时数后,系统自动将该学员归类到“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中。学员须持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加盖继续教育年度章。

  

  六、继续教育培训注意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现将继续教育培训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8课时,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每一培训周期的任意一年参加培训学习。如果从业人员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将不予审验登记,并进行公示,在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中记录。

  

  3、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并予以公告。

  

  4、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不要求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学习。自毕业第二年起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

  

  5、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年审等后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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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0-6-239:22:34浏览:24292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我们将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方式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内财会[2010]66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决定面授与网络教育同时进行,为会计人员自主学习提供不同渠道。1、面授教育: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培训。2、网络教育:网络培训年度有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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