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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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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小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2编制目的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效控制,规范本镇应急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科学决策、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迅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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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小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2编制目的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效控制,规范本镇应急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科学决策、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迅速、高效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小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效控制,规范本镇应急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科学决策、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和人民群众基础作用。

1.3.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镇委、镇的统一领导和镇应急委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1.3.3  依法规范,科学施救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应急救援预案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  属地为主,反应迅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镇为主,实行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事故抢险救灾以镇消防大队和事故单位为主,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参与、配合,做到反应迅速。

1.3.5  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坚持单位自救相结合,坚持日常培训、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预测、和预报工作,做好平常状态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灾难预案》、《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

3)建筑工程事故;

4)燃气等城镇公用事业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7)其他事故。

上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的研判标准见附件一《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有关章节。

生产安全事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超越了市级处置水平,本预案不予叙述。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为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公路主干线,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3)造成跨电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5)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6)镇应急委员会认为需要镇应急委员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由市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规定实施。

1.7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包括:

1)**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全镇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镇制订并公布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镇应急委员会、镇应急办、镇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镇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履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1  领导机构(应急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工作的统一领导,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委员会为镇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机构。

组长(总指挥):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副组长(副总指挥):安监分、分管消防副、消防大队长、应急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安监分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医院、环保分局、供电公司、水务有限公司、规划建设办、电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分局、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宣传办、经贸办、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分局、水利所、社保分局、综合执法办、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工商分局、民营办、工会、农业办、教育办、国土分局、武装部、组织人事办、信访办、新莞人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办、邮政分局、实业发展总公司、司法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

镇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及时向上一级报告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村(社区)应急演练。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内,负责日常工作。

2.2  办事机构(镇应急办)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镇应急办。

镇应急办,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值守、信息汇总和应急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市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委、镇有关决定事项和镇委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镇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镇安监分局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配合镇应急办工作。

镇安监分局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1)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应急委、市安监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2)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3)综合监督、指导村(社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4)承办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委、镇有关决定事项和镇委镇领导有关生产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5)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6)负责调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情况;(7)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8)负责建立、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为事故应急的决策提供支持;(9)承办镇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镇主管职能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专项预案中明确。

应急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参与部门要根据相关专项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开展相应工作。

各村(社区)是其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它有关救援力量等。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相应的镇职能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镇应急委的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非常时期设的临时机构,各次应急响应而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指挥长由应急委员会主任担任及确立。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确定。指挥部成员由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协调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执行镇应急委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工作;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将各种重要情况向镇应急委报告,在听取专家组和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安监分局负责组建(以镇应急办为主),主要职责:对处置、事态变化发展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收集、调度各项应急资源,协助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等。

2)应急处置组。由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如消防大队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主要职责:根据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安全保卫组。由镇分局及镇交警大队负责组织。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医疗卫生组。由**医院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主要职责:组织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疗资源应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和疫情,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采样、消毒、防疫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避护场所、食品供应、电力、水务、燃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6)人员疏散组。由镇分局、村(社区)负责组织。主要职责:迅速掌握现场的地形、结构以及财物和受灾(影响)群众数量等情况,按照制定的各类事件人员疏散、安置方案,组织力量有秩序地疏导人群,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7)新闻协调组。由镇宣传办组织相关部门派员参与。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密切关注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的动态和有关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由于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对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不实报道和歪曲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向外进一步扩散。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的村(社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参与。主要职责:负责伤亡灾民、受损财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善后处理。

2.5  119接警中心职责

119接警中心作为生产安全事故接警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接警和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接报警工作;先期消防警力、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等。

2.6  专家组

镇和各应急管理队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三

2.7  镇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的职责

2.7.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组织协调分工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业,工厂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3)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

5)燃气等城镇共用事业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

6)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

7)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医院负责组织协调。

8)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镇应急委员会或镇应急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7.2  应急响应中各协同配合部门职责

1)镇应急办:协助镇应急委员会做好信息预警工作,综合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镇安监分局:负责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制定本系统、本行业、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落实镇委、镇有关决定事项和镇委镇领导有关生产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协调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储存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受镇委托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3)镇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镇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119接警和负责通知相关应急部门;负责制定危险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对伤员的搜救。

5)镇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医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组织与救护定点卫生服务中心,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卫生服务中心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度,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镇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对事故现场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镇交通分局:负责制定抢险物资的运输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有可能危及群众撤离运送。

9)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电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供水、通讯,做好事故抢险过程电力、供水供应及通讯维护工作。

10)镇规划建设办:负责事故建筑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测评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警报信号,为现场抢险、搜救提供建筑安全方面的建议。

11)镇宣传办:协助事故应急委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12)镇经贸办;负责制定应急器材和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配。

13)质监站: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置方案。

14)镇社会事务办、劳动分局、社保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5)镇武装部: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16)镇经贸办、社会事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7)信息发布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

18)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镇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19)镇财政分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20)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等工作。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镇安监分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镇应急办。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镇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从业单位的监控与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库、档案检查等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意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机构对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2  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并通知镇应急办、消防大队、安监分局、分局、环保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等部门,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监测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镇应急办及安监分局。

3.3  监控危险源和区域

要对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组织定期检查,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4  预防工作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或有关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可确定为较大事故,应当启动预案。

1)危及密集人口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置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4.2  事故报告及响应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拔打“119”报警。接警中心接警后,向镇报告的同时,并通知镇应急办。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环保分局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内部应急机制,并及时地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如遇事故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市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

4.2.2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初步原因、目前基本情况等内容;

4)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2.3  应急响应的分级

镇应急委根据上报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市颁发有关文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2.4  预警信号

     按照东莞市颁发《东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Ⅲ)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由办公室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镇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5  基本应急程序

1)镇应急办负责接收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镇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人汇报,并根据镇领导的指示精神,指挥各相关成员负责人集中,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事故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的人选和救援专家组组成。

4)指挥部根据事故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应急救援专家组或医疗队及相关药品、器械到场,做好救护的救治工作。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的具体要求,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镇安监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3  先期处置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119接警中心作为受理**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平台,履行应急先期指挥调度和处置的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指挥、协调、调度消防抢险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先期处置的措施,并及时向镇应急办及相关领导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

专项应急救援队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社区)负有进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先行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有关单位必需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事发地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与应急响应原则

1)分级响应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IV级(一般)事件,镇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市安监局及应急办;发生Ⅲ(较大)事件,由镇报请市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各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事故,报市请省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镇各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全力参与。

在**镇区域内,发生跨村(社区)区域、跨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的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和协调,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事故。镇外发生涉及本镇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达到事故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或Ⅱ级(重大)涉外生产安全事故时,镇应急办应上报市,并在市安监局或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市应急预案启动时,镇各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4.2  镇应急办应急响应

镇应急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可控性,对Ⅳ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镇领导的指示,采取以下对策:(1)对事发地的村(社区)作出应急处置指示,及时将镇应急委的决定传达到事发地的村(社区)、镇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开始运作。(3)镇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报市商请相关应急队伍给予支援。(6)及时向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续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4.3  镇安监分局的响应

1)及时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村(社区)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安监分局要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镇应急委员会领导的指示,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现场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4   镇有关部门的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响应时,镇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应急办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镇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4.5  村(社区)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村(社区)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村(社区)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

4.4.6  专项预案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预案部署处置方案,按照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确保组织、人员、装备、物资和措施等到位。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联动的职责分工由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4.4.7  扩大应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靠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级别已超越了Ⅳ级(一般)。镇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镇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镇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村(社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办、镇安监分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村(社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5.1  镇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镇安监分局。

4.5.2  镇安监分局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镇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镇应急委员会协调市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3  镇环保分局协调工作主要内容

1)应急监测小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迅速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开展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工作。

2)提出切断污染源的方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中液体污染物或消防水沿明沟外流,四处蔓延扩散。

3)会同安监分局、专家组,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人员的救援方式、方法及安全保护措施。

4)如生产安全事故有引致环境污染的可能时,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何种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何种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5)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灭火过程产生的消防废水和后期消洗产生的废水由环保分局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处理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作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

4.6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镇行政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村(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镇安监分局或镇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并报市应急委。

4.7  医疗卫生救助

**医院负责应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所在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处置。

**医院或镇应急办根据村(社区)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指定有关部门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治安管理。

6)企业应与属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10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的村(社区)处置能力时,镇应急委员会协调毗邻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镇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事发地的镇应急处置能力时,镇应急委员会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应急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安监分局和镇有关部门。

4.12  信息发布

在镇党政办的统一协调下,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镇应急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镇党政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  应急结束

当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村(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物资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镇应急委员会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委员会,同时报送镇安监分局。镇安监分局组织分析研究后,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应急办组织建立、健全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镇办公室、镇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各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部门、本村(社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定期向镇应急办、镇安监分局报送。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广东省、东莞市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村(社区)建立完善以治安员、义务消防员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村(社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后,镇应急办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分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村(社区)在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村(社区)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通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医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镇经贸办、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村(社区)协调解决。镇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算的有关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村(社区)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镇应急办协调并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各村(社区)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社区)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2.9  其它支援与保障

应急过程中需要的其它支援与保障,由镇应急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负责。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应急办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宣传

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村(社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镇应急办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村(社区)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村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练

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镇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镇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备案。镇应急办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向镇应急委员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镇应急办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镇应急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镇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职责和义务的。

2)瞒报、谎报、迟报等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及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与其它镇区的沟通与协作

镇应急办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其它镇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与其它镇区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在辖区内发生的坠机、撞机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4.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多个区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或者互联网遭受攻击陷入瘫痪,严重影响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7.城区大面积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9.超出省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10.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11.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应急委员会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在辖区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4.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

6.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8.超出地级以上市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9.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10.省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3.造成跨电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的事故;

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中断及特种设备事故;

5.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6.超出各镇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7.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8.市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公路主干线,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3.造成跨电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5.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6.镇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2  **镇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化工企业情况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处置流程图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  应急预案△  通知

     2011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

文档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小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镇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2编制目的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效控制,规范本镇应急管理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科学决策、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迅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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