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处罚条例
为了维护公司管理秩序,员工人身安全,车间生产文明有序,制定以下车间处罚条例:
1.上班时间衣冠不整,穿拖鞋上班者,罚款10元
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串岗、回宿舍者,罚款20元
3.上班迟到、早退、未按时加班者罚款10元
4.上班行为不端正、不按作业程序操作、不按时准确真实的报告情况或相应处理者罚款5-30元
5.车间内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
6.开机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私自调机,未按组长安排作业者,罚款20元
7.生产记录表不如实填写、不写或书写不规范罚款5—30元
8.上班时间闲聊、看书报、聚众喧哗、吃零食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罚款20元
9.上班时间在车间内抽烟、喝酒、睡觉者罚款30--50元
10.不服从工作安排、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给予严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并扣发所有工资
11.不爱惜公司财物,包括生产工具、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者,给予处分和罚款.
12.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工具、生产设备者,罚款20元
13.工作中顽固职守,造成物料浪费或重大质量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4.请假未经管理员批准,私自离岗或请假到期未上班者作旷工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5.通道保持畅通,乱堆货物无故堵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罚款10--20元,造成重大事故者交公司行政处理
16.各班组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车间下达的生产任务,罚款10--100 元
17.各领班,组长未能及时安排人员清扫设备及地面清洁者,机台负责人罚款10元,当班组长罚款30元。
18.工作中,组长、技术员,因工作不协调、职责不到位,影响车间生产效率者,罚款50---100元,并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出厂
注:以上处罚条例请各员工遵守,严格执行,请各员工积极配合,相互监督,汇报者给予奖励,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人员请示.
编制: 江浪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