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LJD-FY-2010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文 件
黑建造价[2010]5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略
一、总说明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其他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八)人工费单价
(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五、费用计算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定额计价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七、有关规定
八、附录
略
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
①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lO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 排水管道
说明:
① 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 供热管道
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
说明:
① 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燃气管道
说明:
① 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 室外天然气管道与市政天然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
① 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③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 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 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①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 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 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小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 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 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 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① 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 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 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 通用措施费
① 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⑥ 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⑦ 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º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
北纬46º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
北纬46º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⑧ 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⑾ 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屈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 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四) 其他费用
1.人工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差价。
2.材料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3.机械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价格的差价。
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包括主要道路及材料场地的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成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的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采取的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场地采取的封闭降尘措施,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所需费用,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库房其地面应做的防渗漏处理费用,食堂设置的隔离池费用,化粪池的抗渗处理费用,上下水管线设置的过滤网费用,降低躁声措施所需费用等。
2.文明施工费:包括“五板一图”,现场围档的墙面美化(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其他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防燃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及现场绿化费用。
3.安全施工费: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口)的封闭,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他设施,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而设置防护棚、防护门(栏杆),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的硬化和防滑处理、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厕所(水冲式或移动式、地面的硬化处理)、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场地)、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盥洗设施、诊疗所、仓库、加工厂、搅拌站、简易水塔等。
其他临时设施:包括单幢建筑物、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供电管线、供排水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档和灯箱式安全门、门卫室等。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固定管线和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水塔、水井、发电机等设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发生时另行计算,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临时设施全部或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时,承包人仍取临时设施费,但应向发包人支付使用租金,各种,库房和临时房屋租金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防护用品等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费用,监控费用,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费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等费用。
(六) 规费:是指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七)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建筑 | 装饰 | 通用设备安 装 | 市政 | 园林绿化 |
人 工 费 | |||||
夜间施工费 | 0.18 | 0.08 | 0.08 | 0.11 | 0.08 |
二次搬运费 | 0.18 | 0.21 | 0.14 | 0.14 | 0.08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14 | 0.18 | 0.21 | 0.11 | 0.11 |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 0.18 | 0.14 | 0.14 | 0.14 | 0.11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14 | 0.14 | 0.14 | 0.14 | 0.14 |
雨季施工费 | 0.14 | 0.11 | 0.11 | 0.14 | 0.11 |
冬季施工费 | 3.00 | 1.02 | 1.02 | 0.6 | 1.34 |
检验试验费 | 2.67 | 2.00 | 2.00 | 2.00 | 1.14 |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
赶工施工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2.赶工施工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赶工施工的措施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二)企业管理费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建筑 | 装饰 | 通用设备 安 装 | 市政 | 园林绿化 |
人 工 费 | |||||
企业管理费 | 18~14 | 13~9 | 18~14 | 16~12 | 10~6 |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建筑 | 装饰 | 通用设备 安 装 | 市政 | 园林绿化 |
人 工 费 | |||||
利润 | 30~10 | 10~6 |
1.暂列金额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 |
暂列金额 | 10~15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基 础 | 各类工程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供 应 材 料 费 用 | 1 |
发包人采购设备 | 采 购 设 备 费 用 | 1 |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 1.5 |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 | 3~5 |
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建筑 | 装饰 | 通用设备安 装 | 市政 | 园林绿化 | 备注 |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 |||||||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 0.30 | 0.15 | 0.25 | 0.25 | 0.15 | 由招标人按规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对的标准计算 |
安全施工费 | 0.23 | 0.12 | 0.19 | 0.19 | 0.12 | ||
临时设施费 | 1.50 | 0.75 | 1.22 | 1.22 | 0.75 | ||
防护用品等费 用 | 0.17 | 0.05 | 0.10 | 0.10 | 0.05 | ||
合 计 | 2.20 | 1.07 | 1.76 | 1.76 | 1.07 | ||
脚 手 架 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由招标人根据情况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对的标准计算) |
2.计价定额相应脚手架项目不再计算。
(六)规费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备 注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 ||
养老保险费 | 2.86 | 由招标人按规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
医疗保险费 | 0.45 | |
失业保险费 | 0.15 | |
工伤保险费 | 0.17 | |
生育保险费 | 0.09 | |
住房公积金 | 0.48 |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0.09 | |
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 | 0.05 | |
合 计 | 4.34 |
(七)税金 单位:%
工程项目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
市 区 | 县城、镇 | 城、镇以外 | |
不含税工程费用 | |||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3.41 (哈尔滨市区3.44) | 3.35 | 3.22 |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人工单价 | 53.00 |
2.此单价为各类工程计费的统一标准。
(九)工程价格风险费
费用项目 | 计算基础 | 各类工程 | 备注 | |
工程价格风 险 费 | 材料风险费 | 相应材料费 | 5 | 采用固定价格时,考虑工程实施期间价格的风险因素而计算的费用。 |
机械风险费 | 相应施工机械台班费 | 3 |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招标控制价
(1)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确定,机械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2)材料费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市场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上限值计算。
(4) 通用措施费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5) 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区间值内确定。
(6)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7) 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相应数量。
① 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单价计算:
② 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8) 总承包服务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确定。
(9)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
(3) 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 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 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 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工程结算
(1) 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投标报价
(1)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计算。
(3)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2.工程结算
(1)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 算 式 | 备注 |
(1) | 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53元/工日为 计费基础 |
(2) | 人工费价差 | Σ工日消耗量×(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 | |
(3) | 材料费 |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 |
(4) | 材料风险费 | Σ(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单价×费率) | |
(5) | 机械费 | Σ(机械消耗量×台班单价) | |
(6) | 机械风险费 | Σ(机械消耗量×相应台班单价×费率) | |
(7) | 企业管理费 | (1)×费率 | |
(8) | 利润 | (1)×费率 | |
(9) | 综合单价 | (1)+(2)+(3)+(4)+(5)+(6)+(7)+(8)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 算 式 | 备注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
(A)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
(二) | 措施费 | (1)+(2) | |
(1) | 定额措施费 | Σ(定额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
(B)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
(2) | 通用措施费 | [(A)+(B)] ×费率 | |
(三) | 其他费用 | (3)+(4)+(5)+(6) | |
(3) | 暂列金额 | (一)×费率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计算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5) | 计日工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计算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6) | 总承包服务费 |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 | |
(四)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7)+(8) | 工程结算时按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
(7) |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 [(一)+(二)+(三)]× 费率 | |
(8) | 脚手架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
(五) | 规费 | [(一)+(二)+(三)]× 费率 | 工程结算时按核定的标准计算 |
(六)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3.41% | 3.35%、3.22% (哈尔滨市区3.44%) |
(七)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 算 式 | 备注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按计价定额实体项目计算的基价之和 | |
(A)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
(二) | 措施费 | (1)+(2) | |
(1) | 定额措施费 | 按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计算的基价之和 | |
(B)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53元/工日为计费基础 |
(2) | 通用措施费 | [(A)+(B)]×费率 (3.63%) | |
(三) | 企业管理费 | [(A)+(B)]×费率 (14-18%) | |
(四) | 利润 | [(A)+(B)]×费率 (10-30%) | |
(五) | 其他费用 | (3)+(4)+(5)+(6)+(7)+(8)+(9) | |
(3) | 人工费价差 | 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 | |
(4) | 材料费价差 | 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 采用固定价格时可以计 算风险费(相应材料费×费率) |
(5) | 机械费价差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的(±)差价 | 采用固定价格时可以计算风险费(相应机械费×费率) |
(6) | 暂列金额 | (一)×费率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7)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8) | 计日工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9) | 总承包服务费 |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费率 | |
(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11) | 工程结算时按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
(10) |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用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
(11) | 脚手架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
(七) | 规费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工程结算时按核定的标准计算 |
(八)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六)+(七)]×3.41% | 3.35%、3.22% (哈尔滨市区3.44%) |
(九)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
1.没有企业资质的承包人承建工程
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三)款规定处罚,并不得计算各项取费。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
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3.深基础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费用
深基础变形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不屈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发生由发包人支付。其标准由发、承包双方按有关收费标准约定。
4.桩静载荷试验及基桩动力监测费用
桩静载荷试验及基桩动力监测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发生由发包人支付。其标准由发、承包双方按有关收费标准约定。
5.“三通一平”费用
如发生按实际计算,由发包人支付费用。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包括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发生由发包人支付。其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7.防雷装置检测费
如发生按实际汁算,由发包人支付费用。
8.混凝土冻融循环、抗渗试验检验费用
根据设计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9.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10.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11.由于设计或发包单位原因使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相应条款及《合同法》284条规定执行。
12.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13.设计变更费用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14.冬季施工费标准及计费基础的确定
(1)冬季施工期间内(例如北纬48º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全部进行施工,其标准描各类工程的标准确定;
(2)冬季施工期间内(例如北纬48º以北:11月27日至下年3月1日)未全部进行施工,其标准按冬季实际施工期占规定全部冬季施工期的比例确定;
(3)冬季施工期间内不进行施工,此项费用不计取;
(4)冬季施工费以单位工程中的计费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15.越冬(冬季不施工)工程看护人员费用
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16.设备的二次搬运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17.基坑中的排水费用
基坑中排雨水的费用已包含在雨季施工费中,基坑中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排水费用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8.泵送剂、早强剂、引气剂、微末剂、缓凝剂、抗渗剂、抗裂剂、防冻剂及其它外加剂费用根据设计或规范要求按实际发生计算,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19.远地施工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20.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费用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21.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不得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价款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CB/T50531—2009)规定执行
22.工程造价咨询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如发生此项费用,按我省现行的行业收费标准,由委托方支付费用。
23.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防护用品等五项费用和脚手架费组成,招投标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在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24.规费
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程排污费。招投标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招标工程、非招标工程在结算时,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