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监职〔2010〕97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
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安监化〔2010〕118号)和《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工作意见》的解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工作意见》的贯彻实施。
二、加快推进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工作意见》告知同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主管投资的部门,共同贯彻执行,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要主动协调地方抓紧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等专门区域,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三、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排查事故隐患,并对事故隐患限期整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整改无望的,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安徽省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剧毒化学品 管理 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