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字[2012] 23号
某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汽车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及各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其辖区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监督,对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行政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拟订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例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季对各部门安全情况抽查一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抽查部门并对安全检查并提出处罚意见;
(四)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 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落实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每周至少一次在晨会上强调安全事项;
(二)部门负责人每日对本部门安全事项检查1次,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落实实施。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 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行政部安全检查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各部门安全检查以“装置性违章”和“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由问题部门及时整改,时限为1—5天。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及上报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具备公司商品车、工作车调动资格的人员;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部备案。
第五章 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二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严肃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否决内容:公司每年考核后所授予部门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责任人物质奖励(个人:年终奖)等。
第十四条 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相关责任人及部门。
第十五条 个人否决条件:单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第十六条 部门否决条件: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金融保险、CRM部门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累计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销售部门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累计经济损失超过8万元、售后部门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累计经济损失超过15万元.
第十七条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否决意见。
第六章 安全事故上报和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包括:
(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二)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事故;
(三)履行工作职责,使用运输工具等造成的事故;
(四)防范不当引发的火灾、失窃、水患事故。
第十 事故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采取措施及处罚有关部门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十九条 安全事故实行24小时上报制,分别上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部。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行政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方案,由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 安全事故的关闭期限为:全部损失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第七章 奖励及处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个人及部门;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相关责任人将予以追究责任,并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视事故损失额承担300元、500元、1000元的行政罚款。
第二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不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所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违规驾车处罚:
(一)员工未经部门、公司批准或无驾证驾车现象,一经发现视其严重情况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双倍罚款,第三次则给予劝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二)员工在公司院内驾驶车辆车速应保持在20km/h。如超速行驶,一经发现视其严重情况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双倍罚款,第三次则给予劝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外出驾驶公司车辆,若有违章记录,应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理完毕,按违章记录的罚款金额处以双倍罚款;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罚:
1、安全事故按照责任认定分为违规操作、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不负责任。
2、根据事故责任鉴定,损失承担具体划分为:
(1)违规操作:违反法律及公司规定造成的事故,责任人部门承担100%,具体比例为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分别承担70%、20%、10%;
(2)完全责任:属工作期间合规操作造成的事故,但责任人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责任部门承担60%,具体比例为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分别承担70%、20%、10%;
(3)主要责任:属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但责任人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任部门承担30%,具体比例为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分别承担70%、20%、10%。
(4)次要责任:属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但责任人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责任部门承担15%,具体比例为责任人、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分别承担70%、20%、10%。
(5)不负责任:属不可抗力或意外造成的事故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人事部、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某汽车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