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分类考核。按照辖区内工业、建筑业从业单位人员和高危企业的数量从高至低综合排队,将全县40个乡镇分为3类,实行分类考核,一类乡镇120分,二类乡镇110分,三类乡镇100分。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7个):漳江镇、漆河镇、陬市镇、热市镇、牯牛山乡、架桥镇、西安镇。
第二类(17个):桃花源镇、盘塘镇、木塘垸乡、双溪口乡、枫树乡、九溪乡、青林乡、黄石镇、黄甲铺乡、牛车河乡、理公港镇、郑家驿乡、观音寺镇、兴隆街乡、茶庵铺镇、钟家铺乡、凌津滩镇。
第三类(16个):郝坪乡、车湖垸乡、马鬃岭镇、深水港乡、沙坪镇、龙潭镇、佘家坪乡、三阳港镇、太平桥乡、太平铺乡、浯溪河乡、泥窝潭乡、剪市镇、杨溪桥乡、寺坪乡、芦花潭乡。
2、分项计分。县安委办负责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专项整治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其中,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县交通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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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
3、审核汇总。县安委办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考核分值,结合抽查、督查、暗访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副审批后上报。
(二)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给予表彰奖励。
2、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超标的,或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事故的乡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二、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根据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县安委成员单位采取百分评分制(见附件2);其他县直单位采取倒扣分制: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的扣0.1分,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不落实的每例扣0.2分,协调配合不积极的每次扣0.1分,每发生1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扣1分。年度考核由县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集体审核,报分管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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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惩措施
1、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给予表彰奖励。
2、本系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超标的,或主管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2010年度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2010年度县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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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 考核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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