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倡导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校园内小卖部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齐全,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9.19中午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供“三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严格质量控制。
1、销售的食品由合法的食品供应商配送提供,对进入小卖部的食品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配送单位“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9.19中午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供配送单位“三证” 及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2、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保质期接近临界期的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
3、不得出售自制或加工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采购商品品种限于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具,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如:烟、酒、管制刀具等);
四、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
五、不乱摆乱放,确保店内店外卫生干净整洁。
#######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