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编制:
核准:
二零一九年
业绩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全面推动整体营运和建设发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并快速有效达成款项资金到位,并对总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绩奖金分配方式
本方案中的业绩奖金,以所有项目(业务)合同金额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一、业绩奖金计算公式
部门/岗位业绩奖金 = 项目/业务到账金额 × 部门/岗位分配比例 × 考核系数
二、业绩奖金发放实施
1、发放时间。
款项当期到账,奖金当期发放。按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在款项到账后7-10内,经财务部核算,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应比例发放。
2、项目/业务到账金额。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质保金等。
3、奖金计发标准。
奖金计发按项目/业务的合同金额为基础,以实际到账款项金额标准,对应不
同岗位的比例进行计发。
3、部门/岗位分配比例。(详见一览表)
部门/岗位分配比例一览表
序号 | 部 门 | 总占比 | 备 注 |
1 | 总经办 | 0.45% | (1)按项目收款进度支付奖金。 (2)款项到账后7-10天内计发。 (3)分公司部门经理分配比例,对应总公司部门副经理分配比例。 (4)各部门共同推动项目进行,齐心协力推进项目达成,缩短收款周期并实现收款到账。 |
2 | 0.4% | ||
3 | 营运部 | 0.5% | |
4 | 研发部 | 0.3% | |
5 | 市场部 | 0.3% | |
6 | 综合部 | 0.3% | |
7 | 财务部 | 0.3% | |
合计 | 2.55% |
因部门/人员考核因素导致应发奖金产生结余的,该结余部分作为奖励基金由公司专户专用,用于公司团建、优秀员工奖、培训等方面的使用。
第三条 其他奖励
一、项目管理奖。
为确保单个工程项目安全规范、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对于管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予以奖励。
1、项目管理奖计算公式
项目管理奖奖金 = 项目到账金额 ×(分配基数×项目进度比率) × 考核系数
2、发放时间。
款项当期到账,奖金当期发放。按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在款项到账后7-10内,经财务部核算,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应比例发放。
3、项目管理奖分配比例。
按该项目合同金额的0.3%为分配基数,结合项目管控进度率进行奖金分配。
项目管控进度率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管控进度 | 项目进度比率 | 备 注 |
1 | 比原定工期提前15天以上 | 3.0% | 按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在款项到账后7-10内,经财务部核算,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应比例发放。 |
2 | 比原定工期提前10天以上 | 2.5% | |
3 | 比原定工期提前5天以上 | 2% | |
4 | 按比原定工期完成 | 1% | |
5 | 比原定工期延期5天以上 | 0.6% | |
6 | 比原定工期延期10天以上 | 0.4% | |
7 | 比原定工期延期15天 | 0.2% | |
8 | 比原定工期延期15天以上 | 0% |
作为奖励员工合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拓业务的奖励,任何人员(公司内部、外部人员皆可)向公司成功介绍项目业务的,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按业务成功后3天内发放该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对于所介绍的,需要进行投标的项目,在公司中标后,按合同金额的0.2%作为业务介绍人的奖励。
2、对于所介绍的项目业务,凡不需要进行投标,可直接归于公司的业务,按该业务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提成比例作为业务介绍人的奖励。比例详见下表。
提成比例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对应提成比例 | 备 注 |
1 | 市政项目 | 5% | 按实际预算价格分析后确定 |
2 | 土建项目 | 3% | 按实际预算价格分析后确定 |
3 | 装修项目 | 4% | 按实际预算价格分析后确定 |
4 | 零星项目 | 5% | 按实际预算价格分析后确定 |
5 | 其他项目 | 3% | 按实际预算价格分析后确定 |
按双方签订合同及收取甲方支付的首期(预付)款时,在款项到账后7-10内,经财务部核算,总经理审批后按相应比例发放给推荐人。
三、优秀员工奖。
公司设年度优秀员工奖。作为对品德优良、业务娴熟、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员工予以的奖励和肯定。
(1)奖励标准。按年度奖项设置方案确定。
(2)发放时间。公司年终总结大会上表彰发放。
(3)发放对象。评定为优秀员工的人员。
四、日常(月度、季度、年度)奖金。
1、非管理岗位的人员奖金按《中城泰薪酬体系管理办法》执行,按定期(月
度、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发放。
2、非管理岗位的人员年终奖按公司每年的经营情况并遵照当年度的《年终奖
奖励方案》执行。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自公布之日起原执行办法即行废止。
本办法修订和解释权归为总经办。
广东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
附则一: 业绩奖金发放规范
为规范奖金发放标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奖金发放予以规范,本规范的奖金范围包括《业绩奖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列明的各奖项。
一、适用范围规范。
1、正式员工。
(1)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办法》各奖项的所有奖项奖励。
(2)转正后的员工,适用和享受转正后参与项目营运(工作)阶段的奖励。
2、离职员工。
(1)离职人员可享受本《办法》中的“业务推荐奖”奖励。
(2)离职人员不适用也不享受本《办法》中其他奖项奖励。
3、试用期人员。
(1)试用期人员可享受本《办法》中的“业务推荐奖”奖励。
(2)原则上不适用也不享受本《办法》中其他奖项奖励。
4、请(休)假人员。
(1)对于本《办法》及新修订的《办法》颁布时处于请(休)假状态,不适用也不享受未参与项目营运(工作)期间的奖励,仅适用和享受参与项目营运(工作)期间的奖励。
(2)对于本《办法》及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后处于请(休)假状态,不适用也不享受未参与项目营运(工作)期间的奖励,仅适用和享受参与项目营运(工作)期间的奖励。
(3)本规范的请休假人员是指连续请(休)假时间在15天以上的,经理级以下的岗位/职务人员。
二、各奖项奖励规范。
1、业绩奖金发放对象规范。发放对应的岗位/职务,原则上以公司书面任命的岗位/职务,对外联系及非正式任命的岗位/职务不在此列。
2、项目管理奖发放规范。项目管理奖原则上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交的经公司(授权)审批的《项目施工工期计划表(进度表)》及实际证明符合工期要求的文件(现场照片、书面说明等),否则视为无发放依据,不予发放。
广东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
《业绩奖金分配管理办法》修订记录表
序号 | 修订时间 | 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核准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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