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考核制度
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对全县教育系统单位、教育干部、教职工实行考核排名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教师工作量由基础工作量、课时工作量,职务工作量,班额工作量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作量
前后勤所有在岗人员每周工作量分计50分,作为基础工作量。
二、课时工作量
课时工作量=周课时数×工作量计算系数
、小学各学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系数
学 科 | 低 段 | 中 段 | 高 段 |
语 文 | 1.3 | 1.35 | 1.4 |
数 学 | 1.25 | 1.3 | 1.35 |
英 语 | 1.2 | 1.25 | |
其它学科 | 1 | 1 | 1 |
语文、数学、英语 | 物理、化学 |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 其他 |
1.5 | 1.45 | 1.4 | 1 |
幼儿园教师的课时工作量按周课时数计算,计算系数为1。
三、职务工作量
职 务 | 分 值 |
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 | 按学校班级数计分,每班1分。 |
副校长、教导主任 | 按学校班级数计分,每班0.5分。 |
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 | 3分 |
报账员、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 | 2分 |
四、班额工作量:班额以45人为标准,基础学科(语、数、外)每增1人,取系数0.1计算分值(按班级人数多的计算,不累计)。少于45人的班级不计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年每人平均760元作为工作量考核奖。计算方法:教师个人应得师工作量奖=全镇教师工作量奖总额/全镇教师工作量总分×个人工作量得分。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此前的考工作量考核制度与本制度相悖的,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马坡镇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