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H/2010XAA1020-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管理当局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对200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报告。中核钛白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中核钛白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鉴证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制度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中核钛白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恰当评估了中核钛白2009年度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中核钛白按照财政部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所设定的标准于200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秉惠
中国注册会计师:牟宇红
中国 北京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