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日常办公中私车公用的费用管理,明确、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3、职责界定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私车公用的核定及备案享受补贴员工的数量及标准。
财务部负责员工私车公用补贴的报销发放。
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员工私车公用补贴的审批。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行按车辆的排量定额发放,标准如下:
车辆排量 | 补贴(元/公里) | 备注 |
1.5L以下 | 0.6 | 过路费、停车费凭票据实报销。 |
1.5至1.8 | 0.7 | |
2.0至2.5 | 0.9 | |
2.5以上 | 1.0 |
私车公用为员工自愿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报备的原则。
私车公用公司按实际行驶公里数发放补贴,车辆使用过程中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私车公用前员工应自行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上路行驶,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保养、故障、事故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生私车公用的,员工须在当月内报销,逾期公司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等额相关。
私车公用前应到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备,不具备到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备的须电话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无论何种报备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实行。
车辆使用前及使用结束后都须使用微信拍照片传至行政人事部核定实际公里数。
附则
本办法中所规定的补贴标准,系根据制定本管理办法时当下的汽油市场价格为参考值所确定的,如汽油价格波动幅度较时,公司另行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管理办法最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