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默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编号:艾默樱字2012005 | 第A版第0次修改 |
实施日期:2012年 9月1日 | 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 第1页 共1页 |
一、私车公用的范围
1、车辆必须是公司职工产权所有或附属产权,车辆必须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用途:在公司车辆无法调度或者无公司公车,车辆必须是配合公司指派任务,按照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和公车使用频繁度确定人员。
3、店口、枫桥、山下湖、临浦等附近区域不予报销私车公用费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须过临浦收费站,可凭票报销来回过路费。
4、私车公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经部门长审核签字后,交由行政中心批准,交至车队队长处,登记做好台账,作为报销及考勤依据。
部门长级应至少提前1天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经行政中心审核签字后,交由总经理批准,交至车队队长处,登记做好台账,作为报销及考勤依据。
二、费用报销:
1、按照车主驾驶车辆的排量计算相应补贴,具体参见附件二《各地补贴标准表》。产生的过路费、油费等包含在补贴标准中。使用人须在出车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同等补贴数额的票据(如过路费、油费)交至车队长处,报销时须附《私车公用申请单》作为财务部门做账依据,逾期或未按要求操作,公司可不予报销费用。
2、申请人必须在出发前如实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部门长核实申请单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予报销出车费用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处罚,部门长负连带责任。
3、享受公司每月固定车辆补贴人员,公司不再给予私车公用补贴。
三、车辆使用者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费用或者违反交通法规乱停及利用工作之便做出违法行为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一律由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三个月。
五、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中心。
六、附件一:用车申请单
附件二:各地补贴标准表
编 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私车公用申请单
用车人 | 部门 | 随行人员 | |||||
用车事由 | |||||||
预计时间 | 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起始公里数: | ||||||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返回公里数: | |||||||
目的地 | 车辆车牌号 | ||||||
部门负责人 | |||||||
行政中心 | 签名: | ||||||
总经理 | 签名: |
私车公用申请单
用车人 | 部门 | 随行人员 | |||||
用车事由 | |||||||
预计时间 | 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起始公里数: | ||||||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返回公里数: | |||||||
目的地 | 车辆车牌号 | ||||||
部门负责人 | |||||||
行政中心 | 签名: | ||||||
总经理 | 签名: |
附件二:
各地补贴标准表
序号 | 目的地 | 公里数(往返) | 排量 | |
<2.0L | ≥2.0L | |||
1 | 萧山机场 | 70.0 | 112.0 | 140.0 |
2 | 杭州市区 | 130.0 | 200.0 | 230.0 |
3 | 滨江区 | 70.0 | 110.0 | 140.0 |
4 | 下城区 | 85.0 | 130.0 | 170.0 |
5 | 诸暨市区 | 50.0 | 70.0 | 80.0 |
6 | 萧山 | 60.0 | 100.0 | 120.0 |
7 | 绍兴 | 60.0 | 90.0 | 110.0 |
8 | 宁波 | 230.0 | 368.0 | 460.0 |
9 | 余姚 | 190.0 | 300.0 | 350.0 |
10 | 慈溪 | 210.0 | 330.0 | 380.0 |
11 | 永康 | 250.0 | 380.0 | 480.0 |
12 | 昆山 | 430.0 | 688.0 | 800.0 |
13 | 无锡 | 440.0 | 704.0 | 880.0 |
14 | 玉环 | 620.0 | 992.0 | 1100.0 |
15 | 南京 | 650.0 | 1000. | 1100.0 |
16 | 上海 | 380.0 | 608.0 | 7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