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对分包管理协议
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伊泰、天骄工程项目部
总包对分包管理协议
一、 协议内容
二、 进场须知
三、 保证金管理
四、 教育培训
五、 组织管理规定
六、现场管理规定
七、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八、函件处理规定
九、安全生产管理
十、消防、保卫管理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十三、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十四、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
一、协议内容
1、协议签订方
甲方:伊泰置业(成都)有限公司
乙方:(总承包单位)成都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伊泰、天骄项目部
丙方:(分包单位)
为了使伊泰、天骄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丁方单位实现所承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促使其各项管理工作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和甲、乙、和丙三方共同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丙方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协议细则。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甲、乙双方对丙方单位拟签定的合同、协议。
3、 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伊泰、天骄工程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4. 所有进入伊泰、天骄工程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四川省及成都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
5.本细则由乙方单位伊泰、天骄工程项目部统一管理。
6. 对于丙方单位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丙方单位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丙方各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伊泰、天骄工程竣工结束为止。
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各项新规定,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9.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进入伊泰、天骄工程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丙方单位。
二、 进场须知
1. 所有丙方单位必须持有乙方单位伊泰、天骄工程项目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的委托书(通知)。
2.2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序号 提交资料 所交部门
1. 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资料室、安全部
2. 公司概况介绍及业绩材料 资料室
3. 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 资料室
4. 参加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 资料室
5. 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资料室、安全部
6. 本单位年审有效的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料室、安全部
7. 外省市施工单位进入成都市施工许可证 安全部
8. 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查原件,收复印件) 资料室
9. 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信号工、防水工)
资料室、安全部
10. 进场施工机械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
安全部
11. 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 安全部
12. 入场人员1张免冠正面半身一寸照片,用于。
安全部
费用丙方单位自理
13、缴纳安全、文明施工(含成品保护)、质量进度保证金应收取合同总价的 1% 该费用必须缴纳完善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水费按计量用表实际用量乘以4.5元/m³收取;电费按计量用表实际用量加上电损(2.7%)乘以1.46元/度收取,先暂收5000元做为预付金,施工期间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所有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计量,一经发现未经计量使用视为偷水、偷电,视情节严重与否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次、处,所有罚款需三日内交清。
三. 保证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含成品保护)保证金;质量进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是为了强化丙方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的有效保证。丙方单位如有违反乙方对分包管理协议细则后,乙方将以书面处罚通知单的形式,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于三日内缴清罚金;超过三日未缴清的,乙方将按处罚通知单三倍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而且,丙方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补足进场时缴纳保证金总和。否则,乙方单位有进一步采取处罚的权力。
注:丙方单位在乙方安全部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完善各项手续后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四、教育培训
1. 为了确保丙方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丙方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本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教育培训工作由乙方各职能部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2由丙方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甲、乙、丙三方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甲、乙、双方单位共同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乙方伊泰、天骄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2.3丙方各单位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前, 由技术负责人召集,专业技术负责人、丙方单位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危险点源分布和控制要求,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4丙方各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丙方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
培训大纲
| 内容 | 课时 | 教育部门 | 考核方式 | 参加人员 | |||
| 入场教育 | 1 | 安全部门 | 签名表 | 全体作业人员 | |||
| 现场教育 | |||||||
| 消防保卫 | |||||||
| 质量管理 | 2 | 质量总监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计划管理 | 1 | 工程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生产管理 | 1 | 工程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文明施工 | 1 | 工程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成品保护 | 1 | 工程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现场物资 | 1 | 物资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技术管理 | 2 | 技术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技术资料 | 1 | 技术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后勤管理 | 1 | 行政部 | 签名表 | 分包管理人员 | |||
| 安全教育 | 1/周 | 安全工程师 | 记录、签名 | 全体作业人员 | |||
| 特种作业 | 3 | 安全工程师 | 记录、签名 | 特种作业人员 | |||
| 技术培训 | 2 | 技术部 | 制作样板 | 分项施工人员 | |||
| 周安全会 | 1/周 | 分包安全部 | 记录、签名 | 全体作业人员 | |||
3.1丙方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对该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3.2在接受乙方单位管理的同时,丙方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丙方单位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 记录: (1) 安全教育记录
(2)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注:交乙方单位备案。
五、组织管理规定
1. 在施工中丙方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乙方认为丙方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 经乙方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
3. 丙方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本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本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本项目要求。
5.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 丙方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乙双方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丙方单位如与甲、乙双方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丙方单位必须依据本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甲方工程部。
8. 丙方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甲方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9. 丙方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本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本项目部批准。否则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0. 对于本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否则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1.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本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2.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丙方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乙方项目经理部。否则处以1000元~20000元罚款。
六、现场管理规定
1. 所有丙方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 施工现场布置、丙方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乙方总平面布置图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本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乙方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否则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 所有丙方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严禁在现场内打架、斗殴。对打架、斗殴者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机关处理,承担法律责任。
4.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 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 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7. 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 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否则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9. 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酗酒行为,否则对丙方单位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 丙方单位的临时用电材料、设施和施工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材料、设施必须经乙方安全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对于违章用电行为;处以200元~5000元罚款。
11. 丙方单位人员不得动用丙方单位丙方的各种材料,如未经许可都将视为偷盗行为;将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12.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2.1丙方各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12.2由项目办公室安排房屋,丙方各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办公用房。
12.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2.4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丙方要求制作。
12.5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2.6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否则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13. 仓库必须按项目安全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仓库内布置图报乙方安全部批准)
14. 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乙方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材料部要求进行标识。
15. 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丙方在使用时要爱护。根据丙方各单位生产的需要,乙方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丙方各单位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乙方,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乙方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16. 现场临时道路由乙方进行统一维护,丙方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丙方单位要立即恢复。丙方在道路上遗撒杂物,丙方单位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将处以200元~5000元罚款。
17. 围墙、大门、丙方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得破坏。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将处以200元~5000元罚款。
七、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 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 丙方单位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 由于丙方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本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并对丙方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
4. 因丙方单位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丙方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丙方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 丙方单位要积极配合本项目其它丙方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难,否则将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周一监理例会、周五联合大检查各丙方各单位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准时参加,对于迟到者处于100元/次·人罚款;早退者处于200元/次·人罚款;对于无故不参加者处于200~1000元/次罚款。
7. 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丙方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乙方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对拒不执行的丙方单位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8. 周、月计划未按期完成,丙方单位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丙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八、函件处理规定
1. 本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丙方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 丙方单位必须重视乙方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 丙方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乙方技术部。
4. 丙方单位不得拒收、拒签乙方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将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丙方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技术部统一控制,丙方给乙方的函件必须由乙方技术部签收。
5. 丙方单位对乙方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乙方拒收。
九、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外协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丙方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丙方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2. 乙方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五上午10:30时项目经理部组织丙方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丙方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范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 每次检查都要检查情况作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乙方单位下发的安全隠患通知书,丙方单位必须定人、定措施、定时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回复乙方安全部。对于拒不整改或经丙方单位复查整改不符要求的给予200~2000元处罚。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 丙方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6. 丙方各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7. 丙方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丙方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及时反馈到乙方项目安全部。
8. 丙方各单位不向乙方项目安全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丙方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100元/次。
9. 丙方各单位不组织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丙方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0. 对不经乙方单位批准同意擅自拆除或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丙方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5000元罚款。
11. 丙方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2. 乙方项目经理部对丙方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100元/次处罚。
12.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2.2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及临边作业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2.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12.4 无动火证动火者。
12.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2.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2.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2.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2.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2.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2.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12 班组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3.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3.3 丙方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3.4 丙方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3.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3.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3.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3.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4. 脚手架使用管理:
14.1丙方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丙方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乙方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丙方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丙方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乙方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和丁方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甲、乙、双方以便及时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脚手架验收程序)
14.2 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4.3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130-2011《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5.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移交: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乙方单位在丙方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丙方各单位,确认移交后丙方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6. 机械管理
16.1 乙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丙方各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丙方单位负责。
16.2 丙方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丙方单位负责。
16.3 丙方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6.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丙方单位的安全部提交书面丙方设备进场一览表。经乙方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场。
16.5 丙方各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6.6 丙方各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6.7 乙方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16.8 丙方各单位必须做好丙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乙方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丁方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7.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丁方单位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丁方单位承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 为了贯彻生产的方针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2 名。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 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 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 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各项管理规范。
5. 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 在施工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8. 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 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1.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2.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3. 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4. 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 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丁方施工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位。
3. 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
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上级及规定的其它产品。
4. 处罚
4.1 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定点单位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200-1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4.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200-2000元。
4.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和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100-5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消防、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
1.1 丙方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
1.2 丙方各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成都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成都市有关规定。
1.3 丙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乙方单位材料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保安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1.4 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保安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保安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
1.5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每次•人。
1.6 丙方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7 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要有防盗措施。
1.8 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1.9 丙方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0 丙方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丙方单位安全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11 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丙方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1 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防火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1. 3 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须向丙方单位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控,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 4 木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2. 各类仓库、办公室、宿舍、木工(棚)、木工工具房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2.1丙方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2.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2.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丙方单位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木工(棚)、工具房、办公室、宿舍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地下室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2.4各类仓库、木工(棚)、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棚。
2.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2.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2.7 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2.8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2.9 丙方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或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丙方单位项目技术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处理。
2.11 不经丙方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12 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材料部进行登记,报安全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3、出入证管理制度
3.1 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为防止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丙方项目经理部将对本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出入证管理。
3.2 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进入现场自觉佩戴在左胸,以便保安查验,不主动出示证件,视无证处理。
3.3 本工程把出入证与工作胸卡融为一体来管理,本工程主管部门将每天对现场出入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3.4 在工作中出现不配合保安人员查证,不论何种原因,处罚当事人50元、第二次将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
3.5 员工丢失出入证后采取有偿补办。时交纳的保证金一概不退。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1. 为了保证项目的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树立良好企业、工程形象,特制定本规定,丙方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揽责,丁方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丙方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乙方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丙方各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乙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本考评,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3.文明施工处罚
3.1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成都市建委文件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丙方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丙方该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丙方该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3.2丙方各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丙方单位罚款200元/次。
3.3施工人员(丙方及丙方各单位)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3.4施工人员应该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5丙方各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物资部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识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3.6丙方各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3.7遇有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责任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丙方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费用的三倍处罚。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天府杯;争创天府奖工程。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优质结构奖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因此丁方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 丙方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丙方单位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丁方该单位进行处罚。
3. 丙方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丁方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 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 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丁方单位负责。
7. 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丁方单位质量控制,乙方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丁方单位的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丙方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丙方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
8. 丙方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作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丙方项目工程部和质检部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乙方工程部有权对丙方单位处以200元~2000元/次罚款。
9. 未经监理工序检验的工序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500~2000/次元罚款。
10. 丙方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乙方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1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将对丙方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
12. 在本工程施工中,丙方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丙方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十三、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丙方各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丙方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单位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丙方各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乙方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 成品保护的期限为丙方各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2.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丙方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2丙方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乙方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3丙方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丙方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3.5丙方各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乙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4. 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4.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2丙方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丙方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4.3丙方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乙方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该单位全额赔偿,同时乙方对丙方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生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十四、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
1. 为维护生活区的生活环境,保持现场文明良好形象,为保证全体人员在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里努力工作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就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的管理做出下列具体规定,丙方单位施工人员按照60元/人收取生活后勤管理费用(用水、用电)。丙方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2.1 按项目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丙方该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上墙。
2.2 丙方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应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3. 后勤检查制度:项目办公室和安全部定期组织后勤检查,丙方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参加检查。
4. 各项规定。
4.1 宿舍管理规定
4.1.1 丙方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安排,编制住房分配方案,未提出申请者不予安排。需缴纳房租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双方商议)
4.1.2丙方单位由后勤管理员负责按照项目指定的住房进行管理和分配,并将入住情况、入住各房间人员名单按房间统计张贴并上墙,经确定后的住房方案不得自行调整。
4.1.3丙方各单位宿舍必须保持本宿舍室内卫生整洁,并保证宿舍符合以下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50元/次~200元/次罚款。
罚款处理):
―卧具衣物叠放整齐统一,禁止随意乱挂衣物。
―鞋帽摆放整齐,就餐用具及时清洗并统一放在干净卫生的地方。
―宿舍内无垃圾,清洁卫生,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住人较多的大宿舍中应设专职保洁员,定期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4.1.4禁止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4.1.5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4.1.6宿舍区内的洗漱处必须保持清洁,由专职后勤管理人员作为责任区域的节水节电负责人,禁止长流水,禁止在洗漱处倾倒剩余食物或其他垃圾。
4.1.7人走灯灭,禁止长明灯。
4.1.8上班时间宿舍内应将关闭电器。
4.1.9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负责及时修补。
4.2.1丙方各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必须每日准时参加乙方组织的现场巡查,对当日发现问题负责整改。
4. 2.2 现场厕所管理规定
丙方单位人员应遵守厕所卫生管理卫生制度。
4.3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丙方单位宿舍及办公室必须每日进行打扫,宿舍及办公室内不得堆存垃圾,垃圾应倾倒在乙方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注:协议经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一份存档,自协议签订之日到工程竣工结束时均具有法律效力。
乙方负责人: 乙方:(章)
年 月 日
丙方负责人: 丙方:(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