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全体社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案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和部署,结合本社工作实际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报告。
2、主持本社的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负责主持召开本社的各种会议。
3、经常了解检查和部门的工作情况,搞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协调。
4、认真、深入、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根据社员要求,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5、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代的其它工作,及突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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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会工作职责
1、监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策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的财产收入情况。
3、监督理事会和本社职员的服务情况。
4、向主员(代表)大会提出监督工作报告。
5、提出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建议。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抒予以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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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财务、纪律,执行党和及有关部门的各项、法令和规定。
2、财务、收支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策并向监理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3、加强、落实制定规划,积极清理各项应收,自付款的工作。
4、基本建设投资的各类项目,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定并公开实行投标。
5、各类财务资料按表、数册、凭证要按规定年限妥善保管,杜绝资料丢失。
6、将会计报表反馈的各项收支情况及时进行上榜公布,接受社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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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本社用于服务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①成员会费
②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③资助
④贷款
⑤存款利息
⑥其它正当收入。
2、本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公费。
3、本合作社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合作社接受的资助或社会捐赠境外按收时的现值如账,作为本组织的共有资产,按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予以公布。
5、本组织必须根据国家财务规定账目,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认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离职时必须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本组织投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组织实行核算并作为产权单位,使成员享有监督权、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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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1、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2、分配核算。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 盈余,清理资产和 债权,债务核算结事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3、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2、保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月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 的40%。入社不满一年的这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4、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到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 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5、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载到(社员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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