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1.1.1设立环保机构及人员安排,切实贯彻环保法规
环保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本标段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设安全、环保办公室、专职环保工程师。施工中接受建设单位、环保部门、环保监理的监督。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框图。
1.1.2环境保护体系
1.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我们将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法规。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施工机械,对机械经常进行保养,使噪声降低到最小程度,夜间施工尽量考虑到周边居民休息问题,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对环保的监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现场的污染以及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为促进环境与施工生产协调发展,本投标人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坚决执行环保法规,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1.2.1扬尘污染防治
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2、运输水泥、砂、石、土等如有漏失,及时清扫干净,保持道路整洁。
3、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4、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5、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有防尘措施。操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6、一般不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 55db 以上)的机械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将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事先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并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
1.2.2生产、生活垃圾的管理
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工地设置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蛆蝇滋生,病毒增生。
3、 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 并进行掩埋等处理。 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 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景观不受破坏。
4、弃土不得随意堆放,须运至指定弃土场。
1.2.3水资源保护措施
1、 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源。
2、建立废水处理池,防止生活、生产用水污染地表、地下水。
3、 清洗机械、 施工设备的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江河, 禁止机械在运转维修中产生油污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4、采用钻孔和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排入河流。施工产生的废浆和淤泥用封闭的专用汽车拉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倾倒, 并设渗坑进行处理, 不得任意排放, 以免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1.2.4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平整的环保措施
1、 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 生活垃圾应进行清理, 垃圾运至指定位置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
2、施工完工后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取得地方的认可,并从当地取得环保措施得到实施的证明材料,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3、弃土堆放时应整齐、美观、稳定,并有较规则的形状且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产生干扰和损坏,同时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
4、当弃碴完成后,按设计要求砌筑弃土场防护工程,进行绿化,并请当地水土保持管理部门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