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QDS/CX24-2012 D/0)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许可作业管理,确保对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防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等不良后果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方。
本程序应用于生产区域的相关规定或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检维修作业、工程施工作业,以及有专门程序规定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设备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3 工作分工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负责作业许可工作的指导以及监督管理。
3.2 派出机构所属站队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管理单位)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组织本程序所规定的书面审查及现场核查。派出机构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作业过程实施情况。
3.3 作业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工作安全分析(JSA)或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申请作业许可证,落实作业许可安全措施。
3.4 员工接受作业许可培训,执行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参与作业许可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程序内容
4.1 作业许可的范围
4.1.1 在公司所辖管道保护、生产区域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以下工作需办理作业许可证:
a)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修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b)承包商作业(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c)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d)交叉作业;
e)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
f)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它工作,办理许可证。
4.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
a)临时用电作业;
b)高处作业;
c)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d)挖掘作业(线路、站场、阀室);
e)动火作业;
f)管线/设备打开;
g)移动式吊装作业
4.1.3 经公司组织专项评审过的重大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方案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4.2 作业许可申请
4.2.1 作业许可的管理流程见附件A。作业前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a)作业许可证;
b)作业内容说明;
c)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d)风险评价结果(工作安全分析);
e)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HSE计划书)。
4.2.2 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4.2.3 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证不能得到批准。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多个申请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列在申请表内。
4.3 风险评价(作业安全分析)
4.3.1 作业安全分析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每次作业前,申请人应组织对申请的作业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安全分析。作业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4.3.2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作业类型,宜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统一完成工作安全分析。
4.3.3 工作安全分析是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的基础。简单的工作任务,能够在工作安全分析中将危害的控制措施表述清楚的,可不必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复杂的工作任务,应针对工作安全分析确定的危害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制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4.3.4 工作安全分析和安全工作方案可在作业区域安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具体执
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4.4 安全措施
4.4.1 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安全分析和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需要系统隔离时,应对系统进行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具体执行《管线打开管理规范》。
4.4.2 许可证审批前,对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均进行气体检测,确认合格。同时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4.4.3 作业许可证得到批准后,在作业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安全工作方案的检测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填写气体检测记录,注明气体检测的时间频率和检测结果。气体监测表参见气体监测表。
4.4.4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
4.5 书面审查
4.5.1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作业涉及相关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a) 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 确认作业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
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
c) 确认对安全完成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和要求,如动火作业、高处作
业等;
d) 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e) 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f) 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g) 其它。
4.5.2 因以下情况进行施工作业,审查人员中应包括派出机构生产运行、质量安全环保、管道、项目管理等业务科室的相关人员。
a) 紧急停工抢修;
b) 大型技措项目施工。
4.6 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b)现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及能力情况;
c)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d)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e)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f)培训沟通情况;
g)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h)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4.7 作业许可审批
4.7.1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后,批准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2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对提出问题有解决方案的申请。
4.7.3 批准人应为每次作业指派具备监护能力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参加作业前作业方案的交底工作,作业前应了解本次作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认落实。
4.7.4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征得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意。
4.8 许可证取消
4.8.1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并通知相关方,取消作业许可证,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a)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b)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c)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害生命和损失财产的违章行为;
d)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e) 事故状态下。
4.8.2 一份作业许可证控制多种类型作业时,若其中任何一项作业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其它相关作业应同时停止,本作业证及其项下所有许可证同时取消。
4.8.3 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的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4.8.4 工作安全分析和安全工作方案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许可证有效时限或工作地点改变,工作安全分析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8.5 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4.9 许可证期限、延期和关闭
4.9.1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中,经过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调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9.2 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共同签字,不得延期。
4.9.3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9.4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4.10 许可证管理
4.10.1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许可证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许可证编号应符合《记录控制程序》。
a)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
b)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值班室或其出入口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
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4.10.2 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指定的时间地点所从事的作业,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取消作废的许可证)。同一项作业的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应合并存档。
4.10.3 在工作实施期间,申请方应时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并将作业许可证第一联、附带的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和工作安全分析表、安全工作方案放置于工作现场的醒目处。
4.10.4 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的休息除外)或工作已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批准方保留,在取得原许可证或批准延期后方可复工。
5 管理系统
5.1 培训、记录和资源
a)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涉及作业许可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
b)作业许可控制程序变更记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建立和维护;
c)公司(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现有资源均支持作业许可程序的建立和维护。
5.2 监督、复核和更新
a)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工作许可控制程序执行情况。将其纳入公司
年度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中,必要时抽检查。
b) 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每年一次对该程序进行评审,在法规变化、重大事故或
上级要求涉及作业许可时,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5.3 偏离管理
实际执行程序时发生偏离,各派出机构应书面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申请还应同时包括支持偏离的客观事实描述,授予权偏离最长不得超过1年。
6 支持文件
相关与支持性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6.1 XQDS/CX02-2012 D/0 《记录控制程序》
6.2 Q/SY XQ 51—2012 《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6.3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4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6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7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8 《管线打开管理规范》
6.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7 相关记录
7.1 JL-CX24-01 作业许可证
7.2 JL-CX24-02 气体监测表
***************************************************************************本程序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
编制:杨洪兵 日期:2009年11月16日
修订:杨洪兵 日期:2012年08月16日
审核:李 波 日期:2012年09月26日
审定:褚永杰 日期:2012年09月28日
批准:褚永杰 日期:2012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