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规范电气设备管理流程,使之得到正常操作维护、维修改造、更新,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运行工厂的电气设备管理。
三、内容
1、职责
1.1 设备管理部门是电气设备的专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为:
1.1.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1.1.2 负责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1.1.3 负责更新、添置、技改电气设备选型方案的审定,组织对新建、技改项目中电气控制系统设计方案的论证。
1.1.4 做好电气设备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转移、调拨、借用和设备报废的审查。
1.1.5 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管理。
1.2 设备使用单位的职责
1.2.1 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
1.2.2 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制度及设备操作要领正确使用电气设备;负责维修和更新。
1.2.3 确保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监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处理。
1.2.4 积极配合电气专业人员分析处理设备故障。
1.2.5 按时申报电气设备检修项目计划、备品配件计划。
2、电气设备管理内容
2.1 电气设备在安装调试、带负荷试车结束后正式交付使用。
2.2 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维修档案。
2.3 设备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编制齐全的设备操作维护规程作为作业技术指导书,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4 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操作、维护人员接受专业技术训练,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性能。
2.5 严禁电气设备超量程、超负荷使用。
2.6 各使用单位应对重要的电气设备实行首席负责制。首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保养。
2.7 维护人员必须按维护的要求做到五定(定期检查、定期排污、定期润滑、定期清扫、定期确认)、四无(无积灰、无松动、无油污、无杂物)、六不漏(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汽、不漏料、不漏油、不漏风)工作。
2.8 电气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数值进行设定,如需修改,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9 电气设备的功能、结构、线路如作改进或新增,必须有书面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10 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巡检、维护各类电气设备,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认真填写巡回点检记录。
2.11 维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每周对主机设备的重要部位进行点检,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巡检记录,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作好记录,提出整改和维修计划。
2.12 设备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专业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日常巡检和定期点检记录,主机设备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组织处理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重大问题召开技术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