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诊断前注意事项:
病理诊断应该按病理诊断的规范及程序下诊断,并按报告格式的要求出报告。
(2)病理医师进行诊断前,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核查是否相符。
(3)阅读申请单上所有填写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的内容及时联系送检医师。
(4)阅片时必须全面,不要遗漏病变。
(5)有上级医师会诊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6)因特殊原因迟发报告,应向临床医师说明迟发的原因。
(7)疑难病例,应由上级医师复核,并签署全名。
(8)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
(9)有科内疑难病例会诊制度(2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参与),并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
(10)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5%。
2.诊断时应按以下病理学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进行诊断
2.1 Ⅰ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2.2 Ⅱ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兵变“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2.3 Ⅲ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做出Ⅰ类或Ⅱ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2.4 Ⅳ类:送检标本应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学诊断。
病理组织学诊断的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