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辽宁省财政厅 |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
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 州 市 财 政 局 | 文件 | ||||||||
锦建发[2010]203号
关于印发《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锦州地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于2010年11月4日在兴城召开了年终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1、框架结构中突出外墙边线的框架柱,属于建筑结构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 2、土方工程计算挖土方工程量需要放坡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含起点本身。 3、土建工程中采用机械挖淤泥的,可套用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 4、圆形设备基础模板工程执行设备基础相应子目,其模板人工乘以系数1.3,模板材料乘以系数1.08。 5、现浇混凝土斜栏板人工调整,其混凝土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其模板项目按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6、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分别计算混凝土工程量。 7、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30% 摊销。 8、混凝土墙中的附墙柱与墙混凝土合并计算。 9、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中螺栓是按构件本体自带考虑的。若构件本体未带的,螺栓价格按实际用量另行计算,其它不变。 10、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层为聚苯颗粒砂浆的,应按聚苯颗粒砂浆保温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外墙面宽度超过300mm的柱或墙垛,应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12、装饰工程中计算块料踢脚板工程量时不扣除门洞、空圈部分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成品踢脚线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13、新建工程外墙保温施工中采用吊篮方式进行外墙粘贴苯板,脚手架费按外墙脚手架乘以系数0.5。 14、深度超过3.6米以上的现浇混凝土化粪池,脚手架费可按剪力墙脚手架相应子目计算。 15、高度超过3.6米围墙的脚手架费,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其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系数0.15。 17、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其檐高应从地下室顶板上表面算至檐口滴水;檐高超过20m时,计算超高费。 18、电气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或安装工艺要求而土建施工未预留沟槽,需安装施工时进行剔堵沟槽的,可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19、修缮定额中使用机械破拆的,可套用市政定额相应项,按修缮定额取费标准取费。 20、小区人行道砂浆铺设彩色道路面砖定额上使用的规格是250×250×5cm水泥花砖,如实际使用砖的规格不同时,数量按面积进行调整,人工费不变。 21、园林定额大树移植项目不包括挖树坑土方,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22、关于现场签证工,如果属于工程直接用工,视为工程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属于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用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每工日按50.00元计算,不计取任何费用。 23、施工总承包中包括部分初装修项目的垂直运输费单独计取,执行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 附件: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略)。 | |||||||||
|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 州 市 财 政 局 | 文件 | ||||||||
锦建发[2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锦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1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及计取基数 1、工程排污费暂按1.00元/㎡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的0.12%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各施工企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建筑面积1.50元/㎡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15%计取。 4、规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5、招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我市规费计取标准上限为: (1)一、二类工程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2)三、四类工程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15%计取; (3)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仍按规定标准计取。 二、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及计取基数 1、河道维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计取标准为1‰。 2、四项人防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计取标准为:一类为0.21%;二类为0.15%;三、四类为0.09%。 3、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该项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必须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4、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里,不再另行计取。 5、刚性支出费用系指按各级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文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工程按实际发生凭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三、税金及地方教育费费率 1、税金费率为3.41262%。 2、地方教育费按1% 的比例计取,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税额为计征依据,由建设单位负担。 四、关于我市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取的问题 1、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开工前,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综合费率3.2%,以税费前工程造价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2)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规定的系数计取此项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数退回建设单位,由市统筹机构按有关规定向施工企业拨付此项费用;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结算时按规定标准正常计取。 (3)建设单位按综合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费用,不能按缴纳费用的全额从工程结算中扣除,只能按施工企业计取的费用进行扣减。 2、不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3、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投标报价时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进行报价。 4、我市电力、市政、煤气、热电、园林、自来水等未参加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专业施工企业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社会保障费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有限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90%,否则可以认定为是低成本报价。 3、总承包的工程按建筑面积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后与主体配套的装饰、水、电工程不得重复计取。 六、本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文件 | ||||||
|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
| 辽建价发 [2008]19 号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我们于2008年12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做为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设工程计价、工程进度款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60份) 附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一、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问题 1.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关系。 我省在编制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时,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相关规定,因此,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有关要求是一致的。在辽宁省应将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做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附录。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清单编码、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上述四要素应与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规定相一致;工程项目名称与计价定额不一致的,应在项目特征栏目中描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表格应按《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规定的表格执行。 2.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问题。 根据新修编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可竞争的费用,因此该项费用必须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二、综合部分 : 1. 使用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由业主缴纳水电费如何扣减问题。 有计量表,按计量表读数计算;没有计量表,按计价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总量乘以系数 1.1 计算水电费进行扣减。 2.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如何计取费用问题。 由业主指定价格的分项工程,应按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的基价计算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3. 周转性材料是否允许找价差问题。 执行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没有“材差”的概念,清单计价形式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或定额计价形式的材料费,施工企业应按市场价格或 《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确定 材料价格。周转性材料也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材料费。 4. 关于修缮和市政维修等定额如何使用问题 执行 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 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 198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人工工日按综合单价 45 元 / 工日,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机械单价按 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中的单价进行换算。 5.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项目费用计算问题。 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工程各项费用一律按 2008 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 35 %计取。 6. 材料检验试验费计算问题。 材料检验试验费应该由业主承担,其费用组成包括检验试验费,还应该包括被检验材料样品本身价值。 7. 计日工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问题。 工程招投标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进行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按《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格计算,网刊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仅计取税金进入工程结算。 8. 关于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调整和勘误执行时间问题。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执行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1 日 ,因此计价定额调整规定和 勘误表的执行时间也是 2008 年 3 月 1 日 。
9. 油漆、防火涂料等涂刷工程,定额消耗量与实际不一致问题。 油漆或涂料用量与定额消耗量差超过 15% ,可按产品说明书或实际消耗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土建部分: 1. 垂直运输 20 米 以下没有塔吊子目,只有卷扬机如何计算问题。 计算 20m 以下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不论搭设塔吊还是卷扬机,都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 20m 以下垂直运输项目。如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2.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超高折层问题。 计算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等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费用应该折层计算。 折层办法: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 3.6m 时,按檐高除以 3.6m ,整数部分为层数;余数部分折层超过 2.2m 算一个增加层,少于 2.2m (含 2.2m )舍去不计。 单层建筑物折层计算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乘系数 0.6 。 3.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 3.6m 的挡土墙、水池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 0.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 4. 如何区分阳台和室内问题。 如果阳台的外墙(三面栏板)与建 筑物外墙结构形式一致,可以认为是室内;反之就是阳台。 5. 建筑物高度超过 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计算垂直运输费和脚手架搭设费用问题。 建筑物高度超过 3.6m 的有砌筑围护结构的钢结构建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相应项目的 30% 计算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6.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费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场内运输执行相应场内运输定额项目,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7.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和泵送管道损耗计算问题。 现场搅拌站混凝土泵送剂根据实际需要计入混凝土价格中;泵送管道损耗包括在混凝土输送泵台班单价中。 8.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定额问题。 突出建筑物外墙的混凝土空调板抹灰工程执行按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9. 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定额项目问题。 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矩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长宽比在 3:1 以内的非矩形短肢剪力墙工程,执行异形柱定额及模板的相应项目。 10. 对拉螺拴、对拉片计算问题。 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计算,执行铁件定额项目;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对拉螺拴与对拉片按实际用量的 30% 摊销。 四、装饰部分: 1.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建筑物超高降效、加压水泵台班、垂直运输及脚手架搭设费用计算等问题。 ( 1 )将水泵加压台班的基价调整为原基价的 20% 计算。 ( 2 ) 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B.8 措施项目中满堂脚手架子目一律不执行。如发生,应执行《 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 A.12 措施项目满堂脚手架子目,如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满堂脚手架,应按满堂脚手架项目基价的 30% 计算脚手架费用。 ( 3 )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应按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的 15 %做为垂直运输费用(编制说明中系数 1.5% 有误)。 2.2008 年《 B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天棚打磨子目,如实际发生应如何计算问题。 使用墙面打磨子目并乘以 1.2 系数。 3. 固定价格门(窗)(含主材、安装等全部费用)费用计算问题。 由业主指定门(窗)价格的分项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定额材料消耗栏内的未计价主材价格,并按定额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取各项费用。 未计价主材价格=实际每平米门(窗)价格×定额主材消耗量-定额基价 4. 天棚吊顶中的钢筋吊杆是否可按实调整问题。 钢筋吊杆与定额给定含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但人工不变。 5. 楼地面工程铺圆形或异型大理石如何计算问题。 可以执行 1-24 大理石拼花项目。 五、安装部分: 1.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 安装工程材料与设备的划分原则:定额中材料栏内已列出消耗量的、说明中明确的、注脚中说明的均为材料,否则为设备。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超高费增加费计算问题。 ( 1 )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人工和机械分别按下表系数计算: 高度(m) | 30 以下 | 40 以下 | 50 以下 | 60 以下 | 70 以下 | 80 以下 | 80 以上 |
| 系 数 | 0.40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0 |
( 2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楼地面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6.00m 时,超高部分发生的人工与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 0.30 计算超高费,计算基数不包括± 6.00m 以内的工程量。
这两个系数应分别计算,高层增加费是指建筑物或设备装置的总高度;超高降效是指操作物距楼层地面(装置平台)的高度。上述两个系数规定也适用于设备装置等工业安装工程。
3. 关于 2008 年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仪器仪表台班费问题。
《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仪器仪表台班费未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该项费用已列入费用标准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
六、市政部分:
补充 D.2 道路工程定额中沥青炼制与沥青混凝土加工搅拌费用表:
十、沥青加工炼制费(编码: 040204011 )
单位: t
| 项 目 编 码 | 001 | 002 | ||
| 2-498 | 2-499 | |||
| 项 目 | 蒸汽法 | 明火烤熬 | ||
| 基 价 (元) | 665.28 | 497.91 | ||
| 其 中 | 人 工 费(元) | 27.59 | 41.16 | |
| 材 料 费(元) | 5.82 | 456.75 | ||
| 机 械 费(元) | 47.87 | — | ||
| 名 称 | 单位 | 消 耗 量 | ||
| 人工 | 普工 | 工日 | 0.225 | 0.336 |
| 技工 | 工日 | 0.338 | 0.504 | |
| 材 料 | 石油沥青 60-100# | t | 0.092 | 0.070 |
| 煤 | t | 0.360 | 0.300 | |
| 木柴 | kg | 10.00 | 25.00 | |
| 水 | m3 | 2.430 | — | |
| 电 | kw·h | 20.00 | — | |
| 其他材料费 | 元 | — | 3.00 | |
| 机械 | 其他机械费 | 元 | 47.87 | — |
十一、沥青混凝土及沥青碎石加工搅拌费(编码: 040204012 )
单位: m3
| 项 目 编 码 | 001 | 002 | 003 | 004 | ||||
| 2-450 | 2-451 | 2-452 | 2-453 | |||||
| 项 目 | 沥青碎石 | 沥青混凝土 | ||||||
| 粗粒式 | 中粒式 | 细粒式 | ||||||
| 基 价 (元) | 200.91 | 210.63 | 221.58 | 231.30 | ||||
| 其 中 | 人 工 费(元) | 25.25 | 25.25 | 25.25 | 25.25 | |||
| 材 料 费(元) | 127.06 | 127.06 | 128.29 | 128.29 | ||||
| 机 械 费(元) | 48.60 | 58.32 | 68.04 | 77.76 | ||||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
| 人工 | 普工 | 工日 | 0.15 | 0.15 | 0.15 | 0.15 | ||
| 技工 | 工日 | 0.35 | 0.35 | 0.35 | 0.35 | |||
| 材 料 | 煤 | t | 0.065 | 0.065 | 0.065 | 0.065 | ||
| 柴油 | kg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
| 电 | kw·h | 8.400 | 8.400 | 9.800 | 9.800 | |||
| 其他材料费 | 元 | 0.50 | 0.50 | 0.70 | 0.70 | |||
| 机械 | 其他机械费 | 元 | 48.6 | 58.32 | 68.04 | 77.76 | ||
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锦建发[2008]10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锦州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锦州市2008年度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
(一)工程排污费暂按1.00元/㎡计取,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的0.12%计取;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为:
1、多层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20元/㎡;
2、多层框架结构按建筑面积1.40元/㎡;
3、多层框剪结构按建筑面积1.50元/㎡;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建安工作量的1.5‰。
(三)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二、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里,不再另行计取。
(二)河道维护费计取标准1‰,四项人防费计取标准:一类为0.21%;二类为0.15%;三、四类为0.09%。
三、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适用范围
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范围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和实行定额计价工程。
四、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计取基数
(一)规费按税费前工程造价或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二)河道维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四项人防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取基数。
(三)工程定额编制管理测定费依据工程结构及建筑面积以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为准,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依据建安工作量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核定标准计取,并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二)企业管理费包括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属于有限竞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刚性支出费用
各项刚性支出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工程按实际发生凭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五)地方教育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的比例计取。
六、本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2008年度锦州市建设
| 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
| 锦建发[2008]22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在兴城召开了年终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 2008 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 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1 、钢材、沥青等材料比年初价格大幅度上涨,引起相关价格发生变动,采用 2004 定额计价的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应该考虑风险因素,风险系数范围和幅度在合同中有规定的,竣工结算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如果约定不明的,双方协商解决。采用 2008 计价定额计价的工程,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 、采用 2004 定额计算综合脚手架的工程,楼内有中空部分(即有部分层与层之间无楼板间隔直通至楼顶),此部分采用垂直封闭的费用,按楼内中空部分计算折层面积后乘以 0.6 系数,套相应定额子目。 3 、突出建筑物外墙面的部分(阳台)利用墙体封闭后,此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划分,如果是与居室或厨房相连,按厨房、居室功能设计的计算全面积;与客厅相连的按阳台计算 1/2 建筑面积。 4 、空心砖墙按施工规范不得留脚手眼,外墙须设置脚手架拉结锚固钢筋,其钢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实际用量,套定额相应的钢筋项目。 5 、机械挖土石方项中按 10% 人工配合挖土的问题。 采用 2004 定额的工程,人工配合挖土: 3000 ㎡ 以下按挖土总量 3% 计算; 3000m 以上的按 1.5% 计算;机械挖沟槽按 1% 计算,其他规定不变。 采用 2008 计价定额的工程人工、机械挖土分别套项。 6 、管沟挖土方井坑部分图示尺寸的底面积大于 20 ㎡ ,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小于 20 ㎡ 需加宽、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7 、新建工程脚手架采用综合脚手架,实际工作中外墙粘贴苯板,需要先拆除原脚手架,在粘贴施工时需要在同一部位再重新搭设脚手架的,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也确实需要搭设的,可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其他不计。 8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属于定额项目缺项的,可参照实际情况编补充估价表,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9 、材料检验试验费属于材料费的组成部分,清单计价形式的工程,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要考虑材料检验试验费,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自行确定报价;定额计价形式的工程,按实际发生计算,计入直接费。 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等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收费,不包括在上述材料检验试验费中,此类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10 、同一单位施工的装饰工程采用 2004 定额的按专业承包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采用 2008 计价定额的以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执行专业承包工程取费标准。 11 、原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施工图架空层层高为 2.19m ,施工单位按此进行措施项目报价,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层高改为 2.4m ,工程结算时,按有关规定计算竣工建筑面积,调整相关费用。 12 、施工单位规费计取标准中的社会保障费含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与统筹办的劳保统筹的关系,我市在现有下具体分两种情况: ( 1 )实行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施工企业先按核定的计取标准计取费用进入工程造价,待工程结算时如数退回建设单位,再由市统筹机构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拨付此费用。 ( 2 )不实行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施工企业按核定的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 13 、方形的混凝土柱子的施工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将方形柱改成圆形护角的柱子,护角费(塑料模板)护角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一次摊销,同时结算时扣减该护角所占的模板费用。 14 、 2004 定额综合脚手架已含垂直防护费用,如果采用密目防护网的可以换算主材费用。 15 、现场签证工每工日单价按 40 元计算。 16 、电气定额中电缆主材费用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损耗率计算主材量。 防雷接地主材按不同子目(钢管接地、角钢接地),分不同主材,按设计和实际长度计算主材量。 17 、给水、排水安装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时,管件含量给定一个综合系数,采用清单报价时,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工程自主报价;管件价差按合同约定。 18 、施工水电费结算时扣缴的问题,施工水电费有计量表的,按计量表的实际用量计算,即在定额含量内的部分按定额单价计算,实际用量与定额含量的差(超量部分)按实际价格由施工单位负担;无计量表的按规定的系数扣施工单位水电费。 附件: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
| 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 文件 | |
| 锦 州 市 财 政 局 | ||
锦建发[2009]24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结算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于2009年11月3日在北镇召开了年终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2009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结算 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
1 、辽建[2008]147 号文件执行时间为 2008 年 5 月 15 日 ,发布时间之前的工程可参照该文件执行,发布时间之后的工程执行该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以采用基础施工期间、主体施工期间、主体装修施工期间分段进行调整,或采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 、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实际需要添加外加剂的,外加剂价格计入混凝土价格内。 4 、剪力墙结构阳台侧墙为后浇结构,尽管施工难度较大,也不应采用定额零星混凝土项。 5 、剪力墙结构外墙保温采用 ZL 无网体系大模内置燕尾槽苯板由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加工,其加工量及损耗按现场签证,编补充估价表,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批后使用。 6 、全剪结构剪力墙结构洞砌填充墙可套零星砌体项。 7 、车库入口穿过临街门市房部分的建筑面积,只能计算一次建筑面积。 8 、剪力墙穿墙螺栓孔采用聚氨酯发泡堵漏剂封堵的费用根据双方现场签证,按实计算。 9 、压型钢板楼板支撑根据现场实际编补充估价表,报市造价管理站审批后使用。 10 、实际基础施工中发生水泵台班抽地下水,其排水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另外计算,按实际排水时间以 8 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备用水泵不计费用。 11 、 安装定额水暖分册预制保温钢管项目适用于小区内集中供热管线直管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水压试验另行计算。 12 、高级装修的垂直运输费应单独计算。 13 、水暖工程给水管材采用多路管的,管道安装采用定额塑料管相应项目。减路器安装采用焊接法兰安装子目,机械费不计,材料费按实调整。 14 、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按省造价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15 、 20m 以内垂直运输,实际使用塔吊的工程,可以计算塔吊的安拆费、塔吊的场外运输费和塔吊基础部分的费用。 16 、防水工程闭水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按实际发生承担相应费用。 17 、脚手架搭设中,需要采用钢筋锚来进行固定的,该锚固钢筋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钢筋实际用量,套定额钢筋相应子目。 18 、突出建筑物屋面的阁楼层高及造型结构框架高度计算垂直运输、脚手架的问题: ( 1 )造型结构框架高度不计入建筑物檐高,单独计取单项脚手架,其他不计。 ( 2 )突出建筑物屋面的阁楼的外墙如果与建筑物屋顶外墙平齐,檐高按自然室外地坪至阁楼屋面的平均高度计算,只作为计算垂直运输、脚手架的依据。否则不计入建筑物檐高,单独计取脚手架费用。 19 、楼地面工程中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垫层)与定额不符时,允许调整。 20 、女儿墙抹灰(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面积)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已综合考虑了压顶上部平面面积。 21 、装饰定额 2-114 子目块料磨 45 °边计算按阳角长度计算。 22 、抽水机排地表水项目的深度 1 米 、 2 米 、 3 米 子目是指地表水深度。 23 、地下贮水池模板支撑高度 超过 4.5m ,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24 、 关于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计取的问题: ( 1 )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建设、开发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开工前,到市建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综合费率系数 3.2% ,以税费前工程造价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 ②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规定的系数计取此项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数退回建设、开发单位,由市统筹机构按有关规定向施工企业拨付此项费用,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结算时按规定标准正常计取。 ( 2 )不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预(结)算时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开发单位计取。 (3) 实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工程,建设、开发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等费用不能按缴纳费用的全额从结算中扣除,只能按施工企业计取的费用进行扣减。 ( 4 )外埠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投标报价时按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的费率进行报价。 ( 5 )我市电力、市政、煤气、热电、自来水等未参加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及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的专业施工企业按核定的本企业计取标准直接向建设、开发单位计取。 25 、采用 04 定额结算的工程钢筋规格搭接接头数量,按φ 10 —φ 25mm 以内的每 8m 一个,φ 26mm 以上钢筋按每 6m 一个接头(图示钢筋长度超过 8m 或 6m ),搭接长度和弯钩长度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计入钢筋工程量中。 26 、 税金费率为 3.41262 ﹪ ; 地方教育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税额为计征依据,按 1% 的比例计取。
附件:关于印发《 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略)。 | ||
| 锦 州 市 财 政 局 | |||
| 锦建发 [2009]25 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 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 现将《 2009 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 年度锦州市建设工程规费 及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一、规费标准 1 、工程排污费暂按 1.00 元 / ㎡ 计取 ,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暂按建安工作量的 0 .12% 计取 ; 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 , 根据缴款有效原始凭证进行调整。 2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按已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详见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二、补充间接费用标准 1 、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里,不再另行计取。 2 、河道维护费计取标准1‰,四项人防费计取标准:一类为 0.21% ;二类为 0.15% ;三、四类为 0.09% 。 3 、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三、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适用范围 规费及补充间接费计取范围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和实行定额计价工程。 四、规费及补充间接费用计取基数 1 、规费按税费前工程造价或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有注明计取基数的除外)。 2 、河道维护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四项人防费以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3 、安全文明施工费以人工费 + 机械费之和为计取基数。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 、规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核定标准计取,并及时上缴有关部门。 2 、社会保障费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费用。 3 、企业管理费包括劳动保险费、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属于有限竞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计取。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费率计取。 5 、刚性支出费用 刚性支出费用系指按各级技术监督、质量、 安全 等部门文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定额计价工程按实际发生凭原始凭证进行结算。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风险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7 、地方教育费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企业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税额为计征依据,按 1% 的比例计取。 8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四项人防费为两项不同费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不同费率分别计取。 本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