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 收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省养公路大中修等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搞好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十公里内路基或路面改善工程、危旧桥加固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等项目(以下统称: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其它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建设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和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各公路总段(分局)负责主持交工验收工作。省公路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中修工程和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大修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公路总段(分局)及时组织进行竣(交)工合并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改善工程和投资100万元以上大修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照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
上述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划分应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原则上以公路总段(分局)管养的一条路线(段)为一个项目进行验收。
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等项目可单独按照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第六条 验收依据:
㈠ 批准的工程设计、预算文件;
㈡ 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㈢ 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㈣ 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㈤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中:交工验收时依据评分情况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时依据评分情况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 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经交工验收后即交付使用;满一年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建成后,在交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在竣工验收前,由公路总段(分局)组织完成“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等,并装订成册,由公路总段(分局)、公路管理段各保留一份,并向省公路局报备“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一、二部分的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
第十条 竣(交)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和质量评定工作由公路总段(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检部门或本总段(分局)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
受委托的质检部门或中心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颁现行有关公路工程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测,并完成质量评定报告。
必要时,省公路局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单位或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以加强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特大桥、大型桥梁和隧道应委托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中型桥梁应委托市(州)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并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评定报告。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十二条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使用价值;
㈡ 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㈢ 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㈣ 监理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评定;
㈤ 受委托的质检部门或中心试验室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㈥ 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全面完成所承包工程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及时向公路总段(分局)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总段(分局)核实具备条件的,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四条 交工验收由公路总段(分局)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养护以及受委托的质检部门或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代表,对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由公路总段(分局)负责组织,委托质监部门或中心试验室按以下规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㈠ 路线:改善工程的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均应检查。
㈡ 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二个断面(每个断面长度控制在30米以内,以下类同),其弯沉应逐车道连续检测(每50米测一个点)。
㈢ 排水工程(含边沟)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二个断面。
㈣ 新建中小桥、涵洞、支挡工程逐个检查。
㈤ 路面工程:重铺的基层厚度、强度、密度用钻芯取样法,每公里抽查二个断面,每个断面二处(每个断面长度控制在30米以内);
面层(包括重铺、罩面)厚度、强度、密度、油石比用钻芯取样法,每公里抽查二个断面,每个断面二处;面层弯沉应逐车道连续检测(每50米测一个点);面层平整度原则上逐车道连续检测,当用3米直尺检测时,应每500米检测二处,每处连续10尺;
挖补封面检查矿料规格(4-8mm),龟裂网裂反射面积每公里不得超过0.5%,无翻浆和沉陷。
㈥ 安全保障工程:钢板护栏、混凝土护栏和护墩抽查一条线路总长度的20%;安全护柱(警示桩)抽查一条线路总数的10%;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标线(含减速标线)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视距不良路段、险要路段的整治工程或设施等项目每处均要检查。
㈦ 危旧桥梁加固工程每座均要检查。
㈧ 水毁修复工程:桥、涵、渡槽、支挡工程每处均要检查,其它小型工程如圬工修复等,抽查应不少于总数的5%。
㈨ 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㈩ 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其重点是路面沥青针入度、混合料配合比、油石比试验报告,桥涵构造物重点部位的砼强度报告单,钢筋抗拉、焊接试验报告,水泥的标号及出场合格证或复检报告,预应力结构外观鉴定和预应力张拉、压浆等检查记录以及外购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等产品的合格证等。
第十五条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安徽省有关大中修工程的规定对受检各分项工程评分,依据各检查项目实测得分与外观鉴定得分进行分项工程得分评定后,按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大中修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分项工程投资额)
质量评分值= --------------------------------------------------------------
该大中修工程投资总额
第十六条 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其主要内容见附录B):
㈠ 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㈡ 关于工程设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㈢ 关于工程施工执行情况的报告;
㈣ 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㈤ 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或中心试验室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七条 公路总段(分局)对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应当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报送省公路局。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遗留工程,应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经交工验收一年以上的工程;
㈡ 交工验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公路总段(分局)验收合格;
㈢ 按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㈣ 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㈤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㈥ 受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或中心试验室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㈠ 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㈡ 关于工程设计执行情况的报告;
㈢ 关于工程施工执行情况的报告;
㈣ 关于工程监理执行情况(含变更设计)的报告;
㈤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的报告;
㈥ 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应着重对建设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应按附录D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3,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或中心试验室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4,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3。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按有关规定着重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述。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65,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5(建设单位占0.20,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第二十三条 省公路局收到公路总段(分局)申请验收报告后,应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由公路总段(分局)及其设计、监理、养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省公路局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签发《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路总段(分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公路局责令改正,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㈠ 未组织交工验收的;
㈡ 交工验收不合格,且造成后果的;
㈢ 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大中修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交工验收无效。
第二十六条 省养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限为一年,质量保修期限为二年。
凡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除大型水毁、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外),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补救,费用自负。
公路总段(分局)可预留5%的工程费用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予以返还。否则,由省公路局全额扣回。
第二十七条 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除责令限期返工外,由公路总段(分局)追究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 本办法所称公路大中修工程、十公里内的路基或路面改善工程、危旧桥加固工程、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的含义:
㈠ 中修工程指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一般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维修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㈡ 大修工程指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㈢ 改善工程指对公路及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㈣ 危旧桥梁加固工程是指对通过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三、四类及危桥进行维修、加固或重建,使其满足通行条件。
㈤ 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是指对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路段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高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
㈥ 水毁修复工程是指修复已被水毁坏的防护、支挡工程等公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基路面防排水系统,恢复公路的正常通行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A:
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1、竣工验收文件
2、交工验收文件
3、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4、档案验收文件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3、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来往文件、会议纪要
4、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1、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2、征地批文
3、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4、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5、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1、合同书、协议书
2、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3、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4、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本总段(分局)内部审计]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1、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2、材料试验、检测资料
3、监理抽检资料
4、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1、变更设计一览表
2、变更图纸
3、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㈠ 工程质量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安全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竣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梁的预制等强度、完整性检验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评定资料。
㈡ 试验、检测报告
1、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资料;
4、击实试验报告;
5、路面结构层配合比设计报告;
6、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
7、机电设备、监控设备成品合格证、试验、调试记录。
㈢ 施工原始资料
Ⅰ 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⑴ 地表处理资料;
⑵ 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
⑶ 分层压实资料;
⑷ 路基检测、验收资料;
⑸ 分段资料汇总。
2、构造物及防护工程
⑴ 基坑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⑵ 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⑶ 成品检测资料;
⑷ 砂浆(砼)强度试验。
3、小桥工程
⑴ 基坑处理、检查记录;
⑵ 基础处理、检查、试验记录;
⑶ 各分项施工检查、施工、试验记录;
⑷ 质量检查记录。
4、排水工程
⑴ 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⑵ 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⑶ 成品检查记录;
⑷ 分段质量检测资料汇总。
5、涵洞工程
⑴ 基坑开挖、处理记录;
⑵ 各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资料;
⑶ 砂浆、砼试验资料;
⑷ 成品检查资料。
Ⅱ 路面工程
1、压实度检测资料;
2、强度检测、试验资料;
3、材料配合比检测、试验资料;
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5、检查资料汇总。
Ⅲ 桥梁工程
1、基坑开挖、处理施工记录、检查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3、现浇构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4、预制构件施工、检验资料;
5、预应力张拉、压浆检查资料;
6、外购件检查记录;
7、按施工工序各中间环节检查记录;
8、砼、砂浆强度试验资料;
9、各部位检查、验收资料;
10、引道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Ⅳ 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记录;
5、洞口施工检查记录;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记录;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砼强度检验资料。
Ⅴ 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4、成品检测资料。
Ⅵ 收费站等房建施工资料
房建施工资料应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Ⅶ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
收费、监控、通讯系统施工、检测、验收资料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整理汇总。
Ⅷ 绿化工程等施工资料
㈣ 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1、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3、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五、进度控制文件
1、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2、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3、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六、计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记录
1、施工日志
2、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3、测量原始记录、
4、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5、会议记录、纪要
6、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7、其它原始记录
附录2:
公路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交工验收证书第 号
| 工程名称: | 名称及编号: | |||||
| 项目法人: | 设计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主要工程量: | ||||||
| 价款 | 原合同 | 实际 | ||||
| 工期 | 原合同 | 实际 | ||||
| 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 ||||||
| (施工单位的意见)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合同段监理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合同段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设计单位的意见)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项目法人的意见) 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录3:
公路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 一 | 工程名称 | S304线莲叶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
| 二 | 工程地点及 主要控制点 | 秦安县莲花镇,叶堡乡 |
| 三 | 建设依据 | 甘公计【2010】号文 |
| 四 | 技术标准 与 主要指标 | 公路二级 |
| 五 | 建设规模 及性质 | S304线养护维修工程 |
| 六 | 开工日期 | 2010年03月 10 日 |
| 交工日期 | 2010年 07月31 日 | |
| 七 | 批准概算 | 1150.00万元 |
| 八 |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 一、改性沥青碎石封层124286.5M2; 二、AC-13C(3cm)165109.855M2; 三、油路修补33267.26M2; 四、路面灌缝118030M2; 五、交通标线170M2; |
| 九 | 实际征用土 地数(亩) | 0亩 |
| 十 | 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 交工验收 结 论 | 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 十一 |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 K184+000-K186+750左侧边沟抹面有轻微损坏,面积约为1.5M2,且沟底有零星垃圾堆积,影响排水,需尽快疏通清理。 |
| 十二 | 附件 | 1、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2、交工验收证书; |
项目名称:
| 合 同 段 | 实 得 分 | 备 注 |
| 项目1 | ||
| … | ||
| 项目n |
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一、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一览表
二、建设管理情况
㈠ 征地拆迁情况
㈡ 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2、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
3、进度管理情况
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工程决算)
5、其它情况
三、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交工验收情况及主要存在问题
2、缺陷责任期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情况
4、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
四、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总体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五、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六、项目管理体会
公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一、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二、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8、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三、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五、设计体会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三、试验室的认证情况
四、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情况
1、检查项目及结果
2、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
3、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
六、交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七、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八、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十、监督工作体会
公路大中修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一、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四、设计变更情况
五、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评价
七、监理工作体会
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二、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三、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四、施工进度控制
五、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六、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七、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八、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评价
九、施工体会
附录E:
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综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表6-1
|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 一 | 建设程序 | 按照建设程序、施工规程、监理制度、变更程序等规定管理。否则,每缺一项扣2分。 | 10 | ||
| 二 | 管理 | 未按规定以竟争方式组织的;未按批准规模、标准组织实施的;对施工单位管理不规范的;工程质量自检抽检不完善、资料虚假的;未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的;对监理管理不严格;监理资料不完善,有虚假现象;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竣工资料不完善的;未按规定申请质量监督的;质检人员抽检不认真,频次不符合规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其他管理缺陷的;每一项扣2分。 | 25 | ||
| 三 | 履行 合同 | 未按照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实施的;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每一项扣2分,其它方面,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 5 | ||
| 四 | 工程 进度 | 未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的;借故拖延工期半月的;每项扣2分。随意提前工期的,酌情扣分。 | 5 | ||
| 五 | 投资 控制 | 每超批准的预算0.5%的,每节省预算2%的,每项扣2分。 | 5 | ||
| 六 | 安全 生产 |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场管理混乱的;标志标牌缺少或不醒目的;每项扣2分。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 10 | ||
| 七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扣10分 | 10 | ||
| 八 | 工程 质量 |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作本项得分 | 30 | ||
| 合 计 | 100 | ||||
| 审定意见 | |||||
注:1、本表在竣工验收时评分; 2、每项的应得分扣完为止; 3、本表一至七项由竣工委员会根据汇报和有关资料评价,取每个委员每项得分平均值,第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计算。 | |||||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表6-2
|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 一 | 设计 方案 | 1、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存在不足扣2-10分 2、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每处问题扣2-5分 | 20 | ||
| 二 | 设计 文件 | 1、未按编制办法编制扣2-10分 2、错、漏严重的扣10分,一般扣2-5分 3、设计造成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每起扣30分,一般事故每起扣2-10分 4、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 | 30 | ||
| 三 | 设计 服务 | 1、未按合同协议派驻设计代表每缺1人或1人不称职扣1-5分 2、服务不及时扣2-5分 | 20 | ||
| 四 | 工程 质量 |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作本项得分 | 30 | ||
| 合 计 | 100 | ||||
| 审审定意见 | |||||
2、第四项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计算。
公路大中修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监理段编号: 监理单位: 表6-3
|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一 | 管理 | 监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的,扣1-5分; 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进场的,扣1-5分; 未执行养护工程监理办法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5分; | 10 | |
| 二 | 质量 控制 | 抽检频率不到10%扣5-10分,不到20%扣1-5分;工地巡查、重要工序旁站不足扣2-5分;资料签认不规范或资料虚假的,扣1-3分 | 10 | |
| 三 | 进度 控制 | 拖延工期半月的,扣1分 | 5 | |
| 四 | 投资 控制 | 计量不及时的;计量不实的;计量不准确的;存在漏计、重计的;每项扣2分。 | 5 | |
| 五 | 监理 资料 | 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扣1-5分 | 5 | |
| 六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10分 | 5 | |
| 七 | 工程 质量 | 以下两项得分之和作为该监理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 1、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的平均值乘以30%; 2、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 | 60 | |
| 合 计 | 100 | |||
| 审定意见 | ||||
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合同段编号: 施工单位: 表6-4
| 序号 | 项目 | 评定方法 | 应得分 | 实得分 |
| 一 | 管理 | 施工组织机构不健全的;三大负责人经常离岗的;机械设备投入不能满足需求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的;每项扣2分。 | 15 | |
| 二 | 履行 合同 | 项目负责人每更换1人次或1人不称职的,扣2分;未按照规定完成工程量的,扣5分;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扣2-5分 | 5 | |
| 三 | 竣工 文件 | 竣工图与竣工工程不符每处扣1分;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扣2-4分;资料的真实可信度有问题扣2-4分 | 5 | |
| 四 | 安全 生产 | 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现场管理混乱的;标志标牌缺少或不醒目的;每项扣2分。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 5 | |
| 五 | 文明 施工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2分,文明工地建设差扣2-3分 破坏环境和乱占土地的,扣3-5分。 | 5 | |
| 六 | 廉政 建设 | 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 | 5 | |
| 七 | 工程 质量 | 以下两项得分之和作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 1、该合同段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的平均值乘以30% 2、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乘以30%。 | 60 | |
| 合 计 | 100 | |||
| 审定意见 | ||||
附录F:
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一 | 工程名称 | |
| 二 | 工程地点 及 主要控制点 | |
| 三 | 建设依据 | |
| 四 | 技术标准 与 主要指标 | |
| 五 | 建设规模 及性质 | |
| 六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 七 | 批准概算 | |
| 竣工决算 | ||
| 八 |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 |
| 九 | 主要材料 实际消耗 | |
| 十 | 实际征用 土地数 (亩) | |
| 十一 | 建设项目 工程质量 鉴定结论 | |
| 十二 | 对建设单位的综合评价 | |
| 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述 | ||
| 十三 | 建设项目 管理综合 评价及等级 | |
| 十四 | 有关问题的 决定和建议 |
2、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 名 | |
| 主任 委员 | ||||
| 副主任 委员 | ||||
| 委 员 | ||||
| 序号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 名 |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 名 | |
| 主管部门 | ||||
| 监督单位 | ||||
| 项目法人 | ||||
| 设计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接养单位 | ||||
项目名称:
| 名称 | 实得分数 | 权值 | 加权得分 | 备注 | |
|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 | 0.2 | ||||
| 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鉴定 | 0.6 | ||||
| 竣工验收委员会 工程质量 | 0.2 | ||||
| 合 计 | 1.0 | ||||
| 加权平均分 | 质量等级 | ||||
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 | 评 定 内 容 | 分值 | 实得分 |
| 一 | 主体 工程 质量 | 路基边线直顺度、路基沉陷、亏坡、松石、涵洞及排水系统完善状况,支档工程外观和稳定情况。路面平整度、裂缝、脱皮、石子外露、沉陷、车辙、桥头(台背)跳车现象,泛油、碾压痕迹等。桥面平整度、栏杆扶手、灯柱、伸缩缝、混凝土外观状况。否则每项扣3分。 安保工程、设施及交叉工程的外观及使用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 80 | |
| 二 | 工程 决算 | 工程决算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相符的,扣5分。 | 5 | |
| 三 | 财务 决算 | 财务决算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与决算不符的,或与资金拨付不相符的,每项扣5分。 | 5 | |
| 四 | 审计 文件 | 未制作审计文件,或不及时、不完善的,每项扣3分。 | 5 | |
| 五 | 竣工 图表 | 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要求,否则酌情扣分。 | 5 | |
| 合计 | 100 |
公路大中修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综合评定表
项目名称:
| 名称 | 实得分数 | 权值 | 加权得分 | 备注 |
|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 | 0.65 | |||
| 项目建设管理 综合评价 | 0.20 | |||
| 项目设计工作 综合评价 | 0.05 | |||
| 项目监理工作 综合评价 | 0.05 | |||
| 项目施工管理 综合评价 | 0.05 | |||
| 合 计 | 1.0 | |||
| 加权平均分 | 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等级 | |||
(其它表格)
工程
(桩号)
竣 工 文 件
第 册 (共 册)
公路管理段
年 月
卷 内 目 录
| 序号 | 文件 编号 | 责任者 | 文件材 料题名 | 日期 | 页次 | 备注 |
| 页次 | 备注 | |||||
本卷共 册,共 页,电子版 册,相册 集。
编制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本册内容: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
| 组长 | ||
| 成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