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液 晶 广 告 机
销
售
合
同
合同名称: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第三条 合同组成
第四条:合同项目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购货:
第六条:合同项目交付
第七条 合同项目验收
第 售后服务
第九条 索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第一条:总则
甲方(甲方)和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盖章有效)
| 甲方(买方) | 单位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
| 通讯地址 | |||||||
| 电话 | 传真 | ||||||
| 邮编 | |||||||
| 乙方(卖方) | 单位名称 | 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人 | 手机 | ||||||
| 通讯地址 | |||||||
| 电话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
| 签订 地点 | 签订时间 | ||||||
3.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
2、技术规范
3、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管理办法,及与售后服务点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及细则。
3.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合同项目
4.1、价格约定:
(1)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整套液晶广告机设备少于2500套,每套设备价格为壹千陆佰元人民币(含税价);
(2). 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整套液晶广告机设备不少于 套,乙方向甲方提供进一步的优惠价格,每套设备价格为 元人民币(含税价);达到2500套时,以液晶广告机机形式返还套单价差额,即在 套订货时,退还0套×元/套=万元;
(3)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分批次供应,甲方每次设备订单数量应不少于 300 台。
单套液晶广告屏及辅件配置及规格如下:
| 项目 | 品牌 | 型号 | 规格 | 备注 |
| 液晶屏 | 三星 | 22英寸 | 支持高清画面播放 | |
| 广告机外观 | 正视边框颜色为白色 | 585mm(宽)×405mm(高)×55mm(厚) | 见附件 | |
| 配件及辅材 | 按照样机提供清单 | |||
| 整体要求 | 按照样机,更改边框颜色 | |||
| 其他说明 | ||||
4.3、分批次供货约定如下:
第一批: 2012 年 04 月 05 日至 2012 年 04 月 25 日,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 300 台;
第二批: 2012 年 04 月 25 日至 2012 年 05月 15 日,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 300台左右,具体数量在4月25日前提供;
第三批后: 此后每批次订货数量不低于300台;每批次订货交货周期,自收到各批次订货投产定金之日起不超过自然日20天。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
甲方订购乙方设备前,应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订货单”原件或传真件向乙方订购产品。订货单传真给乙方后,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批次订单的30%货款,作为乙方的投产定金;在该批次订单所约定发货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批次订单的
65%货款;经双方协商,每批次剩余的5%货款作为质保金,甲方应于自设备签收之日起12个月后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合同项目交付
6.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机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6.2、乙方自收到各批次投产定金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发货。
6.3、交货地点:
6.4、交付状态:达到合同项目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广告设备机,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资料齐全。(附件配置:遥控器一个,电源线一根,主机挂架一件,电池一个,钥匙两把,安装螺丝一套,安装图纸一份,使用说明书一份,保修卡一本,附件清单一份,合格证一份。)
6.5、运输、装卸及运费:乙方提供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范围:中国境内)。
第七条 合同项目验收
7.1、 设备抵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包括设备数量及设备交付状态),如超过3天甲方未提出异议(指书面材料),则视同甲方对该批设备的数量和设备交付状态没有异议。
7.2、 甲方收到设备后,若发现设备有缺件或损坏时,甲方可以不进行该台设备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供双方核查。
第 售后服务
8.1、 合同中所订设备,乙方负责到货后三年保修服务,三年后实行有偿维修服务。
8.2、由于甲方人为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服务。
8.3、乙方提供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服务,维修费五折另加收取部件的成本价格。
8.4、保修期内,设备需返厂维修,乙方在3个工作日免费提供同等规格与数量的设备;保修期外,设备返厂维修超过10工作日的,乙方也须立即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甲方暂代用。
8.5、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文件和设施。
8.6、乙方需提供技术支持;出现技术问题能够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
第九条 索赔
9.1、同一设备使用壹个月内出现故障超过肆次(使用不当导致的故障除外)由甲方负责举证设备是否故障。
9.2、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且甲方在出现以上情况壹个月内提出索赔,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1)、同意甲方换货;
(2)、按照设备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甲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设备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三、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接受索赔。索赔期间产生的部件或整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件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经双方共同认定,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时,应付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甲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所拨定金不得追回。
(2)、乙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拨付的定金。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若乙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甲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额不得超过设备总值的30%。罚金率按每天每台设备销售金额的0.5 %计算。如果乙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30 天,甲方有权撤消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若甲方同意支付延期付款罚款,乙方应同意延期付款,同时甲方应同意乙方延期交货,罚款额不得超过货款总值的30%。罚金率按每天每台设备销售金额的0.5 %计算。如果甲方付款延期超过合同规定期30天,乙方有权撤消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已支付预付款项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仲裁
11.1、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诉讼,按照其程序裁决。
11.2、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11.3、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属于秘密级。
12.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12.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
12.4、 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延迟交货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资格,并将采购转向另一位供应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签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13.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13.4、任何经甲、乙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13.5、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设备供货、验收交付、经费结算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附件:广告机规格说明。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