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装修 新旧规范对比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7:22:11
文档

装修 新旧规范对比1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1.增加了术语:2术语2.0.1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2.0.2装饰织物d
推荐度:
导读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1.增加了术语:2术语2.0.1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2.0.2装饰织物d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           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1.增加了术语:

2 术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 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4 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修改为: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修改为: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修改为: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修改为: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修改为: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修改为: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修改为:

4.0.19 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表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

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

用房等

A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

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A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

商场的营业厅

AAAB1

B1

B1

B2

停车库

人行通道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AAAA  
 

修改为:

表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按住表格左右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

店、餐厅、贵宾候机室、

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

的候机楼

AA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

的候机楼

A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

客运站的候车(船)室、

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

的车站、码头

AAB1

B1

B2

B2

 B1

建筑面积≤10000㎡

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

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A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3000座位

AA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3000㎡

或总建筑面积>9000㎡

的营业厅

AB1

AA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

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

的营业厅

A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

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

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A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

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

中小学、医院病

房楼、疗养院、

养老院

 AB1

B1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

博物馆、图书馆、

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A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设有空调系统

的办公楼、综合楼

A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B1

B1

B2

B2

B2

   
住宅高级住宅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B1

B2

B2

B2

B2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

修改为:  

5.1.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1.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1.1中序号为11~13规定的部位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1.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3.3.2 除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 

表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800座位的观众厅、

会议厅、顶层餐厅

A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

会议厅、顶层餐厅

A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A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A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邮政楼、广播电视楼、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

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AA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

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A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一类建筑A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修改为  :

5.2.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3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本规范表5.2.1中序号为10~12规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5.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5.2.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 计算机房、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工业厂房分类建筑规模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
甲、乙类厂房

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AAA
丙类厂房地下厂房AAAB1

高层厂房A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

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AAB1

B1

高层厂房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修改为:

 6.0.2 除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部位外,当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本规范表6.0.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6.0.3 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0.4 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文档

装修 新旧规范对比1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1.增加了术语:2术语2.0.1建筑内部装修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2.0.2装饰织物d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