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1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
2.咨询要求: 。
3.咨询方式: 疏理 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过程,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协助办理相关完善手续 。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咨询工作: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资料:
(1) 。
2.提供工作条件:
(1) 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3.其他: 无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相关纸质资料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报酬总额为:
2.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费用 万元 。
(2) 完成 前涉及本项目的资料后付 万。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3年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保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3年 。
4.泄密责任: 。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如遇国家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
2.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项目解决方案及 。
2.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01 年 月 日前于贵阳。
第: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验收之日止。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必须如实全面地按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因发生变更、其他行政行为或不可控因素等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如遇国家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贵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1年 7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1年 7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