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微笑”意识,倡导微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拟开展“微笑大使”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季度“微笑大使”(每季度评选2名);
2.年度“微笑大使”(每年度评选1—2名)。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青春阳光,热情大方,微笑自然,待人和善。
2)仪容仪表规范、大方,礼节礼貌诚恳、到位。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大局。
4)善于沟通,团结同事,品评处优,为人模范。
5)岗位知识丰富,专业技能过硬,对客服务娴熟。
2.指标条件:
1)当季度或当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罚;
2)当季度或当年度未曾因个人责任导致客人的有效投诉;
3)当季度病、事假或其他假期不超过5天,当年度病、事假或其他假期不超过18天;
4)季度评选需入职两个月以上(含),年度评选需入职8个月以上(含);
5)参加年度评选者至少在当年度荣获一次季度“微笑大使”。
三、评选办法
1.各部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部门人数的5%),并附推荐材料。
2.由培训督导部根据评选条件(主要是指标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即为季度或年度候选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3.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以根据《评分表》(附后)对候选人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1)由人事行政部随机组织候选人所在部门人员对其进行打分,人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15%(不包括部门经理及助理、部门培训员及督导员),得分占40%权重。
2)由部门经理及助理、部门培训员及督导员为所有候选人进行打分,得分占60%权重。此项评分一般在季度或年度评优会议上进行,首先由部门经理对所推荐人选进行简单介绍,并以幻灯形式展示该候选人的“微笑”照片,然后进行评分。
3)加分项:
a.当季度或年度获客人书面表扬一次加0.5分。
b.在当季度或当年度获得季度村级优秀个人一次加0.5分,获得年度优秀个人加1分。
c.在当季度或当年度获得县级表彰一次加1.5分,获得上级公司表彰一次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一次加3分。
d.其他奖项加分情况由季度或年度评优会议讨论决定。
e.在当年度获得季度“微笑大使”3次(含)以上者自动荣获年度“微笑大使”。
4)由培训督导部根据权重计算候选人最终得分,并依据分数公布季度或年度评选结果。
四、奖励标准:季度“微笑大使”100元/人,年度“微笑大使”300元/人。
度假村微笑大使评分表
序号 | 姓名 | 评价项目 | 道德品质 | 专业知识 | 服务技能 | 协作精神 | 形象气质 | 礼节礼貌 | 仪容仪表 | 模范作用 | 合计 |
分值 | 12 | 12 | 15 | 12 | 13 | 12 | 12 | 12 | 100 |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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