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
一、科研助理、申请当年离休、卫生局基地等非我校在编人员如要申请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单独附由申请人、所属院系(所、附属医院)、人事处、科技处签订的四方协议,落实项目如获批准后的具体条件保障。
二、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具体办理手续请与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联系。
一般信息部分 | |
1 | 已做申请人限项检查,本申请符合限项规定。在研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纳入3项总数检索范围。【2012年限项规定见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2xmzn/xxgd.html】 |
2 | A,申报青年科学基金没有超龄(男性1977.1.1后出生,女性1972.1.1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或小额项目资助,未有项目被中止或撤销; B,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没有超龄(男性1974.1.1后出生,女性1972.1.1后出生) B,申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没有超龄(为1967.1.1后出生) C,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人没有超龄(为1962.1.1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
3 | 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国籍、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与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档案一致 |
4 | A,中级职称申请项目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 B,在职研究生可以从受聘单位申请部分项目类型,并需要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名的证明; C,在职博士生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D,在职硕士生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 |
5 | A,已用2012年最新版申请书(申请书文档每个文件均含2012字样,以前版本的模板文件已删除); B,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和电子版的版本号一致。 |
6 | 申请书纸质文件需提交一式2份,如有合作单位,已正确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
7 | A.已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 B.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再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应按要求键入相应文字。 C.“附注说明”已按《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 |
8 | A,学科代码已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为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B,申请代码首位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 C,申请代码首位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 |
9 | A,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研究期限为2013.1.1—2014.12.31(两年期),资助额度20万。延续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为2013.1.1-2016.12.31(四年期),资助额度200万。 B,青年基金研究期限:2013.1.1-2015.12.31(三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25万 C,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013.1.1-2016.12.31(四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80万 D,优秀青年基金研究期限:2013.1.1-2015.12.31(三年期),资助额度100万 E,杰青项目研究期限:2013.1.1-2016.12.31(四年期),资助额度200万(数学、管理140万) F.科学仪器专项项目期限:2013.1.1-2016.12.31(四年期),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 E.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期限:2012.1.1-2016.12.31(五年期),平均资助强度约300万 F.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期限由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 |
10 | 经费预算表 劳务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50万元以下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50万元及以上组织间协议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备注栏填写“用于直接参加本项目的研究生的劳务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管理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 |
正文部分 | |
1 | 201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进行比对,特别提醒: A,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新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B,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C,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
2 | 申请书正文已按所申报项目类别提纲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 |
3 | 年度研究计划安排应与基本信息中的研究期限一致 |
4 | 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 已详细列出所有作者姓名、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已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及其排名、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度等。 |
5 | 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注意时间衔接),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获得学术奖励情况,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
6 | 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已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 |
7 | 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
8 | A.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作详细说明 B.已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500字)和相关成果目录 |
9 | 购置5万元固定资产及设备总价在5万以上的, 已逐项说明其购置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
签字盖章 | |
1 | 项目申请人及成员需亲笔签字。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名字一致,特别提醒手写签字和印刷体不能分别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否则将不予受理。 |
2 | 项目组。若有代为签名,已附有被代为签名者的委托签字明文件(传真,信件等) |
3 | 已正确加盖申请和合作单位公章(二级单位、附属医院、科技处的公章等无效) |
4 | 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其所在单位不属于合作单位,不需要单位盖章,但需要本人签字或书面书信、传真、邮件等材料确认参加项目申请。 |
附件材料 | |
1 | 高级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2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且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方式。 |
2 | 在职研究生申请:经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若导师同时出具推荐信,需出具,不得与同意函合并。 |
3 | 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9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
4 | 生命科学部:除经费预算表外,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供专家评审和确定资助经费时使用。 |
5 | 管理科学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2012年度作为申请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者,须在提交的申请书后附《结项证书》复印件,且在《结项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 |
6 | 医学科学部:1、所有项目需提供5篇代表性论著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注意清晰度。2、除经费预算表外,需附更为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 |
特殊项目类型要求 | |
1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需提供:1、与国内合作者及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协议书; 2、 申请人任职及承担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
2 |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需提供:1、 英文申请书:作为中文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研究协议书; 3、外方确认函。 |
3 | 重点项目: 数理学部: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的附注说明栏中注明所申请方向的名称,否则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曾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项目,研究队伍要有一定规模。 化学科学部:科学部要求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栏中应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准确选择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 生命科学部: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要写明所申请的领域名称,并要求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对应的申请代码。凡在生命科学部申请重点项目者(包括按立项领域申请和非立项领域申请),要求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申请者本人发表的与本次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 非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要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中写明“非立项领域申请”字样,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 地球科学部:鉴于已往在重点项目申请中出现的问题,填写申请书时请务必在附注说明栏中填写下列相关领域名称,附注说明栏未填写或填写错误领域名称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工材科学部:申请科学部优先领域重点项目,应在申请书项目信息表附注说明栏填写“科学部优先领域重点项目”,申请代码选择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内相关学科的申请代码。 信息科学部:应在申请书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的申请代码1选择本指南中各领域后面标明的代码,并须在申请书的项目类型选项中选择“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中应填写《指南》上公布的相应领域名称。 医学科学部: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需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必须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须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并将其扫描件附在电子版申请书中,同时注意扫描件文字的清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