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二、保密范围与定密
三、保密措施
四、涉密人员管理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六、附则
附件:
1. 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表
2. 国家秘密标志样式
3.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4. 保密检查记录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民族的繁荣昌盛、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保密范围与定密
第六条 国家秘密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五)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事项;
(六)维护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第七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和其他有关机关规定。
第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第九条 确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下列标准:
(一)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
(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的科学技术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的;
(四)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
(五)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文化、社会稳定的;
(六)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导致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机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传递国家秘密,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者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第十四条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四、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四)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无犯罪记录。
第十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前,所在机关、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其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二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保护合作协议
一、总则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第三方介入的条件与程序
四、保密措施与责任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六、附则
附件:
1. 国家秘密事项清单
2. 保密协议履行记录表
3. 第三方介入申请表
4. 保密检查报告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确保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等方面的秘密。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国家秘密保护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国家秘密;
(二)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支持和服务;
(三)监督对方履行保密义务;
(四)按照约定分享国家秘密保护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
(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三)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四)及时向对方通报国家秘密保护情况;
(五)配合对方进行保密检查和审查。
三、第三方介入的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在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第三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 第三方介入的条件:
(一)国家秘密保护工作需要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第三方介入有利于国家秘密的保护;
(三)第三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第 第三方介入的程序: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第三方的范围和条件;
(二)甲乙双方共同对第三方进行保密审查;
(三)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将第三方介入情况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保密措施与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机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级国家秘密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设备、信息系统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对保密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1. 国家秘密事项清单:详细列出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等。
2. 保密协议履行记录表:记录甲乙双方履行保密协议的情况,包括保密教育和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措施实施等。
3. 第三方介入申请表:用于甲乙双方申请第三方介入国家秘密保护工作的书面材料,包括第三方的资质、介入理由、预期效果等。
4. 保密检查报告:记录甲乙双方定期进行的保密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