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省各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订的《江西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
二○一一年五月 日
江西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为切实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4667户)。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地农户数、危房数和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等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城市及县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镇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要予以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或突破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安排我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补助资金3.28亿元,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将随后下达。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延伸县按省、县(市、区、风景名胜区)8:2比例,非西部延伸县按省、县(市、区、风景名胜区)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设区市和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有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市、区)及有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县(市、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O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民政部门和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拟定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2011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省审定后下达给各地。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地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及今年新增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成立以(管委会)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建设、民政、扶贫、国土、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去年已成立领导小组,因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办公室设在建设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农民建房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省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设区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各地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09】4号文)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6)、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无房户情况登记表、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深山区库区困难群众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扶贫移民部门、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民政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各地危房改造进度等情况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5.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身份证号 | 是否为残疾人 | 残疾证号 | |||||||
保障类别 | □常补对象 □非常补对象 □贫困残疾人家庭 □特困户 □散居五保户 | 保障证号码 | 救助人数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房屋状况 | □无房 □危房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
申请意愿 | □新建 □重建 | 自筹资金 (万元) | 动工时间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账号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
身份证号 | 是否为残疾人 | 残疾证号 | ||||||||
保障类别 | □常补对象 □非常补对象 □贫困残疾人家庭 □特困户 □散居五保户 | 保障证号码 | 救助人数 | |||||||
家庭详细地址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
房屋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账号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
身份证号 | 家庭年纯收入 | ||||||||||||||
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贫 困 情 况 说 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核意见 |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
身份证号 | 家庭年纯收入 | ||||||||||||||
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无 房 情 况 说 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核 意见 |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民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鉴定编号:
房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房屋性质 | 房屋面积 | ㎡ | 建成时间 | ||||||
鉴定单位 | 鉴定时间 | ||||||||
房屋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用途 | 住宅 其他 | ||||||||
规模 | 总长 m 总宽 m 总高 m 共 层 | ||||||||
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
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 |||||||||
房屋综合评定 | |||||||||
评定等级 | A B C D | ||||||||
处理建议 |
附件6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 旧住房 建造年代 | 旧住房 建筑面积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 改造后 房屋面积 | 改造后 房屋产权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资 金 情 况 | ||||||||
总投资 | 补助资金 | 省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改造贷款 | 农户其它 自筹资金 |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