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页码
1.0目的 (3)
2.0范围 (3)
3.0责职 (3)
4.0工作程序 (3)
5.0支持文件 (4)
6.0记录 (4)1.0 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和水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0 范围
凡在通美公司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3.0 责职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设施部负责本部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3工程部负责督促外来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4.0 工作程序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
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4.1.2施工现场安排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
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1.3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4.2防治大气污染
4.2.1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
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4.2.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4.2.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
染。
4.2.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2.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
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4.2.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2.7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
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4.3防治水污染
4.3.1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存放地点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
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4.4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4.4.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最大限度
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
4.4.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
置在远离作业人员较多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4.4.3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
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
5.0支持文件
5.1 ESP-02-08 NC 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5.2 ESP-02-09 NC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5.3 ESP-02-10 NC 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6.0记录
6.1 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