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确保程序到位、合法,操作简便、可行。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联系单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 工程联系单以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为原则。
第四条 工程项目联系单分为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设计院签发联系单、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三大类。
第五条 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签发或提出联系单:
1 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2 有利于缩短工期。
3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情况。
4 勘测设计资料不详,或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5 有利于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维保等管理工作。
6 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
第六条 公司经营班子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审核批准工程项目联系单工作程序。
2 审核批准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和有异议的联系单。
第七条 工程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组织预算部等相关部室和单位审核联系单的签发原因,对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进行必要的论证。
2 负责确定工程项目联系单签发类别。
3负责联系单相关内容的具体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4 配合预算部做好工程联系单的造价审核和结算工作。
5 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工程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6 负责工程项目联系单的收发、整理、归档。
第 预算部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 参与论证联系单签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负责工程联系单的造价核算和结算工作。
3 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在造价方面技术协调、沟通工作。
第九条 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联系单的配合协调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 以下情况由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
因功能需求,或建设单位(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且无需设计确认的变更。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由设计院签发联系单(含设计修改图):
1 规划、人防、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求的变更。
2 专家论证需要的变更。
3 因图纸存在设计缺陷或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
4 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的变更。
5 其他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申请:
1 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法、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2 建设(代建)或使用单位要求变更引起施工方、工程量、造价、工期变化。
3 因工程或施工实际需要引起的变更。
4 其他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联系单的审批工作一般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 建设(代建)单位签发联系单:
(1)工程部首先应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对变更事宜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
(2)在讨论期间,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技术的可行性讨论,预算部主要负责对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对比。
(3)讨论达成共识后,由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4)工程部、预算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进行复核(复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并签署意见。
(5)复核完毕后报工程部和预算部分管领导确认并组织实施。
(6)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由预算部负责编制估算书。
2 设计院签发联系单:
因规划、人防、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求,或因专家论证需要,及因图纸存在缺陷,或因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院负责编号、签发,工程部转发预算部等相关部室和单位,并由预算部编制估算书;在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应编制预算书。
3 施工单位申请提出的联系单:
(1)施工单位提出联系单内容应包括:联系单提出原因、范围;涉及重要方案变更的,应提供详细的方案说明;涉及工程量、投资变化的应有工程量及造价预算书。
(2)工程部首先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周期原则上不大于3天)。
(3)在审查期间,工程部主要负责对变更原因、范围、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预算部主要负责对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和变更预算书进行评估审查。
(4)审查完毕后,由相关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5)工程部、预算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进行复核(复核周期原则上不大于2天)并签署意见。
(6)复核完毕后报工程部和预算部分管领导确认并组织实施。
4 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还应报公司经营班子同意。
5 工程项目联系单一般在10天内确认完毕,单项变更金额涉及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联系单在15天内确认完毕。
6 联系单经最终确认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盖章(工程技术章)、分发、归档。
(1)设计院签发联系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分发、归档。
(2)除法规要求外,不得在设计院签发联系单上修改、批复或随意签认。
(3)除设计院签发联系单外,其余联系单由工程部负责整理、盖章(工程技术章)、分发、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跟踪审计的项目,由预算部负责工程项目联系单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工程部配合协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包括物业及项目前期联系单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联系单(样式)
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 专业 编号
联系内容:
提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盖章): | 监理单位(盖章): | 设计单位(盖章): | 工程部: |
预算部: | 分管领导: | 公司领导签字: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