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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操作流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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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箱操作流程

一.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二.操作流程及规范(一)接受客户询价(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三)订舱(四)单货交接及配舱(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六)退关(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八)提单确认及签发(九)目的港资料(十)费用确认,审核(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十二)投诉/索赔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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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二.操作流程及规范(一)接受客户询价(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三)订舱(四)单货交接及配舱(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六)退关(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八)提单确认及签发(九)目的港资料(十)费用确认,审核(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十二)投诉/索赔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
一.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

二.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接受客户询价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三)订舱

(四)单货交接及配舱

(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

(六)退关

(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

(八)提单确认及签发

(九)目的港资料

(十)费用确认,审核

(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

(十二)投诉/索赔

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

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

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其特点为:

a )拼箱是不同发货人与收货人货物的集成,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不同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货物组成。

b)其中一票货物在进出口通关时发生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同箱其他货物的进出口。

2.托单(BOOKING SHEET/ROUTING ORDER)

托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相关条款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货物出运前,向承运人申请藏舱位及满足其他相关要求的书面申请。其法律作用相当于托运人的要约。

3.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在所有外贸运输单证中居核心地位。提单的主要内容有: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发货人的名称及地址: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接受,交付货物的地点;货物的唛头,标志;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重量及尺码;货物外表的良好状况;签发的提单份数;运输条款;运费条款,提单上所载明的一切务必与实际出运相符。

提单的主要作用有: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提单一经签发,承运人按其收费并承诺按提单上载明的条件交货。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提单一经签发,则表明对已收到的货物运输安全有责任。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报关单证(CUSTOMS CLEARENCE DOCUMENTS)

发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理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时所必须呈送的全套单证,包括报关委托书/核销单//装箱单/报关单/其他海关要求的相关单证的正本,全套单证由客户(一般指实际发货人)提供,应与实际出运货物一致,正确如实,清晰详尽。

5.舱单(CUSTOMS MANIFEST)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向出口地海关申报的离港船舶上具体装运货物的基本数据。海关以此作为核实发货人代理是否如实申报的手段之一。舱单数据与报关数据不一致,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出货单位无法及时取得出口退税单,而无法及时从国家相关部门取得出口退税,退税额一般为金额的5%-13%。

6.运输条款(TRANSPORT CLAUSE)

   指的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在启运港/交货地点的交接货的具体方式。

主要有如下几种:

CFS-CFS/LCL-LCL: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FS-DOOR:集装箱货运站到门

DOOR-CFS:门到集装箱货运站

DOOR-DOOR:门到门

DOOR-CY:门到集装箱场站

CY-DOOR:集装箱场站到门

CY-CFS: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货运站

CY-CY:集装箱场站到集装箱场站

CFS-CY:集装箱货运站到集装箱场站

对拼箱来说,85%的运输条款为CFS-CFS/LCL-LCL,其余为DOOR-CFS(俗称上门收获),CFS-DOOR(俗称送货上门服务,一般到门为止,不负责送上楼),CFS-CY(俗称头装,收货人在代理仓库提走提单上载明的货物及集装箱)。

7.保函(GUARANTEE)

应客户要求,提单及相关单证上需显示与事实不符或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相冲突的词汇/语句/条款,或需让我公司接受与正常拼箱操作规则不同,有可能带来后果的货物或操作方法,而由客户出具的承担此类行为带来的责任后果的保证函。我司有规定的保函格式,请见附件。

                  

  

                  操作流程及规范

一.受客户询价

A)询价

1.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运价,问清客户货何时可以好,由此判断要提供给客户的船期。

2.需掌握各航线的船期信息。

3.需要时应向客户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是否是危险品,货物是否超长等。

4.需区分直接货主与货代同行。

B)起运港LOCAL费用询价

1.需掌握拖箱价格,我司合作仓库的装箱价格(对整箱而言)

2.需掌握报关费,商检费,熏蒸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

C)目的港LOCAL费用询价

   需掌握每条航线(尤指拼箱)目的港的基本收费情况,无论是整箱还是拼箱,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或拼箱公司的目的港代理都要收取一定的目的港费用,如:CFS CHARGE(拆箱费),THC(码头费),D/O(换单费),H/C(操作费)等,不同的目的港,收费不尽相同。

注意:操作和销售都可以报价。但是申请低于公开报价单折价格还是要找销售。

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

A)审单

审单,是指收到客户的托单后,审查托单上的内容及附加要求,发现是否存在我司不能接受的内容,条款及要求的过程。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订舱人:必须能正确的辨析订舱单位及其操作员或业务员,一般需有订舱单位业务章,对于新的客户应问清该公司详细资料并通知我司相关人员及时输入操作系统。并且对新客人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传真件,让行政审核其营业资质。由副总签字后才可接受委托。对于非常急的定单,可以接受定舱,在当天把手续补上。

2.起运港(PORT OF LOADING):实际装运港口。

3.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是指集装箱的卸货地点,即我司整柜要到达的港口。

4.交货地点(PORT OF DELIVERY):只能为我司确定可以承接的目的地,若不是,须明确告知客户我司不能承接(更不能发进仓单)。在我司可以承接的目的地基础上加前后缀的,须判断是否与我司可承接的目的地为同一地点,若非同一地点,按不能承接处理,若无法判定,务必在得到船公司/代理明确确认可以承接后方可承接。

5.件数/毛重/体积(PKG/G.W/VOLUMN):一般单件货物毛重不能超过2500KGS,单件货物高度不能超过2M,单件货物长度不能超过5M,整票货物不能超过10000KGS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货物,务必在与代理/仓库/主管确认可以承接,代理有特殊要求的以代理要求为准: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的货物,若包装为木制包装,一般需作熏蒸。

6.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初步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品/半危险品/打火机及附属物,若是,则不能承接,电池只接受干电池,且需客户保函,液体货物不能承接,客户托单上一般需注明中文货名。

如果是桶装的非液体货物,一律需要非液体保函。

7.唛头(SHIPPING MARK):是指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标志,仓库依据此标志分货/装箱/放货。我司不接受N/M的货物,一般要求托单上提供真实的唛头,若客户一时提供,须在进仓前局面传真我司,我司需将此局面通知留底保存以便供仓库分货/装箱/放货。

8.报关日/离港日(所配船期)(CUT OFF DATE/SAILING DATE):截关日是指海关/船公司准许申报的最后日期,离港日是指船离开起运港的日期,我们通常所说的船期是指客户需配哪一天截关的船,我们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时间安排最接近的船期,对于不能确认的务必在与客户确认后安排,我司系统内的离港日均指实际离港日。

9.运输条款(TRANSPORT CLAUSE):一般显示为CFS-CFS或LCL-LCL。若显示CFS-DOOR/DOOR-CFS/DOOR-DOOR,DOOR-CY,务必在收到托单后最短时间内确认客户是否以上述运输方式出运并书面确认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10.运价(SELL RATE):托单上务必显示运价,到付需我司加收的,须在托单上明确注明,加收金额应合理,正常,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我司应提醒客户调整,必要时可拒绝接受。延航次货物的托单要求:若客户要求延迟航次出运务必要求其重新传托单。我司据新托单配船。

B)预配

   预配,指的是审单完结后确定可为我司接受的货在系统内由操作经理分组后,配载清单上登记并预配船的过程。C)输单

C)输单,指按我司拼箱操作软件的固定格式输入托单内容的过程,注意在输单过程中应完全按审单确定的内容输入,到预付/卸货港/交货地点/目的港代理开航日/仓库切忌输错。输单时需注意业务员/操作/单作的划分。

D)单货交接确认

  单货交接确认指的是接单/预配后与客户关于进仓/报关单证交接时间的确认,一般通过发“进仓通知”来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周二至周五截关的船,截货期/截单期比截关日提前一天。

周一截关的船,截货期为上周六,截单期为上周五。

周六,周日截关的船,截单期/截货期均为周五。

货物需做熏蒸,应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前4个工作日截单/截货,货物需我司代做商检,应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截单。

接单后30分钟内,若审单合格的,应完成预配/输单及发送进仓单(无需发进仓单的除外),若为我司不可承接的,应明确通知客户。

对此货可以接,但托单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先发进仓单,但是一定要求客人把更改后的托单重传。

以上4个步骤应按顺序做,切忌颠倒!】

三、订舱

订舱是指根据固定的拼箱船期(或货源的特殊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船公司作为整箱承运人,向其订整箱舱位,并使用其集装箱作为我司拼箱货物载体,船离港后由其签发正确的整箱提单并放箱给我司目的港代理的过程。以下几点须注意:

A)订舱时间

一般选择截关日前一个礼拜(即五个工作日前)将整箱托单传/送至订舱一代/船公司/船代,并以电话确认收到为准,旺季须适当提前。

B)托单内容

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1.托运人为我司,收货人为我司目的港代理。

2.卸货港应按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要求显示。

3.船名/航次,提单号按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要求显示,若不要求显示的,则须显示明确的截关日。

4.箱型/箱量以我司一般需求的最大量为准,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有要求的除外,并要控制退关率,以免给船公司造成不良印象。

5.运价以我司与船公司确认的运价为准,需事后确认或有单独协议的为空。如船公司接受到付的,尽量定到付。

6.货名:GENERAL CARGO,毛重/体积与箱行/箱良大致相符。

C)设备交接单的领取与审核

设备交接单是我司提箱及装箱后进港的必备单据,一般有OUT/IN各三联。OUT联用来提箱,IN联用来进港。

定舱后应及时向定舱一代/船公司/船代领取设备交接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交接单的到位。

设备交接单到位后,应及时校对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型箱量是否有错,中转港确认章是否明确,箱单/装箱单是否相符。

若一切无误,及时将船名/航次,提单号登记于配载清单并将全套设备交接单转递至仓库(一般要求截关日前三日带至仓库,特殊情况除外).

D)提箱与还箱

根据拼箱货量及各种变动因素,正常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仓库提箱,常用箱种可适当提前或多提箱,一旦得知箱号,应及时登记于配载清单。规定时间后要收取滞箱费的箱种应尽量作到用多少提多少。对上航次未使用,当航次又确定不使用的存箱,应立即安排还箱,除非有相当把握可被免收滞箱费。因操作失误产生滞箱费或还箱费,原则上按公司规定的来处罚。

四、单货交接及配箱

A)单证交接及理单

单证交接的原则是“越早越好”,但最晚不迟于报关日前一天9:30AM前与客户确认完,该我司去取的安排跑单,客户确认送过来的需催促并不晚于正常下班时间前收到。收到报关单证后,先查看是否齐全,再核实报关单数据(件数/毛重)是否与/装箱单一致,报关单上应明确注明货物品名,H.S编码,贸易方式,结汇方式成交方式,起运港,目的港,中文品名及货内境源地。对于少上述内容者务必在报关单证交于报关部门前与客户确认无误,并要求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品名是危险品/半危险品的不得配箱,并按退关处理,核实结果及核销单号需及时登记于配载清单。登记完的报关单证,定上三联单,并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后,交与报关员(须再次检查所注内容,切忌差错!)。箱封号若暂无可后补。货未进仓或箱号有可能变动的单子一律在报关单右上角写“待发”,但不晚于截关日上午8:30分前通知报关员最终结果。

B)货交接及确认

报关日前两日下班前应将查货清单传至仓库,并尽量于报关日前一天上午9:30AM与仓库对货完毕。已进仓的货若件数/体积/唛头与已有数据不符的,须在装箱/配箱前与客户确认完毕,唛头明显不一致的需书面确认。未进仓的货须与客户确认是否出运/何时进仓/尽可能精确的数据,同时告知临时退关/临时超方/临时超重的后果。所有以上确认务必在报关日前一天上午11:15前完成。报关日前一天上午11:15后通知我司退关或明确表示不能在最晚规定截货期前进仓的,一律以退关处理并明确通知客户,我司收取与该航线成本相符的亏舱费。客户申请减免幅度30%以下操作酌情处理,申请减免幅度30%-50%(包括50%)请示部门主管意见,申请减免幅度50%以上需有关部门经理同意,任何亏舱费的确认必须以书面为准。

亏舱费:是指客户未按约定时间将预先订舱的货物送我司制定仓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清关单据送至我司或其他因客户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在预定的船名航次出运,由于货物不能在约定的船名航次出运而造成的损失,亏舱费的收取标准为:立方数X(40’HCFCL RATE-40’HC起运港LOCAL CHARGE)/65CBM,主要以20’GP出运的航线按20’GP装27CBM(即分母65CBM调整为27CBM,FCL RATE及起运港LOCAL CHARGE按20’GP算)

C)配箱

   截关日前一天下午,根据所有客户确认出运的货量,同时结合与外界同行的货量互补,本着“不超重,利装箱,尽量满,防超方”的原则进行配箱。具体如下:

   1.不超重:20‘GP货重应小于16000KGS,40’GP货重应小于26000KGS,40‘HC货重应小于26000KGS,超出此范围的,需在主管同意后方可出运,并尽量使用起重箱,船公司/目的港代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果船公司有限重要求的,要严格执行。

   2.利装箱:指的是超长/超高/超重货物,在配箱时须考虑装箱时的顺序/位置及数个集装箱之间的反革搭配,如单件托盘超长/超高的尽量配大/高箱,托盘数量多/体积比例大的集装箱不一定能装满等等。

   3.尽量满:装得越满,成本越低。仓库一般能装下的体积为20‘GP小于28.5CBM,40‘GP小于58CBM,40’HC小于68CBM(以仓库测量体积为参考)操作在了解以上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知识,以使所配集装箱尽可能满载。

   4.防超/缩方:配箱过程中应提防未进仓的货物临时超方或缩方。临时缩方,缩方部分应收取亏舱费,并检查是否可以再接一些货物以使满箱。为防范临时超方,所配每一集装箱应尽可能留1-2票小立方最后装,发现超方后,速查外界同行,若其他同行还有舱位,即安排外配,若配不出去,本着“谁超拉谁,超多少拉多少”的基本方法,与主管商议后处理。

给仓库的装箱指令一般在报关日前一天下午5:00前下达,最晚在7:00前下达。要求下达后无大的更改,所有数据务必与报关数据一致,数箱同配的,应在配载清单上每票货后注明配几号箱以防漏配及错报箱号。

                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

A)报关

   1.了解成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a)是否需商检

     b)是否需配额

     c)是否需许可证

     d)是否需商会核价章

     e)是否需手册

     f)其他特殊要求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核对装箱单,,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3.备妥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报关单,,装箱单,三联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于截关前一天晚上前交报到部门。

   4.报关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须及时解决。

      属客户自身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催促客户解决,并应得到客户解决问题的确认回复并与报关员落实结果。较难解决的或客户较拖拉的,应及时告知其后果,并上报主管,同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让客人改品名,延迟出运此票货加抱免费赠送等)以防范事后有可能带来的港区放行/上船问题。货未进仓但报关时间非常紧张,可向仓库先打单。或明确可判断船名船次/提单号/箱号可能变动务必在报关单上注明“待发”并于报关日当天8:30AM通知报关员最终结果。

B)装箱

     1.拖箱(在客户处装箱,对整箱而言)

     填妥装箱计划中:装箱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提前1—2天安排给车队。

     2.场装(在我司指定仓库装箱)

     a)在配箱结束后,我司将我司的装箱指令书面传真给仓库,仓库据以装箱。

     b)出库装箱单的校对

     装箱指令下达给仓库后,仓库会提供出库装箱单给我司。我司操作必须及时催促并校对出库装箱单。具体内容如下:

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进仓号,件数,唛头须逐字核对,一字不差。

实际进仓编号与事先约定的不一致的,须取得客户的保涵。

毛重应以我司报关数据为准。有差异的让仓库更改重传。

体积应查明是否有超方,对于超方的应与客户及时确认并通知仓库重复。

货名要求查明是否明显有危/半危品。

出库装箱单上的提单号数应与实际报关票数一致。

唛头需与配载清单上的住唛相符,不符的传真至客户确认。

c)装箱及装箱后进港的监督

应定时查询仓库装箱,进港过程的进度,在我司装箱较密集尤其在仓库整体装箱较密集时,更应多次主动查询催促,必要时可反映至仓库经理,总经理乃至老板,以给仓库施加压力。并在催促后应得到仓库的确认回复为准。同时,仓库让我公司及时确认回传的单证,也应尽快完成,否则施加压力无从谈起。

C)放行

     截关日当天下午3:00以前,操作必须把报关箱号票数核对清单传至报关员手中。操作应主动与报关员确认海关放行票数是否与已报关票数一致,放行单上的箱号是否与实际一致。此确认越早越好,一旦发现问题趁海关尚未下班还可以申请更改。

D)上船

事先得知诸如“本航次爆仓”“船提前靠泊”“此箱超重”“仓库装箱进港来不及”“此箱查验”等消息,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上报主管,相关部门以便提前采取响应措施。

                      六、退关

1、报关日当天的退关处理

     客户迟于截关日前一天11:00提出退关的,尚未装箱的收取亏舱费,已装箱的收取倒箱费及亏舱费,倒箱费不能打折,亏舱费客户申请减免幅度30%以下操作酌情处理,申请减免幅度30%-50%(包括50%)请示部门主管意见,申请减免幅度50%以上需有关部门经理同意,任何亏仓费的确认必须以书面为准。我司集装箱已进场,客户提出退关要求的,原则上拒绝。实在要退关,视可操作性及整箱放行上船安全性而定,除亏仓费以外所有相关费用一律不减免,亏舱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收取。

2、海关退关手续的办理

已审核结未放行的单子,须货主的情况说明(副本),当天提供当天办理。

已审核结已的单子,须货主的情况说明(正本),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三联单(黄,白,红三联务必齐全),两天内提供三天内办理务必完毕,我司应重视此类事件,避免办理不及时造成在航次出运不顺利的麻烦。

   具体规定以报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3、整箱退关及转船

整箱退关,若为我司原因,需所有的单子全部办理退关手续(需我司的情况说明正本),同时向客户索取新的核销单以用来下航次报关。向客户解释时应与主管商议给一个合适的理由。整箱退关,若为船公司原因,一般要求船公司转船,需事先提供船公司显示“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报关单号”的清单,切忌差错。若船公司无法安排转船,需我司办理所有单子的退关手续(需船公司的情况说明正本),所有盖章有海关放行的三联单,同时向客户索取新的核销单以用来下航次报关。向客户解释时给真实理由。

                     七、舱单的善制与校对

1、舱单的制作/发送

     以配载清单上登记的报关数据为参照(自报关的以其书面传真为准),初步制作船代舱单,内容包括以下几点:船名/航次,提单号(包括分单),箱封号,件数,毛重,体积,货名。以上内容应做到准确,无差错,按实际出货情况如实申报。舱单的初步制作应在截关日当天下午10:00前做完并交至输单人员或传真至船代或以报文形式发送给船代。

2、舱单的校对及核查

     收到定舱一代的舱单确认件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校对完毕并传回/送回定舱一代。我司报关的应按报关数据与船代舱单确认件校对,客户自报关的应拿其舱单确认件与船代舱单确认件校对,校对时应逐字校对,并与配载清单核对票数。

此过程切忌差错!

事后更改舱单,按每一票RMB¥100/票扣罚.一年内舱单错误的(操作原因)以前一票的双部金额处罚。

3、修改舱单

     船代发舱单前校对时发现错误,只需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定舱一代/船代即可,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船代发舱单后发现错误,需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代申请更改,具体单据按船代要求缮制,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未向船代或力更改的需上报主管及部门经理,否则公司以从严处罚。

                     八、提单确认及签发

     拼箱公司所涉及的提单,主要包括:

船公司所签发的整箱提单,即OCEAN BILL OF LADING或MASTER BILL OF LADING拼箱公司所签发的货代提单,即HOUSE BILL OF LADING

A)OCEAN BILL OF LADING/MASTER BILL OF LADING的确认/签发/审查/留底

OCEAN BILL OF LADING是指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故提单上所显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提单的确认:

       务必在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好提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好提单而产生更改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a)件数:OCEAN B/L上显示的件数务必是所有HOUSE B/L的总和,即务必与实际出运的件数相符。

b)毛重:OCEAN B/L上显示的毛重,近洋航线(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越南/菲律宾/印尼)原则上一致,但允许有所差异。远洋航线(除上述航线)一律一致,有特殊要求的航线除外。

c)体积:OCEAN B/L上显示的品名应从HOUSE B/L的总和一致,必须一致的航线务必一致。

d)品名:OCEAN B/L上显示的品名应从HOUSE B/L中选择部分,对有些航线务必全部显示的务必按要求操作。

e)起运港:务必为实际发货地。

f)目的港:务必为我司集装箱所要到达的港口及卸货码头,如:我司集装箱要求运至DUBAI(港口)/JEBI ALI(卸货码头)我司在提单上务必注明JEBI ALI,DUBAI而不能仅显示为DUBAI。

g)发货人:一律为我司。

h)收货人: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显示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

i)唛头:一般显示为N/M

j)运费条款: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约价的往往为到付(FREIGHT COLLECT)由我司代理在目的港支付,但最终由我司承担.

k)运输条款:一般为CY-CY,另有为数不多的CY-FO,CY-DOOR

2、提单的签发

在提单确认无误,船开后,我司即可向船公司申请签发提单,因拼箱的特殊情况,一般我司要求船公司将B/L做电放(SURRENDER/TELEX RELEASE)或签发WAYBILL,电放提单/WAYBILL都是一种收货人凭提单的复印件或副本即可提货,其优点为快速,方便,缺点为不够安全(相比正本提单而言),我司一般不要求签发正本提单(若签正本提单,我司必须将正本提单邮寄给目的港代理,以便目的港代理提货,但会产生邮寄费且造成每份HOUSE B/L的收货人提货慢的结果,不利于我司业务的开展)

3、提单的审查

我司在向船公司领回提单后,务必全面的检查提单上所显示的内容与我司所要显示的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内容务必马上更改;务必检查提单是否已做电放或签WAYBILL,对于我司未做好此环节工作而导致产生额外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损失。

4、提单的保留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提单(船公司签发给我司的)我司必须将原件留底保存每一份提单我司应向船公司索要原件。

B)HOUSE BILL OF LADING 的确认/签发/审查/留底

HOUSE BILL OF LADING 是指由货代公司或者NVOCC签发,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该公司接受或装船,以及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故提单上所显示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提单的确认

报关日前日中午下班前应发出第一遍提单确认,变动较大的航线可及时发送。提单确认件客户更改后回传的,接到后一小时内更改完毕并回传。在船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全部提单确认完毕并签出正本。船名/航次/提单号:船名航次必须与OCEAN B/L 上的船名航次一致,即以实际出运的为准,任何更改是不可接受的,提单号必须各不相同。

a)起运港:应为实际发货地,若需显示实际发货地以外港口,客户必须出具书面保函。

b)卸货港:务必为我司集装箱所要到达的港口及卸货码头,表示方式有:港口;卸货码头;卸货码头+港口;港口+国家;如NINGBO TO DUBAI 船公司允诺的卸货码头为PORT RASHID,故提单上的PORT OF DISCHARGE 可显示为:PORT RASHID 或 PORT RASHID,DUBAI 或,DUBAI,UAE若需显示与卸货港不同的其他港口(多数为中转货)务必在与代理确认从中转港到最终目的地是否通过海运,若是,可接受但客户务必提供书面保函,若不是,则不能接受,此栏在提单上不显示是可以接受的。

c)目的港/地:为客户要求交货的最终港口/地点,我司不能在目的港/地栏显示我司不能接受的卸货码头或具体的地址。

d)货名:提单上货名不能显示为危险/半危险品。

e)件数/毛重/体积:件数一律与实际出运件数相符,并以最大包装单位为准(美加航线除外),毛重应尽量与实际出运一致。

f)体积一般以客户托单数据为准,与仓库测量数据有明显差异的,在与客户确认后,以确认体积为准。

g)发货人:以客户提供为准。

h)收货人:为货物的接受方,提单上应注明: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明确要求全部显示的港口,务必要求客户显示,船开后更改收货人,无论相关资料是否发送给目的港代理,一律要求客户出具正本书面保函并承担相关更改费用,责任;在相关资料发送给目的港代理后更改的一律先与代理确认,后更改,再明确通知代理更改事实,并将相关,资料同该航次资料一起留底保存,

j)通知人:当提单属于指示提单(即收货人显示为TO,ORDER OF。)时,通知人即是名义上的收货人,)款。

k)唛头:唛头是仓库分货/装箱/放货的依据,提单上应显示,若客户因一定原因需显示N/M的,客户应书面通知实际唛头并承担提供不实所造成的责任,我司随时目的港资料通知代理以供分货,

1)付费方式:一般有四种表示方式:FREIGHT PREPAID (预付)‘FREIGHT COLLECT(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等同于到付)FREIGHT PAYABLE AT THE THIRD PLACE(第三地付费,此条款务必为我司所接受的除起运港/目的港以外的第三地付款,不是所有的第三地付款都是可以接受的)付费方式往往视贸易方式而定,付费方式的显示务必与托单一致。客户要求更改付费方式的,在我司可以接受情况下(接受是指我司相关资料尚未发送给目的港代理或目的港代理明确表示可以更改的),须得到客户的书面更改通知后方可更改。目的港资料发送给代理后,客户提出更改付费方式的,代理明确表示可以更改的,我司务必将相关资料书面打印后该航次资料一起留底保存。

m)运输条款:一般显示为CFS-CFS或LCL-LCL。在出运前确认好由我司上门收货但由收货人到目的港代理仓库提货的显示DOOR-CFS,发货人送货进仓但目的港送货上门的(所谓的到门服务/DDU/DDP)显示CFS-DOOR,上门收货并在目的港送货上门的显示DOOR-DOOR,客户需做头装的显示CFS-CY

n)目的港代理:提单上务必显示准确无误的目的港代理资料,没有最终目的港代理资料的,一律显示中转港代理资料,事后更改代理资料的务必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o)特殊要求:

@1免费堆存期(FREE DAMURRAGE DAYS):是指集装箱到港后/货物到港后可以在港区/仓库免费堆存的期限,超过此期限的由收货人承担相应费用。客人如果要申请免费堆存的,我们一定要和代理事先确认,不可擅自决定。

@2预计到港时间(ETA):是指船预计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

@3货值(CARGO VALUE):货物的本身价值

@4非正常条款:与正常条款相反的或不常被人们所提及的。

提单上应避免显示上述条款,若必须显示务必在得到部门经理同意后显示。

以上阐述时同时适用于船证明及附加证明。

2、提单的签发

我司在所配船舶离港后即可签发HOUSE B/L,有关提单具体内容的要求见提单的确认一栏

a)问明客户“提单”的发放形式

@1.电放(SURRENDER/TELEX RELEASE)或签发正本(ORIGINAL HBL)

*出运后直接做电放的,凭电放保函做电放.签发正本后要求电放的,收回全套正本提单凭电放保函做电放.已装箱且海关已放行,要求电放的,凭电放保函+预借保函做电放。电放前已做目的港资料的,电放后须即刻通知目的港代理并得到确认。电放后改签正本的务必得到国外代理的确认后更改。

@2签单时间/开航日:均为船舶离港的实际时间

*倒签(BACKDATE)/顺签提单:客户务必出具保函提单,具体规定如下:航程2-4天的,一般不接受倒签;航程5-9天的,两天为限;

航程10天以上的,三天为限;客户确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出具实际发货人正本保函,经部门经理同意,可以签发,最长七天为限.顺签按倒签规则办.。

预借提单:需货已装箱(或已进仓且我司已安排装运),报关单证齐全无问题但尚未报关,确有预借要求的,上报部门经理决定。货未进仓,一律不预借。

@3.签单章:签发的提单为GLOBELINK MARINE的加盖有GLOBELILIN MARINE的章。,签发的提单为GLOBELINK OCEAN BILL时,加盖AS AGENT FOR CARRIER章

@4.分单(SEPARATE HBL)

船开后应客户要求将两票货分签发成两份或大于两份的提单,我司收按分票后的提单受费。

@5.并单(LINKED HBL)

船开后应客户要求将两票或大于两票的货物合并签发成一份提单,我司收按合并后的提单收费,原则上不装在同一集装箱内的货物不允许并单,若目的港代理对票数有要求或票数对利润影响较大的航线可拒绝并单。

@6.异地放单(ISSUE HBL AT OTHER PLACE)

船开后应客户要求在其他第三地签单,我司需客户提供异地放单保函,异地防单的接单人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特殊要求等,所有异地放单务必在与代理确认后方可接受,(我司可以接受的异地放单首要前提是我司必须在需要签单的港口有直接的代理)

@7.提单的份数:一般为3份正本,1份副本。

b)签单后更改/重签提单

@1.我司做目的港资料前,签单后更改/重签提单/电放后更改后,须重新留底并替换原文件(原文件需继续留底并注明错误字样)电放后改签正本提单,除重新留底件(原文件需继续留底并注明错误字样)外,做资料时应给代理特别注明“此票凭正本提单放货”。

@2.我司做目的港资料后,更改/重签提单,在我司及代理可接受范围内,允许更改/重签提单,并立即通知目的港代理并得到确认。电放后更改/电放后改签正本,在得到目的港代理书面确认后,凭保函更改/改签,并立即发送至代理并得到确认。

c)指定货付款买单

有指定货务必在收进所有相关费用后发放提单,我司在船离港后最长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完成并通知财务将寄给/传真给客户。

3、提单的审查

提单签发后我司务必认真仔细的核查提单的主要内容,签单日期,开航日,签单章是否准确无误,所有作废的提单一律交财务部门处理。

4、提单的保留

我司所签发的任何提单务必留底。

               九、目的港资料

1、资料构成及要求

   目的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装箱清单MANIFEST/整箱提单/代理帐单(代理不要求的除外)

   每票提单副本/显示N/M提单的唛头确认件资料的要求:

   全套资料数据单单相符

   资料数据与实际装运数据相符

   代理帐单需仔细校对,以防缺漏和错误

   每张资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号

   每张资料清晰可辨认

拼箱提单上的数据原则上不再更改

2、目的港资料发送的最晚时间要求

航程2-4天的,开船日当天完成;

航程5-11天的,开船后三天内完成;

航程12天以上的,开船后五天内完成。

航程25天以上的,开船后七天内完成。

目的港资料的发送以收到代理的确认为准,收到代理的明确回复后将此邮件打印留底一起归档。

                     十、费用确认,审核

1、费用确认/审核的人员

   费用确认一般由操作或者单证完成,费用审核一般由主管完成。

2、费用确认的依据

   单票拼箱的海运费/报关费,以费用确认书准。

   额外费用,如熏蒸费/目的港费用/亏仓费等,以书面确认为准。如果是在签单以前发生的,也一起确认进费用确认书。 整箱海运费,一般事先确认为准,如遇临时申请也可以事后确认为准。 内陆费用,按正常标准。

3、费用录入规定

完成费用确认最晚的时间如下:

原则上离港日月2个工作日后系统内会全部锁定。所有人员必须录入费用。在每周二必须上交上周本航线的COSTING SHEET。以便主管审核

4,事后更改/增补

主管审核完毕后,发现收付账目需增补/更改的,由相关费用录入人提出改帐申请并写明原因,错哪票改拿票,少那票补哪票,不允许在与有问题单子无关的单子上私自补平差额。关于改帐的处罚规定请详见员工手册。

                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

  在货物出运后45天内我司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及时将“核销退单返回客户。具体由财务部负责

                 十二:投诉/索赔

  投诉是指客户对我司服务质量不满意而向操作/主管/经理或其他人提出的看法及要求,我司应本这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

  索赔是指客户对我司未按我司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按提单上所载明条款交付货物而提起的赔偿要求。

  一般索赔由相关客服协商解决,原则是我司向相关责任单位追赔。如果是涉及金额较大可直接交于客服主管处理。如果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第一时间提交给部门经理,关知会公司副总。

如果已经确定公司接受索赔,按照公司要求向客人收取索赔保函。具体索赔程序见附件的索赔指定。索赔过程中的书面确认及回复函必须严格使用附件格式,切不可私息撰写。

文档

拼箱操作流程

一.拼箱操作重要词汇释义二.操作流程及规范(一)接受客户询价(二)接单(接货主委托后)(三)订舱(四)单货交接及配舱(五)报关,装箱,进港及港区放行,上船(六)退关(七)舱单的缮制与校对(八)提单确认及签发(九)目的港资料(十)费用确认,审核(十一)费用的结算及退单(十二)投诉/索赔拼箱操作的重要词汇释义1.拼箱(CONSOL/CONSOLIDATION)拼箱就是把发货人不足一个标准的货物和其他同类情况的货物合拼成一个标准的集装箱,由承运人运送到收货人手中,达到安全,快速,节省成本的运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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