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确保公司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公司自立项目和立项项目。
1.3 科研项目将根据其关系企业利益的重要程度确定密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加强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的保护。
1.4 科研经费是指公司为开展科研活动的专项研制经费,其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自筹,另一部分是拨付。
1.5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项目编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的原则。
2 科研项目分类及资金支持
2.1 公司自立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公司立项项目和产业公司立项项目。
2.1.1 公司立项项目是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
2.1.2 产业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各产业公司自己设立的、在研的科研项目;
2.1.3 公司立项项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项目指南、科技委员会讨论和评审、公司办公会最终确定;
2.1.4 专家委员会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高校教授和需求方专家以及公司内部专家组成,每年换届;
2.1.5 科技委员会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和相关技术领导组成;
2.1.6 公司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公司全额拨付,另设立公司立项项目咨询费,每年100万元,用于立项评审、专家咨询等;
2.1.7 产业公司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由立项的产业公司支付,年底审计、加计扣除后,视为产业公司利润。
2.1.8
2.2 公司自立科研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公司重大项目、公司重点项目、产业公司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四种类型。项目立项是参加各类科技成果评奖的必要条件。
2.2.1 公司重大项目是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研制完成后对公司产业技术发展和效益有显著贡献的科研项目。
2.2.2 公司重点项目是指技术含量较高、有一定市场前景、研制完成后对公司效益有较大贡献的科研项目。
2.2.3 产业公司重点项目是指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对各产业公司的业务拓展有较大贡献的科研项目。
2.2.4 除2.2.1、2.2.2、2.2.3以外的科研项目为一般项目。
2.2.5 公司重大项目由公司按支持经费明细总额的70%给予资金支持,公司重点项目由公司按支持经费明细总额的40-50%给予资金支持,产业公司重点项目由公司按支持经费明细总额的30-40%给予资金支持。
2.2.6 项目最终完成期限每推迟一个月,公司的支持经费总额下调3%-5%;最终完成期限超过六个月, 公司的支持经费总额下调50%;最终完成期限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将取消支持经费,如前期有科研借款,将按退款处理。
2.2.7 公司重大、公司重点项目和产业公司重点项目需在立项前完成经费预算,在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后,公司支持经费一次性支付。
2.2.8 个别公司重大、重点项目因科研总投入过大原因,项目承担单位可提交专题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按4.4规定的在项目研制各阶段公司支持费用的预借比例向公司资财部借款。
2.2.9 立项项目研发费用需在技术开发费科目单独列支。符合公司支持经费明细的费用,除去公司支持的费用外由承担单位支付的费用,经公司资财部、产业发展部以及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可视同为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的利润。
2.3 科研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无密共四级。
2.3.1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3.2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2.3.3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4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时,申报项目的二级公司定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预定密,报产业发展部, 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最终确定密级;并明确项目主要成员的岗位密级界定, 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二级公司的保密工作机构应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对涉密人员实施在岗、转岗、离岗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2.3.5 申报国家和省市专项的科研项目,由产业发展部牵头,公司保密委员会确定密级;
2.3.6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对公司秘密进行保护。
2.4 对外合作项目,需由具体承担项目的二级公司向产业发展部上报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性报告,由产业发展部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完成项目合作,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产业发展部。
3 职责和权限
3.1 产业发展部对立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1.1 组织公司科研项目立项和报批;
3.1.1.1 申请立项的单位需提交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发内容、现有工作基础、研发目标及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3.1.1.2 组织公司内部及外部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2.2、2.3、2.4中公司重大项目、公司重点项目、产业公司重点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
3.1.1.3 评审结果报公司办公会讨论,请示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以红头形式下发各单位。
3.1.2 与公司重大、公司重点、产业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科研合同(或责任书);
3.1.3 参与制定项目计划网络图并积极推进,检查进度,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或表格形式,报送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
3.1.4 对项目过程进行评估和预警;
3.1.5 对项目的节点进行考核,审核按节点借款和核销的额度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1.6 费用超过十万元以上的研发平台和仪器仪表的采购,需产业发展部、资财部参与商务谈判;
3.1.7 组织项目验收;
3.1.8 负责公司重大、重点和产业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文件的归档,包括:项目建议书、黄皮书、责任书和鉴定证书。
3.2 公司及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查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
3.3 各研发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正常开展各项科研工作,每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
3.4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决算,具有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决策权。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4 科研经费预算、使用和决算管理
4.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4.2 科研项目总费用明细和公司支持经费明细。
4.2.1 科研项目总经费明细:人员工资、材料费、软件及技术许可费、检测试验费、试制加工费、仪器仪表和专用平台购置费、外协费、产品认证费、折旧费、租赁费、资料费、差旅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
4.2.2 公司支持经费明细: 材料费、软件及技术许可费、仪器仪表和专用平台购置费、检测试验费、产品认证费、外协费(外包研发合作费);
4.2.3 产业发展部会同资财部对公司支持经费明细预算进行审核。
4.3 公司支持经费明细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批准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有专题申请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4 个别公司重大、重点项目因科研总投入过大原因,项目承担单位可提交专题报告,经主管领导和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公司支持的经费,可采用按项目研发节点预借费用,完成节点核销费用的方法。节点和借款比例见下表(不含平台和仪器仪表费用)。
序号 | 节 点 内 容 | 检 查 内 容 | 预借费用比例 |
1 | 签定责任书(合同),制定网络计划,成立项目组 | 检查合同文本 | 20% |
2 | 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和对外协作 | 设计方案文本、审核外协合同 | 35% |
3 | 完成样机 | 样机测试 | 35% |
4 | 完成设计定型 | 完成设计定型审查 | 10% |
4.6 按项目节点预借费用的项目,需由承担单位按项目节点提出申请,经公司产业发展部审批同意后,到公司资财部办理借款和核销手续。前次借款未核销的,不办理新借款。如研制方提前或推迟完成检查节点相应的工作,产业发展部有权修改节点借款(核销)计划。
4.7 项目完成鉴定后,按照项目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对比检查,做出决算报告。
4.8 公司支持经费的核销,承担单位需提供有效凭证并经公司产业发展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资财部办理。
5 监督检查、考核与结题
5.1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财务部门、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产业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5.2 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科研项目,该项目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纳入个人的年度业绩考评。
5.3 项目结题以省部级鉴定证书及监察审计部出具的对各承担单位单独列支的技术开发费科目中公司支持经费明细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6.2 本办法由公司产业发展部、资财部、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