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砌体结构构件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查明不同类型构件的构造连接部位状况
2.查明纵横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
3.查明承重墙的变形、裂缝和拆改状况
4.查明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以及圈梁和构造柱的完损情况
5.确定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分布、并应观测裂缝的发展趋势。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砌体构件承载力与其作用效应的比值,主要构件不满足式(5.3.3-1)的要求,一般构件不满足式(5.3.3-2)的要求:
式中:——结构构件抗力与效应之比调整系数,按表5.1.2取值。2、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3、承重墙或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4、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5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
6、单片墙或柱产生相对于房屋整体的局部倾斜变形大于7‰,或相邻构件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或柱出现因刚度不足引起的挠曲鼓闪等侧弯变形现象,侧弯变形矢高大于,或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受力裂缝。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的拱顶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墙体高厚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允许高厚比的1.2倍。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2、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240mm;
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6.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7%、10%、15%和20%;
7.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柱子有接头;
10.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11.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