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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案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8: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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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案例

由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谈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对策商城县交警大队长 陈诚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5人身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然而,现实生活中,醉酒与驾车联系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灾难,一种永远令人无法忘记的灾难。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充分认清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一)酒后驾驶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由于饮酒后酒精对人的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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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谈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对策商城县交警大队长 陈诚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5人身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然而,现实生活中,醉酒与驾车联系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灾难,一种永远令人无法忘记的灾难。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充分认清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一)酒后驾驶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由于饮酒后酒精对人的生理、
由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谈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对策

商城县交警大队长  陈诚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5人身亡, 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然而,现实生活中,醉酒与驾车联系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灾难,一种永远令人无法忘记的灾难。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充分认清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一)酒后驾驶是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由于饮酒后酒精对人的生理、心理的影响,酒后驾驶是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现实生活中,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控制力的降低,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害一般都比较严重,特别是一旦出现伤亡,若属两车事故,事故双方轻则受到皮肉之苦,重则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若属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很容易造成对事故中弱势群体的重大伤害,在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经济赔偿和接受法律处罚的同时,给对方当事人和当事人家庭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二)酒后驾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车祸猛于虎,道路交通事故已越来越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社会问题,这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它比消防问题严重,是因为每年交通事故死伤的人数要比火灾多得多,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也更大;它比犯罪问题严重,因为不管你是强者、弱者,也不管你是穷人、富人,不管你社会地位高低,只要出门就有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近年来因为交通事故,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和社会精英在交通事故中英年早逝,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而由于酒精对人体的生理、心理影响巨大,酒后驾驶是造成各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这不仅是交通管理部门得出的结论,也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

    (三)酒后驾驶制造了不和谐因素。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危害往往十分严重,对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和未来生活影响巨大。因为医疗赔偿、残疾抚恤、死亡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事故双方产生矛盾,且由于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给事故一方或双方造成的心理伤痛极易导致事故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进而引发其他案件或纠纷。并且由于酒后驾驶造成后果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

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由于处罚严厉,酒后驾驶出现交通事故后,为逃避交通法律处罚,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往往采取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事故逃逸同时给交通侦破事故案件制造困难,加大了交通管理执法成本。

    二、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一大“杀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这些人们经常提到的词语,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一点也不陌生,然而为什么每天还是有那么多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饮酒后造成的呢?仔细分析,是驾驶员的几点心理在作怪:一是“侠肝义胆型”,对朋友重感情重义气,“感情深,一口闷”,殊不知酒桌英雄再开“英雄车”是极其危险的;二是“车技高超型”,认为自已车技好,喝点酒甚至比平时开车还稳当,忘了那句俗语“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三是“自我炫耀型”,有些驾驶员酒后异常兴奋,总想在女友、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在马路上强超强会,险象横生;四是“投机取巧型”,有的人认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有“空”可钻,不可能在每个路口都有交警;五是“财大气粗型”,有些驾驶员错误的认为,自己开的是领导或者是大老板的车,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酒后驾车者也就有恃无恐,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预防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几点对策

    (一)要加大酒后驾驶交通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占领交通安全教育制高点。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专栏,重点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尽量借助重大事故案例制作图版、光盘、挂图、动漫,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血淋淋的事故现场图片、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痛不欲生的场面景象,在驾驶员群体中进行巡回宣传教育,引起广大驾驶员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度重视和警醒。加大亲情关爱与嘱托,通过家人及亲朋好友的监督叮嘱,让驾驶人远离酒,改变那种“用酒加深、联络感情”的思想,从而养成“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驾驶习惯。

    (二)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在日常执勤执法中,要加大对驾驶员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科技装备,对发现酒后的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员都不敢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同时定期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时安排民警在繁华街道、路口、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巡逻,特别是在节日晚上八、九点钟左右(即晚宴散场后),要加大路面见警率,严格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者的嚣张气焰,确保节假日道路的畅通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有效开展源头治理。要按照“牵头,部门主管,社会参与,共同管理”的要求,在各级、的领导和重视下,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调动全社会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普法教育,逐步形成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抓好源头管理。通过在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附近张贴严禁酒后驾车的宣传标语及宣传画,主动到酒店、歌厅、酒吧等涉酒场合接触应酬比较多的人群,展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采取“四个主动”的方法:主动上门到运输企业宣传安全管理知识;主动上门督促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主动上门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安全性能;主动上门了解运输企业驾驶员对交管工作意见。通过以上措施杜绝驾驶员酒后驾车、客运车辆带病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员,从企业内部和交管部门外部进行双重管理,实行全方位管理。

    (四)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道德氛围。在对酒后驾车进行集中整治过程中,应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执法,及时报道酒后驾驶整治情况和过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对违法行为人酒后驾驶的行为和造成的危害予以滚动曝光,引起社会群众的关注。通过社会道德让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感到内疚和惭愧,从而根治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型企业员工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确保违法行为人不敢、不愿在以后的出行中重复出现酒后驾驶的现象,从而减少

和逐步消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五)要加大酒后代驾行业扶持,通过商业代驾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随着人们法制观念增强和警方严格执法,铤而走险的“酒驾族”会越来越少,也有越来越多的自驾族开始正视酒后驾车的危害,越来越多的驾车族在喝酒后让出方向盘,代驾成为像出租车一样的大众化专门服务是大势所趋,“酒后代驾”正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为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应大力扶持本地“酒后代驾”新兴行业的发展,要通过当地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研究关注,在法规制定、行业规则制定、行业发展条件创造等多方面为“酒后代驾”提供发展的宽松环境,引领“酒后代驾”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不断摸索经验,联手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规范“酒后代驾”行业的发展,使“酒后代驾”为饮酒顾客提供安全、规范、周到的服务,促进交通管理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走向灭绝。

    (六)要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在国外,酒后驾车属警方依法严惩的恶行。加拿大在路面值勤,随时都可以测试司机的酒精含量。一旦认定情况属实,以违法追究。而拒绝检查者,以犯罪论处。同时,司法部门通常会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处以2000加元罚款,判刑6个月及吊销驾照3年。一旦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期最高14年。在韩国,从1999年开始,酒精测试时间已由原来的晚8时至次日2时扩大为全天24小时,对酒后驾车的罚金限额从原来的300万韩元提高到500万韩元。作为公共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我们应积极向立法部门汇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现行的交通安全法进行补充或修订,加大对酒后驾驶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做好保险公司与交管部门信息沟通,让酒后驾车者为“污点记录”支付更高的保险等成本,从而让个别“我不怕你罚”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让酒后驾驶成为车辆驾驶人绝对不敢触碰这根高压线,从而彻底消灭酒后驾驶这一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经验证明,法律的完善,交管部门的科学管理,全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关注和参与,是创建和谐交通的主要构成。当交通管理从交通管理部门“单人舞”变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谊舞”、“集体舞”之后,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就会得到加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悲剧就会逐渐消失,交通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创建和谐交通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得到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事发后,肇事驾驶员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被警方及时抓获控制。

  事件回放

  醉酒驾车连撞9人

  30日晚8时15分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明宝与他人在金盛路一饭店吃饭并饮用白酒后,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江宁分局岔路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后,随即与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将张予以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属醉酒驾驶,目前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南京警方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抢救伤员、勘察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并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对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全面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

  省检辟谣

  车主为省院副处但非肇事者

  针对有媒体指出该肇事车辆的车主为检察机关公务员,昨日,江苏省紧急召集记者召开情况说明会,该肇事车辆的车主“王某”也在记者们的一再要求下,最终现身说明会现场,将自己与驾驶肇事车辆张某之间的关系细节一一坦露,并对日前某报刊登的“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的言论作出了详细解释。

  据省监察处田金陵介绍,车主确系省工作人员,名叫王云刚,为省副处级干部,在省培训中心工作,目前王云刚仍在院里正常工作,而且已经积极地配合公关机关调查此次事故。田金陵还表示,“此次事故的处理一切按照法律来,王云刚有民事连带责任,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随后,在记者们的一再“要求”下,王云刚也最终来到说明会现场,与记者面对面。王云刚坦承,“车主的确是我,这辆车是我在2008年7月份购买的,开了两三个月左右,我就通过战友的介绍,11月份将此车卖给了张明宝,但因为这个车当时是我按揭购买,所以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巧了,因为这个车7月份保险就要到期了,所以我一再催促张明宝办理过户手续,本来也是约好了本周四五办这个手续的,没想到出了这个事。”

  针对目前引起较大的“不就是赔钱嘛,反正他有的是钱”的言论,王云刚如是解释:“昨晚,张明宝的老婆打了个电话给我,说车撞人了,但没说具体撞了几个人以及是死是活的问题,因为张的老婆当时也不在现场,她可能比较紧张,所以信息也比较混乱,我当时也急于了解详细情况,还跟她说‘你赶紧把情况搞清楚了再打电话给我’。这个时候刚好有记者联系到我,跟我说我的车撞了人,因为我当时并不详细了解现场的情况,就说反正不管撞死撞伤,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肯定是有的,开车的张在高尔夫花园做土方工程做了十几年,我相信他能赔得起。现场所有的确切情况和消息,我也是今早才知道的。说实话,10多分钟的时间就撞死了4人,作为检察机关干部,我很痛心,对肇事者我也很痛恶。”

  事件反应

  南京将从严处罚酒后驾车

  7月1日,南京市、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通报江宁区“6.30”重大交通事故情况,部署全市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县纪委、机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全市公交、出租、长途客运、货运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代表,以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

  “6.3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罗志军当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好善后。尽快查清原因、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信息,防止引起事端,确保稳定。常委、朱善璐,蒋宏坤等领导也相继作出指示,要求妥善处置,依法处理,并要求迅速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查处酒后驾车集中整治宣传行动。省厅孙文德批示要求:南京交管局要针对夏季特点,酒后驾车采取从严处罚,以免再次发生此类恶性案件。要尽快发布真实信息,引导。当晚,副、江宁区委李琦,市秘书长魏克,市徐珠宝等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调查处置工作,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对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要求。市交管局和江宁分局领导立即率员赶赴现场,迅速展开抢救伤员、勘察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当晚,江宁区委、区和市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研究调查处理工作。江宁区成立由区委常委、委总负责的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事故调查、伤员救治、家属接待、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力求尽快妥善处置这一重大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目前,各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好。

  此次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根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为坚决有效遏制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狠刹酒后驾车歪风,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市决定从现在起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在此,希望各级交管部门要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组织部署,强化管理措施,依法严查严处,并会同廉政办、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加大抄告和社会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酒后驾车”宣传整治热潮,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律师点评

  肇事者应数罪并罚

  从法律角度,本案肇事司机的肇事行为该如何定性?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进行了简要分析。 

  肇事司机张某的行为不能简单地按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而应该分段分析。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和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心理状态上的要求是过失。即当事人对于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轻信该结果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张某在江宁东山街道岔路口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失控,作为一个司机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但他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其主观心理状态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也就是说,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撞倒第一个人时,张某的行为可以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但后面的一系列结果的发生,张某的心理状态发生了内在的转化。张某撞倒第一个人后,加速行驶,接连肇事,在酒精的刺激下,丧失理智,行为失控。这时张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就转化为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发生了和将继续发生严重的结果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间接故意。对张某的行为在定性,就不能简单地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里的危险方法是张某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闹市冲撞”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张某第二阶段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同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实际上却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两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所触犯的罪名也不同。所以,对张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处理。 

昆山酒后驾驶事故

 前晚8点左右,一辆蓝色东风悦达起亚赛拉图轿车刚过昆山市区震川路与樾河路口,在由东向西行驶中撞飞3名行人,其中两人当场身亡。随后,肇事轿车仍然继续前行,在百米外又撞飞两人,并撞断一个路灯杆。肇事车熄火停下后,奔上前去的路人发现司机已昏倒在车内。据昆山警方透露,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者初步认定是酒后驾驶,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案发示意图

  第一现场

  撞倒3人,两人当场死亡

  昨天下午,记者赶至事发现场。震川路与樾河路口西北角的人行道上有多处血迹,现场还残留着电动车的残片。

  在附近做生意的张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当时,她正在店里和别人聊天,突然听到外面发出巨响,赶紧跑出去看个究竟,“此时,肇事车早已冲到了西面,我就看到两人倒在人行道上一动不动。另一女子倒在路边浑身发抖,一旁站着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不停哭泣。”据昆山警方介绍,第一现场被撞倒在人行道上的两人已经死亡。

  第二现场

  车没停下,又撞死两人

  张女士介绍说,肇事车前行百米后,在西面的震川市场门前路边又撞倒两人。“其中一人是三四十岁的男子,另一个是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子,中年女子是刚下出租车被撞飞的。”

  有目击者称,肇事车接连撞人后又撞上了一辆出租车,最后撞倒路边的路灯杆才停了下来。一位在震川市场做生意的男子说:“听说在第二现场被撞的两人送到医院后没抢救过来,也都死了。”这个说法得到了昆山警方的确认。该男子说,他跑到现场时发现,“肇事司机是名男子,年龄二三十岁,上半身倒在副驾驶位置一动不动,昏了过去,他本人也多处受伤。急救车赶到后,将他和被撞的人一起送进附近医院。”

  警方初步认定:

  肇事者酒驾

  多位商家告诉记者,肇事司机被抬出时,围观者都闻到刺鼻的酒味。其中一商家称,肇事轿车是昆山牌号,肇事者也多数是本地人。

  随后,记者与昆山市有关人士取得联系。据该人士介绍, 这场事故共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于9月14日凌晨死亡;另有1人左踝关节骨折,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名叫吴明,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伤亡人员中,除了1名死者是昆山本地人外,其他多是外来务工人员。”该人士接着说,肇事者吴明是昆山人,30多岁,在一家合资企业工作。警方赶至现场,发现肇事者身上有酒味,便取样送检。“至于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驾,需要等调查结果,但初步认定肇事者应该是酒后驾驶。”

  焦点

  其中一死者是孕妇?

  警方:绝对没有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他赶到现场时,警方尚未到达。据他发现,在第一现场死亡的女子是名孕妇,“肚子鼓鼓的,一看就是怀孕的样子。”

  “那名年轻的女死者很像孕妇。”附近多位商家说,如果算上孕妇肚中的孩子,此次应该是5条生命被撞没了。”

  对此,昆山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我可以肯定地说,绝对没有孕妇。”这位人士解释说,事发后他也赶到现场和医院,警方没有必要隐瞒此事。

  110、120为何姗姗来迟?

  警方:接警后几分钟就到了

  昨天,有网友发帖质疑,事发后,陆续有人打电话催120赶快过来救人,可大概半个小时后120才来。

  对于出警慢的质疑,昆山警方有关人士解释说,“接到报警后,应该几分钟就到了现场,民警对伤者救援不专业,需要等120到来。”

  违停车辆挤占道路?

  附近商家:晚上没有违停

  “这道路设置有问题,路边停满了车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混在一起,能不出事吗?”事发现场附近一个公司的员工王先生称。

  震川路道路中间有绿化带,东西方向各两股车道,震川路北侧的道路边停满了轿车和面包车,仅剩下一股车道通行。

  对于质疑,道路北侧一位商家称,这些都是附近商家或到震川市场购物顾客的车辆,只有白天有违停现象。“事发时,我们大多回家了,道路很畅通的。”多位商家也称,事发时,道路边上没有停车占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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