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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流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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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流程

1、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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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
1、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 据《 国 家 基 本 用 药 目 录 》、《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 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一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2、(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3、(十二)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5、(十四)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6、(十五)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实行大窗口发药。住院药品调剂室中心药站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摆药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7、(十六)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肠外营养液、化疗药品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8、(十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我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讨论研究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9、(十八)定期组织学习及学术讲座。

10、二、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的规定(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2)处方权限(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1)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3)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 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4)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2)药剂科在收到ADR 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4 )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处(科)。(5)医务处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11、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12、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三、 药剂科工作制度1. 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7.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8.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应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四、 调剂室工作制度1. 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2. 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3.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4.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5. 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6. 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品的规定办理。7. 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8. 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9. 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10. 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11. 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12.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急诊工作量较大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急诊药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13. 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14. 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15. 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16. 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五、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1. 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2. 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承担值班工作。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4. 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5. 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7. 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8. 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9. 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1、六、 药库工作制度1. 医疗机构药库是药品供应的中心,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和化学试剂、消毒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2. 在药品(库)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收受药品回扣或其它变相回扣。3.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库存和临床用药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向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4. 特殊药品(包括: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到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5. 特殊药品的保管、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在药品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6. 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 药品应分类码放,垛位与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10 厘米,并有明确的标识。8. 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9. 药品库房应建立完整的药品明细账并做到账账相符。应定期盘点库存,并将盘库情况和结果详细记录。10. 管账与管物、采购与库房保管等工作应该分别由专人担任。11. 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应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销毁并应有记录。12. 药品库应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 应单独设置化学危险品库房,用于存放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和医疗用消毒剂。库房内外应配备齐全的消防灭火和防爆器材,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14. 药品库房应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12、七、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购销药品等。2.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采购人员任职依据规定要求应定期轮换,原则上任期为2 年,最多不应超过3 年。3. 药品采购计划及品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并结合临床需要制定。4. 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5. 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6. 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7. 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8. 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八、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1. 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3. 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4. 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5. 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九、药品质量监控制度1. 药剂科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认真落实。2. 药剂科应设置药品制剂检验室,负责日常药品及制剂的质量检测工作。3. 应定期抽验购入药品的质量。检查药品库和各调剂科(室)药品质量管理情况,有无过期、变质药品和制剂,并做好检查记录。4. 定期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沟通,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5. 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进行批批检验,并有检验过程记录和检验结果报告。对不合格品或制剂的处理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应有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6. 药剂科或药学部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的药品或制剂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13、十、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品、一类精神药品库。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3.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5.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6.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领取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7.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品、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调剂部门贮存的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9.管帐人员交接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10.药品过期、损坏申报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11.药品销毁管理破损和过期的品、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报区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12.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学部主任和医院保卫处,并向区卫生局、、药监局报告。13.值班巡查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发布的《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失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1. 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2. 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3. 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4. 专用帐目管理。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5. 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 年。6.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7. 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8.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库管、药房组长及成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签收、入库,对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4、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5、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6、根据一般处理规律,适量制定申领计划,避免药品挤压失效。

7、存放药品时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旧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

8、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9、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有1个月的时间。

10、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每位药房成员划分药品效期责任区,每月查看,近效期药品登记在效期本上,以便动态监测。

11、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2、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一  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  药剂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

三  对于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

四  药剂师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必须皮试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  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开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 时告知处方医师。对不规范处方及不能判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六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剂师应当按照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局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局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本院名陈、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2)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徐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八、药品名称以《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名称》或经批准的专利药品为准。中成药书写应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

十、处方应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品供应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我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1.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药剂科主任及医院行政总值班,行政总值班总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的部署,完成各项抢救工作。

2.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及时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房联系,尽快补足。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小组

组长:林吉飞

副组长:王屏

成员:徐永琼   张露

职责(1)制定、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救治用药目录。

(2)审核紧急储备药品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制定抢救用药目录。 

职责:(1)药品保障供应:由主任那、副主任负责 ①从多渠道获取药品供应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追踪;根据医院制定的治疗指南或专家组意见制定药品专项采购计划,需要考虑药物治疗方案之间的相互替代性,在采购过程中保证紧缺药品的供应。②掌握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医院非常备抢救药品的生产、供应、调拨渠道,掌握供应、调拨信息并能迅速采购调运。③供应库存药品和协调各科抢救药品的调剂。负责医院消毒剂剂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2)药品调剂:药房进行医院日常药品的调拨、调剂工作,执行其他与调剂相关的临时性任务。为临床提供用药信息,保障药品供应,做好患者的用药咨询和宣传工作。

(3)临床药学:由主任负责,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中药物信息、临床药学和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①及时收集整理药物信息,向临床传递合理用药信息。②ADR 监测、报表的收集、上报和反馈。

三、突发应急事件药事管理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遇有上述突发应急事件启动应急响应以后,药剂科人员必须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主动、灵活机动采取措施,参与到工作中去。

(2)突发事件发生时,药品的领发和调剂手续应从简,以方便、快捷、高效为原则。药库、药房间密切配合,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3)积压药品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工作结束后,在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内正常使用外,如存在积压药品,应及时全面统计,积压药品信息首先向供应商反馈,以避免盲目进货。库内待处理积压药品,在盘点入账后向其他使用单位联系或与供应商协商处理。过期失效后不得进行使用,并应建账统计,按有关规定报损销毁。

附:药品备存目录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目录

药物类别通用名称
1、非甾体类消炎、退热药

赖氨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片、布洛芬口服液
2、肾上腺皮质激素

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甲强龙
3、非麻醉性镇痛药品

马多
4、麻醉用药、麻醉止痛药

吗啡、哌替啶、芬太尼、利多卡因、
5、胃肠解痉药

阿托品、山莨菪碱
6、肌肉松弛剂

维库溴铵
7、镇静催眠、抗焦虑药

地西泮、阿普
8、抗癫痫药

卡马西平、
9、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
10、呼吸中枢兴奋剂

尼可刹米、洛贝林
11、强心药

西地兰
13、抗心律失常药

普萘洛尔
14、肾上腺能受体阻断剂

酚妥拉明
16、钙通道阻断剂

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地尔硫草、尼群地平、尼莫地平
17、血管扩张剂

硝普钠
21、抗心绞痛药

甘油
22、抗变态反应药

赛庚啶、异丙嗪
23、利尿药、脱水药

呋塞米、甘露醇
24、促凝血药

白眉蛇毒血凝酶、氨甲环酸
25、解毒药

纳洛酮、碘解磷定、
26、中成药

醒脑静、参附注射液

文档

药事管理制度流程

1、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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