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非销售人员薪酬 2
第三章 销售人员薪酬 5
第四章 福利待遇 6
第五章 工资特区 7
第六章 其他 7
第七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明达集团亚太分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使员工能够与集团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第三条 原则
(一)集团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薪酬水平。
(二)尽可能支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文化;
(三)平衡过程和结果控制;
(四)客观公正及时承认员工的贡献,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五)在人均盈利水平未提高的情况下,尽量不增加人工成本;
(六)把集团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年度奖金按集团公司净利润的百分比提取);
(七)简单明了,利于理解和执行。
第四条 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 非销售人员薪酬
第五条总体控制原则
总部、置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年度工资奖金总额为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工业公司的年度工资奖金总额为工业公司当年净利润的30%。(年度决算由财务管理部执行,公司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月度工资
员工月度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每月从年度工资总体控制额度内预支。
(一)月度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总裁特别奖)
(二)基本工资:总经理、及以上岗位为500元/月,副总经理、副400元/月,其他为300元/月。
(三)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不同确定岗位工资表如下(同一职务有六种不同工资):
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执行总裁 | 2800 | 2500 | 2200 | 1900 | 1600 | 1300 |
行政总监 | 2150 | 1900 | 1650 | 1400 | 1150 | 900 |
/总经理 | 1600 | 1400 | 1200 | 1000 | 800 | 600 |
副/副总经理 | 1150 | 1000 | 850 | 700 | 550 | 400 |
经理 | 8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副经理/ 项目经理/经理助理 | 560 | 500 | 440 | 380 | 320 | 260 |
主管 | 420 | 380 | 340 | 300 | 260 | 220 |
职员 | 330 | 300 | 270 | 240 | 210 | 180 |
2、年底考核为“优”者下年岗位工资可以晋升一级。晋升人数比例年底控制在5%以内。
(四)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个人月度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部门总经理或无部门考核系数)
个人考核得分与考核系数对照表
考核得分 | 90-100分 | 80-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
等级评定 | 优 | 良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系数 | 1.5 | 1.2 | 1 | 0.8 | 0 |
考核得分 | 90-100分 | 80-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
等级评定 | 优 | 良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系数 | 1.2 | 1.1 | 1 | 0.8 | 0.5 |
(六)总裁特别奖:员工因为突出业绩而受到的奖励。每月发放量控制在当月工资总额的10%之内,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年底奖金
年底核算净利润的10%(工业为30%)扣除工资预支部分后为年度奖金总额。奖金分配方法如下:
个人年度奖金=年度奖金总额×岗位奖金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Σ(岗位奖金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一)岗位奖金系数:体现岗位职责
岗位 | 执行总裁 | 行政总监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副 | 经理 | 副经理 | 职员 | |
奖金系数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1 |
(二)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与个人的考核结果相对应
考核得分 | 90-100分 | 80-分 | 70-79分 | 60-69分 | 60分以下 |
等级评定 | 优 | 良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系数 | 1.5 | 1.2 | 1 | 0.8 | 0 |
第九条物业公司技术工人按照职员级别工资发放,加班值班发双倍工资;司机按照职员岗位发放,以上工种主管为主管级别(均无附加工资和年底奖金)。
第一十条清洁工和清洁工主管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考核系数,基本工资300元,清洁工岗位工资200元,清洁工主管岗位工资300元(均无附加工资和年底奖金)。
第一十一条公司每月补助保安队长200元,保安员100元。
第三章 销售人员薪酬
第一十二条总体控制原则
销售部人员全年工资奖金总额为年度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二。
第一十三条月度工资
(一)销售经理和销售主管的基本工资分别为800元和500元,完成每月每人下达的销售任务(350万)后才能提成,完成任务达600万元以上提成比例为千分之一点五,在350万到600万元之间提成比例同比递减。完不成任务只拿基本工资,连续2个月完不成任务辞退。(销售部销售人员每月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按千分之一点五提成;低于2000万,提成比例同比递减。)
(二)销售部总经理、结算、事务和信贷经理实行等级工资(同非销售人员),但这些岗位全年工资奖金总额为销售额的千分之零点五,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补足,超过部分作为年底奖金。
第一十四条年度奖金
(一)销售经理和销售主管:只有提成,没有年度奖金。
(二)销售部总经理、结算、事务和信贷经理奖金总额为销售额的千分之零点五扣除全年各月已发放的工资总额。发放方式同非销售人员年度奖金发放,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奖金系数分别为12和4。即:
个人年度奖金=年度奖金总额×岗位奖金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Σ(岗位奖金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一十五条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和三项保险等。
第一十六条一般福利是指节日期间集团公司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
第一十七条养老保险由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
第一十公司为以上管理人员订《环球时报》和《鞍山日报》。
第一十九条其他福利制度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五章 工资特区
第二十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
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重点向对集团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才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集团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限额原则:特区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总数,宁缺毋滥。
第二十二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间员工按照相应级别工资的60%发放。
第二十五条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休病假期间,其工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扣除额:
当月累计病假天数5个工作日(含)的部分,每日扣当月月度工资的2%;当月累计病假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的部分,每日扣当月月度工资的3%。
第二十六条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经集团公司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者,根据请假天数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每月按照21.5个标准工作日计算,计算基数为月度工资。
事假工资扣除金额=请假天数*月度工资/21.5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扣发工资的30%,旷工三天以上除名。
第二十对于集团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培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当月工资在下月5日发放,年度决算在元月十五日前完成,届时发放年底奖金。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