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其他装饰工程,蒙元文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以和自治区发布的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并参考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
三、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自治区围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四、关于定额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照《自治区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定额》执行。
3.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1)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综合用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4.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5.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8.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搭设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执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定额项目。
9.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物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10.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基准面。
(1)平屋顶建筑,算至檐口滴水处标高;
(2)有女儿墙的建筑,算至屋顶结构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焦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最高层的建筑计算檐高;
(5)构筑物算至构筑物本身的顶端高度(不包括避雷针、航标指示灯);
(6)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六、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等,是按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按建筑80%,装饰20%分别计算。
七、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八、本定额注有“××以”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九、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场外土方运输等四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2;以此类推。
3.挡土板人工挖槽坑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是按施工现场至弃土场考虑的,运输距离以25km以考虑,运距在25km以上另行计算。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一节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它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回填、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 虚方 | 松填 | 天然密实 | 夯填 |
土方 | 1.00 1.20 1.30 1.50 | 0.83 1.00 1.08 1.25 | 0.77 0.92 1.00 1.15 | 0.67 0.80 0.87 1.00 |
石方 | 1.00 1.18 1.54 | 0.85 1.00 1.31 | 0.65 0.76 1.00 | — |
块石 | 1.75 | 1.43 | 1.00 | (码方)1.67 |
砂夹石 | 1.07 | 0.94 | 1.00 |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毛石、方整石基础 | 25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40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150 |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管、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放坡坡度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基坑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 | 1:0.33 | 1:0.25 |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计算。
(2)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二、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管道 | 公称直径(mm以) |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其他材质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体积(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运。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0,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0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0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在≤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消耗量按乘以系数1.25计算。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6.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0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 200m3 |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 150m3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 100m3 |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 100m3 | 钢管桩 | 50t |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0。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 | 1.25 |
≤4m | 1.43 |
>4m | 1.67 |
7.本章定额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项目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旋挖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30 | 1 |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5 | 1 |
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0 | 1 |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 1.15 | 1 |
5.人工清桩孔石渣子目,适用于岩石被松动后的挖除和清理。
6.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计算,填碎石者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项目乘以0.70计算。
7.旋挖桩、螺旋桩、人工挖孔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
8.本章定额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相应项目。
10.本章定额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11.本章定额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执行。
12.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3.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冲孔桩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4.沉管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包括预制桩尖)的成孔长度乘以钢管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5.沉管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6.人工挖孔桩挖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护壁外围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7.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护壁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8.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护壁和桩芯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25m计算。
9.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
10.泥浆运输按成孔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11.桩孔回填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桩加灌长度的顶面乘以桩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2.钻孔压浆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长度计算。
13.注浆管、声测管埋设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14.桩底(侧)后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如水泥用量差别大,允许换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垫层和构筑物六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换算。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调整换算。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材料时,以设计室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石基础、石勒角、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地面为界。石围墙、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4.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膜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5.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不单独另行计算。
6.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余不变。
7.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8.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9.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0.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双面清水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
12.石砌体项目中的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3.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4.砖砌体钢筋加固,砌体加筋、灌注混凝土,墙体拉结筋的制作、安装,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执行。
三、垫层
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如级配比例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构筑物
1.构筑物的挖土、垫层、抹灰、铁梯、围墙、平台等项目,按本定额其他章有关项目执行。
2.砖烟筒。
(1)砖烟筒适用于圆形、方形烟筒,加工标准半砖和楔形半砖时,其工料可按楔形整砖定额的1/2计算。
(2)烟筒衬、烟道砌砖、烟道衬设计要求用楔形砖者,按砖加工定额计算。
(3)烟筒及烟道红(青)砖衬,定额是按黏土砂浆编制的,如用其他砂浆砌筑一可以换算砂浆单价,其他不变。
(4)圆形烟筒基础按砖基础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3.砖砌化粪池依据标准图集DBJ03-22-2014《1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编制。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本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4.砖砌检查井执行《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
5.玻璃钢化粪池土方挖、运、填、垫层、挡墙等按相关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墙按墙基最上一步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墙按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5)框架间墙:不分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零星砌体、地沟、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砌体砌筑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10.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当设计规定孔洞所需抹灰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1.炉灶、锅台、房上烟筒按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12.轻质砌块L形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构筑物
1.砖烟筒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筒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表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3.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4.筒身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过梁及圈梁所占的体积。防沉带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定额,不另增加。
5.砖烟筒筒身已包括原浆勾缝。设计规定为加浆勾缝的,按本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6.砖砌筒身需钢筋加固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
7.砖烟筒的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按实际体积计算,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相应定额。
8.烟道砌砖按实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拱胎膜的工料。
9.烟筒、烟道衬按实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10.烟筒、烟道及其衬如设计要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11.填料按烟筒衬与筒身之间的空心体积计算,但不扣除防沉带的体积。
12.烟筒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壁扣除孔洞后的面积计算。
13.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14.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
15.砖砌塔身及水槽壁外表面综合计算了加浆勾缝,勾缝不分加浆或原浆均按定额执行。
16.玻璃钢化粪池安装按容量30m3以以座计算,容量60m3以人工乘以系数1.5,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35,容量100m3以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8。
17.玻璃钢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厚度大于40mm,人工乘以系数1.15。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三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中,仅包含了冲洗搅拌机用水量,如需冲洗石子,用水量另行处理。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入模的混凝土(圈过梁及构造柱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因施工条件不能直接入模的因素)。固定泵、泵车项目适用于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未入模的情况,泵车项目仅适用于高度在15m以,固定泵项目适用所有高度。
3.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图纸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4.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结构物实体积最小几何尺寸大于1m,且按规定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桩承台执行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
7.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灌注混凝土,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8.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地下室外墙执行直形墙项目。
9.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0.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项目执行。
12.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3.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4.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体体积0.1m3以,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5.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容。
16.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7.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跑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5。
当图纸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的楼梯。
18.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容。
19.台阶混凝土含量是按1.22m/10m2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容,发生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20.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1.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 ,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22.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3.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4.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25.本节仅按预拌混凝土编制了施工现场预制的小型构件项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定额均按外购成品考虑。
26.预制混凝土隔板,执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项目。
27.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按《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SS704中有覆盖、可过汽车类编制。模块类别:
I类:MY7、MY8、MY9、MY11、MY13、MY15、MY18、30M、40M、40M-L、40M-R。
Ⅱ类:30M-L、30M-R、30M-30L、30M-30R、40M-22、5L、40M-22、5R。
Ⅲ类:40M-6。
28.构筑物工程中钢筋混凝土定型检查井执行《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相应子目,非定型化粪池、检查井等执行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29.钢筋混凝土蒙古包穹顶项目适用于直径3米以上的蒙古包,直径3米以下的蒙古包穹顶执行薄壳板定额项目。
30.钢筋混凝土蒙古包穹顶厚度低于10cm时人工乘以1.2系数,超过20cm以上时人工乘以0.85系数。
31.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下图: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考虑。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连接按机械连接考虑。
3.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及施工验收规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4.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以钢筋制安项目执行。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6.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混凝土空心楼板(ADS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8.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9.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0.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1.后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项目中拉平台摊销费。
13.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的制作、化学螺栓,钢筋制作,按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1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
15.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16.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17.钢筋混凝土烟筒、水塔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5系数。
18、钢筋混凝土矩形贮仓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圆形贮仓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系数。
19、钢筋混凝土蒙古包穹顶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3系数。
四、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运距以30km以考虑,30km以上另行计算。
(2)构件运输基本运距按场运输1km,场外运输10km分别列项,实际运距不同时,按场每增减0.5km、场外每增减1km项目调整。
(3)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4)构件运输不包括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因素。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1、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 | 项目 |
1 |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3、面积≤4m2、长度≤5m |
2 |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3、面积>4m2、5m<长度≤6m |
3 | 6m以上至14m的桩、柱、梁、板、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计算) |
4 | 天窗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小型构件 |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不分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以综合考虑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距离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在50m以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0.1m3以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20m并小于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
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3.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
(1)装配式建筑构件按外购成品考虑。
(2)装配式建筑构件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叠合梁、叠合楼板、叠合外墙板、外墙板、墙板、女儿墙、楼梯、阳台、空调板、预埋套管、注浆等项目。
(3)装配式建筑构件未包括构件卸车、堆放支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容。
(4)构件运输执行本节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5)如预制外墙构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装,则计算相应窗扇费用时应扣除窗框安装人工。
(6)柱、叠合楼板项目中已包括接头、灌浆工作容,不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型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②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③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
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②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各类板伸入砖墙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计算。
④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8)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9)凸阳台(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项目计算;凹进墙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计算,栏板高度>400mm时,其超过部分,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2)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3)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二次灌浆、空心砖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5)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16)蒙古包穹顶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的孔洞所占体积。
(17)构筑物工程,贮水(油)池,贮仓,水箱,烟筒,水塔,筒仓,栈桥,非定型检查井、化粪池等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的孔洞所占体积,定型化粪池按座计算。
2.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钢筋、铁件及0.3m2以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混凝土接头灌缝。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要求未标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4.先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后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l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6.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7.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8.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0.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1.冷拔丝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2.钢筋铁马凳根据施工规,以质量计算。
13.成品铁马凳根据施工规,以个计算。成品铁马凳材料价格依据不同规格调整相应单价。
三、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2)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计算。
(3)预制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3.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
(1)装配式建筑构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钢筋、预埋铁件等所占体积。
(2)装配式墙、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3)装配式楼梯安装,应按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后,以体积计算。
(4)预埋套筒、注浆按数量计算。
(5)墙间空腔注浆按长度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金属结构运输、金属结构安装和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四节。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制作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金属构件。若采用成品构件,可按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2.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若采用低合金钢,其制作人工用量乘系数1.1;配套焊材单价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本定额金属构件制作子目,均按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及除主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4.构件制作定额中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
5.构件制作定额已包括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6.钢网架制作、安装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7.钢桁架制作、安装项目按直线形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形桁架,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8.十字形构件执行相应H型钢构件制作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9.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0.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调整,加工费用另计。
11.构件制作按构件种类及截面形式不同执行相应项目,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执行相应项目。构件安装定额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2.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3.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4.制动梁、制动板、车档执行钢吊车梁相应项目。
15.柱间、梁间、屋架间的H形或箱形钢支撑,执行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项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执行钢墙架相应项目。
16.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执行本章相应的项目,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7.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执行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18.基坑围护中的钢格构柱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其中制作项目(除主材外)乘以系数0.7,安装项目乘以系数0.5。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回收残值等因素。
19.单件质量在25kg以的加工铁件执行本章定额中的零星构件。需埋入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0.金属构件安装中的植筋、植化学锚栓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1.构件制作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容,发生时执行相应项目。其中喷砂或抛丸除锈项目按Sa2.5级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a3级则定额乘以系数1.1,设计为Sa2级或sa1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项目按st3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t2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
22.构件制作中未包括油漆工作容,如设计有要求时.执行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
23.构件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要求所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24.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其他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
25.钢构件安装项目按檐高20m以、跨吊装编制。实际须采用跨外吊装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26.钢结构构件采用塔吊吊装的,将钢构件安装项目中的汽车式起重机20t、40t:分别调整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00kN•m、3000kN•m,人工及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
27.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则执行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28.钢支撑(钢拉条)制作不包括花篮螺栓,设计采用时,花篮螺栓按相应定额计算。
29.钢檩条制作定额未包含表面镀锌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0.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制作套用钢天窗架子目。
31.钢格栅如果采用成品格栅,制作人工、辅材、机械乘以0.6。
32.整座网架重量<120t,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节点球网架安装.取消油漆及稀释剂.同时安装人工减少0.2工日。
33.H型、箱型柱间支撑套用钢柱安装定额;H型、箱型梁间(屋面)支撑套用钢梁安装定额。
34.钢支撑包括: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拉条、撑杆、隅撑等。
35.钢天窗架及钢通风气楼上c、z型钢执行钢檩条项目。
36.执行轨道制作项目时,如遇50kg/m以上轨道时,可换算轨道价格,其余不变。
37.轨道项目中未考虑轨道连接件,安装时根据图纸需用量执行轨道连接件项目,轨道连接件价格可根据实际进行换算。
38.箱型柱、梁项目中不含栓钉及其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剪力栓钉定额项目执行。
39.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零星钢构件项目执行。
三、金属结构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是按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考虑的,运输运距以30km为限,运距在30km以上时按照构件运输方案和市场运价调整。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为三类,套用相应定额。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 构件名称 |
一 | 钢柱、屋架、桁架、吊车架、网架、钢架桥 |
二 |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零星构件 |
三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的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四、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墙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面板项目,应单独计算。
3.屋面兼强板执行本章节的成品兼强板安装项目。
4.直立锁边铝镁锰合金板适用于现场加工,若设计有防水、保温等,执行本定额“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及“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
5.楼板栓钉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6.固定压型钢板楼板的支架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7.自承式楼承板上钢筋桁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8.装饰工程中的彩钢夹心板隔墙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隔墙相应项目。
9.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600mm,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天沟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相应项目。
10.屋脊盖板已包括屋脊托板含量,若屋脊托板使用其他材料,则屋脊盖板含量应作调整。
11.檐口端面项目也适用于雨篷等处的封边、包角。
12.其他封边、包角定额适用于墙面、板面、高低屋面等处需封边、包角的项目。
13.彩板墙面、楼承板项目其金属面材厚度与设计标准不同时,可调整材料规格,换算价格,其消耗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4.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
5.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
6.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应按相应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7.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8.钢栏杆包括扶手的质量,合并套用钢栏杆项目。
9.机械或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按设计要求以构件质量计算。
10.地脚锚栓定位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方案计算,执行预埋铁件项目。
二、金属结构运输、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同制作工程量。
2.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三、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3.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和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纸以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5.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地脚锚栓按设计图纸以质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6.槽铝檐口端面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高度按150mm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他材料的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7.屋面成品兼强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兼强板隔墙板以设计图示尺寸铺挂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8.直立锁边铝镁锰合金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定额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设计刨光的屋架、檩条、屋面板在计算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板一面刨光加2mm,两面刨光加3.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六、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8%损耗进行换算,其余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檩条工程量。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不另计算。
2.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计算。
6.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楼梯井,伸入墙部分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4.屋面上人孔按个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2.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及门框,金属门,金属卷帘(闸),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金属窗,门钢架、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轨),门五金十节。
二、木门及门框。
成品套装门安装包括门套和门扇的安装。
三、金属门、窗。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
2.金属门联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3.彩板钢窗附框安装执行彩板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四、金属卷帘(闸)。
1.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门窗洞口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2.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不带活动小门考虑的,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7,材料调整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
3.防火卷帘(闸)(无机布基防火卷帘除外)按镀锌钢板卷帘(闸)项目执行,并将材料中的镀锌钢板卷帘换为相应的防火卷帘。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项目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3.厂库房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射线防护门安装项目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六、其他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包括调试用工。
七、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基层、面层子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执行门窗套(筒子板)项目。
3.门窗套(筒子板)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八、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执行。
2.石材窗台板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现场加工时,石材加工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石材加工相应项目执行。
3.窗帘盒、窗帘轨为弧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九、门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括合页安装人工和合页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2.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闸)、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3.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中仅包括地弹簧安装的人工和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4.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执行本章“门五金”一节中相应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计算。
5.“厂库房大门五金铁件”一节中,木板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100mm合页2个,125mm拉手两个,木螺钉30个;钢木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铁件5kg,100mm合页2个,125mm拉手两个,木螺钉20个。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及门框。
1.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2.成品木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3.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门窗(飘窗、阳台封闭除外)、塑钢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门联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其中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外边线。
3.纱门、纱窗扇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4.飘窗、阳台封闭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6.防盗窗按设计图示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7.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彩板钢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金属卷帘(闸)。
金属卷帘(闸)按设计图示卷帘门宽度乘以卷帘门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五、其他门。
1.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扇边框外围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2.全玻无框(条夹)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3.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无框亮子按设计图示门框与横梁或立柱边缘尺寸玻璃面积计算。
5.全玻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不锈钢伸缩门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
7.传感和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六、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门钢架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门窗套(筒子板)龙骨、面层、基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宽度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50mm计算。
2.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3.窗帘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屋面防水及其他;墙、楼(地)面防水防潮三节。
二、本章定额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三、屋面工程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2增加11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若用挂瓦条,每100m2增加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25mm×30mm)600.3m,圆钉2.5kg。
2.各种瓦屋面的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及机械台班数量不变。
3.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芯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项目。
4.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形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5.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6.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四、屋面防水及其他
1.防水。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3)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4)金属压条,宽度是按3cm计算的,实际宽度不同时可按比例增加铁皮用量,其他不变。如压条带有出沿者执行泛水项目。
(5)刚性防水水泥砂浆掺防水粉、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和剂及其含量可换算,人工不变。
2.屋面排水。
(1)落水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板,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1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450mm),氯丁橡胶宽度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度为350mm。
五、墙、楼地面防水防潮
墙和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厕所、浴室及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脊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屋面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6.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调整含量。
二、屋面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以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
(2)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
2.屋面排水。
(1)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咬口和搭接已计入定额,不得另行计算。
(4)种植屋面排水按实际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缝料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墙、楼地面防水、防潮
1.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防水工程量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墙基水平防水、防潮层,外墙基按外墙基中心线长度、墙基按墙基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3.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坑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三节。
二、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2.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
3.柱面保温根据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4.墙面岩棉板保温、聚苯乙烯板保温及保温装饰一体板保温如使用钢骨架,钢骨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抗裂保护层工程如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每1m2增加:人工0.03工日,塑料膨胀螺栓6.12套。
6.零星保温执行本章定额中的线条保温项目。
7.钢屑砂浆整体面层不包括水泥砂浆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有找平层者,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本保温隔热工程项目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9.EPS模块外墙保温项目适用于既有节能改造项目。
10.凡是采用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DBJ03-49-2012《ICF模块外保温工程建筑构造图集》、DBJ03-59-2014《ICF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设计的工程,套用ICF外墙保温子目。
11.保温、隔热材料应根据设计规,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等级标准。
三、防腐工程
1.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
2.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按设计厚度调整。
3.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环氧自流平洁净地面中间层(刮腻子)按每层1mm厚度考虑,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时,按厚度可以调整。
5.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不再另行计算。
6.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屋面找坡层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0.3m2孔洞所占面积。其他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3.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其工程量并入天棚。
4.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2梁、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其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计算,墙按隔热层净长度计算。
5.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6.楼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7.其他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8.大于0.3m2孔洞侧壁周围及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
9.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
10.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排气孔以数量计算。
11.防火隔离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池槽隔热层工程量按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面积计算。池壁按墙面定额项目计算,池底按地面定额项目计算。
二、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
4.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及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分隔嵌条、防滑条,酸洗打蜡十节。
二、水磨石楼地面项目中,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石子浆配合比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四、厚度≤60mm的细石混凝土执行找平层项目,厚度>60mm的细石混凝土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五、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0.95。
六、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项目按规格料考虑;现场倒角、磨边时,应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拼花石材考虑。
3.镶嵌规格在100mm×100mm以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4.玻化砖按陶瓷地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石材楼地面做分格、分色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6.块料楼地面斜拼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7.麻面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定额乘以系数1.2。
七、木地板。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成品平口安装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5。
2.木地板填充材料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踢脚线。
1.金属踢脚线、防静电踢脚线项目均未考虑木基层,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木基层项目执行。
2.弧形踢脚线、楼梯段踢脚线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十、零星装饰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且未列的项目。
十一、圆弧形等不规则楼地面铺贴块料、饰面面层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十二、水磨石楼地面项目按包含酸洗打蜡考虑;其他块料项目做酸洗打蜡时,应按酸洗打蜡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
1.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面层面积。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楼地面,按设计图示面积扣除拼花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
3.点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计算铺贴楼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积计算。
5.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6.石材打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石材勾缝、精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分隔嵌条、防滑条。
1.分隔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踏步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300mm计算。
八、块料楼地面做酸洗打蜡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隔断,欧式风格十一节。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幕墙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定额乘以系数1.15。
三、干挂石材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侧抹灰、镶贴块料面层时,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机械乘以系数1.1;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机械乘以系数1.3。女儿墙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五、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砂浆配合比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如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厚度不同时,按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2.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0.5m2的并入相应墙面项目执行。
3.零星抹灰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4.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in者,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定额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者,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定额乘以系数1.67。
5.打底找平项目中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厚度不同时,按墙面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六、块料面层。
1.墙面镶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时,应按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踢脚线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项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10mm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宽度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预拌水泥砂浆)可以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4.块料面层斜拼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七、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八、木龙骨基层按双向考虑,设计为单向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55,材料乘以系数0.55。
九、奥松板基层按胶合板基层相应项目执行。
十、隔断、幕墙。
1.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已综合避雷装置,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用量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用量可以调整。玻璃幕墙中的铝合金型材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用量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用量可以调整。
2.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用量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用量可以调整,施工损耗按15%计算。
3.玻璃幕墙设计带有相同材质的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2盼计算。
4.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中,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龙骨间距、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6.兼墙板隔墙(断)等项目,应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7.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并入隔断面积计算;材质不同时,应按本定额“第八章门窗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欧式风格。
1.欧式成品构件大于25kg时,每增加10kg,增加2个膨胀螺栓M10×80。
2.欧式成品构件按螺栓固定考虑,较大构件通过钢架固定另计。
3.粘贴聚苯板线条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欧式成品构件刮腻子、油漆、涂料,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25。
十二、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时,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抹灰。
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的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侧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
1.墙面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主墙间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其高度按设计图示室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
2.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3.外墙面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外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外墙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5.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投影面积计算。
二、其他抹灰。
1.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2.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4.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三、块料面层。
1.墙面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2.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3.面砖加浆勾缝项目按设计图示面砖尺寸以面积计算。
4.镶贴零星块料石材柱墩、柱帽项目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设计图示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侧与阳台栏板外侧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饰面。
1.墙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饰面并入相应的柱面面积。
五、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2.半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欧式风格。
1.欧式花饰及其刷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欧式花饰及其刷漆按其设计图示外接矩形、外接三角形以面积计算。
2.欧式附墙罗马柱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高度计算。
3.欧式附墙柱头、柱墩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欧式扶手头、饰物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抹灰项目中设计与定额取定的砂浆配合比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如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厚度不同时,按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三、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界面剂时,应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按常用材料和常规做法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龙骨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面层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若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吊杆长度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或跌级三级以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且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项目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细木工板基层按胶合板基层相应项目执行。当细木工板厚度大于9mm时,应按胶合板基层9mm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五、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六、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抹灰。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送风口、回风口及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其他八节。
二、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涂、刷遍数不同时,应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项目调整。
三、油漆、涂料项目中均已考虑刮腻子。当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数不同时,应按本章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每增减一遍项目调整。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程。
四、附着安装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油漆、喷刷涂料,与装饰面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应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油漆、喷刷涂料,应按抹灰面刮腻子、油漆、喷刷涂料相应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应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应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八、拱型、穹顶型天棚喷刷油漆、涂料、裱糊,应按天棚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
九、油漆。
1.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颜色不同时,不另行调整。
2.定额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但美术图案需另行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项目中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项目和每增加硝基清漆一遍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酉旨色漆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应按每增加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项目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木门、木扶手、其他木材面等刷漆,按熟桐油、底油、生漆二遍项目执行。
7、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应按金属面防锈漆一遍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
8.金属面油漆项目均考虑了手工除锈,若实际为机械除锈,另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油漆项目中的除锈用工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l~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lcm2以下。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项目均不包括分格嵌缝,需做分格嵌缝时,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分格嵌缝条施工损耗按5%计算,人工按2.86工日/100m计算。
十、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涂料按四面涂刷考虑,木龙骨刷防腐涂料按一面(接触结构基层面)涂刷考虑。
2.金属面防火涂料项目按涂料密度500kg/m3和项目中注明的涂料厚度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密度、涂刷厚度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3.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墙面装饰的基层板缝粘贴胶带,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4.刮腻子项目按成品腻子粉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腻子品种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工程。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 |
1 | 单层木门 | 1.00 | 门洞口面积 |
2 | 单层半玻门 | 0.85 | |
3 | 单层全玻门 | 0.75 | |
4 | 半截百叶门 | 1.50 | |
5 | 全百叶门 | 1.70 | |
6 | 厂房大门 | 1.10 | |
7 | 纱门窗 | 0.80 | |
8 |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 1.00 | |
9 | 装饰门扇 | 0.90 | 扇外围尺寸面积 |
10 | 间壁、隔断 | 1.00 | 单面外围面积 |
11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0.80 | |
12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0.90 |
二、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
1.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 |
1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延长米 |
2 | 木扶手(带托板 | 2.50 | |
3 | 封檐板、顺水(博风)板 | 1.70 | |
4 | 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 0.50 |
三、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
1.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 |
1 | 木板、胶合板天棚 | 1.00 | 长×宽 |
2 | 屋面板带檩条 | 1.10 | 斜长×宽 |
3 |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 1.10 | 长×宽 |
4 |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 0.87 | |
5 | 鱼鳞板墙 | 2.40 | |
6 | 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线 | 0.83 | |
7 | 窗台板,窗帘盒 | 0.83 | |
8 | 出入口盖板,检查口 | 0.87 | |
9 | 壁橱 | 0.83 | 展开面积 |
10 | 木屋架 | 1.77 | 跨度(长)×中高×1/2 |
11 | 以上未包括的其余木材面油漆 | 0.83 | 展开面积 |
3.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龙骨架投影面积计算。
4.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5.油漆面抛光打蜡按相应刷油部位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金属面油漆工程。
1.执行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质量在500kg 以的单个金属构件,可参考下表中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
1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98 |
2 | 钢爬梯 | 44.84 |
3 | 踏步式钢扶梯 | 39.90 |
4 | 轻型屋架 | 53.20 |
5 | 零星铁件 | 58.00 |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 | |
1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2 | 瓦垄铁屋面 | 1.20 | |
3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4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5 | 包镀锌薄钢板门 | 2.20 | 门窗洞口面积 |
五、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做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形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等涂料工程量按抹灰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粘贴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
墙面、天棚面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九节。
二、柜类、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2.柜、台、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架项目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板材种类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68。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4.弧形栏杆、扶手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3。
五、暖气罩。
1.挂板式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暖气片凹嵌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凸出于墙外。
2.暖气罩项目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发生时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项目执行。
六、浴厕配件。
1.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发生时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按常规做法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项目按平面考虑。
3.旗杆项目按常规做法考虑,不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2.一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设计为式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九、美术字。
1.美术字项目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孑L等项目均按现场加工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柜类、货架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m2,’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均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乘以宽度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单独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浴厕配件。
1.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蒙式民族特色墙、柱面装饰,蒙式民族特色天棚装饰,蒙式民族特色其他构件,蒙式民族特色构件面层处理,蒙式民族特色钢结构,蒙式民族特色构件场外运输六节。
二、蒙式民族特色墙、柱面装饰。
1.蒙式民族特色墙、柱面龙骨、基层、面层项目按圆弧形墙面考虑,设计为直形墙面时,应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手绘壁画项目按常规手绘壁画考虑,分为高级、中级、普通三种。若有特殊工艺或较高技艺要求费用另计。手绘壁画高级、中级、普通的标准如下:
高级:壁画中主要元素(除大面积风景和底色外)占壁画总面积50%以上者;
中级:壁画中主要元素占壁画总面积20%以上50%以下者;
普通:壁画中主要元素占壁画总面积20%以下者。
3.石浮雕项目适用于地面铺设,墙面挂贴石浮雕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三、蒙式民族特色天棚装饰。
1.蒙式民族特色天棚龙骨、基层、面层项目按穹顶造型考虑,其他天棚装饰项目按本定额“第十三章天棚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蒙式民族特色天棚龙骨项目中,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龙骨种类、规格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四、蒙式民族特色构件项目中,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构件规格、型号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调整。
五、蒙式民族特色构件面层处理。
1.蒙式民族特色构件喷刷油漆、涂料、裱糊,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蒙式民族特色墙面刮腻子、涂料、裱糊,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蒙式民族特色钢结构。
1.蒙式民族特色钢结构项目是以方钢管、角钢、钢板为主的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异形或复杂造型的小型钢结构。
2.蒙式民族特色钢结构除锈、防火、油漆,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蒙式特色构件安装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零星钢构件安装项目执行。
七、蒙式民族特色构件场外运输项目是按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考虑的,运输运距以30km为限,运距在30km以上时,按照构件运输方案和市场运价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蒙式民族特色墙、柱面装饰。
1.墙、柱面龙骨、基层、面层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2.壁画、浮雕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3.乌尼杆、哈那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蒙式民族特色柱墩、柱帽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蒙式民族特色天棚装饰。
1.蒙式穹顶方钢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蒙式穹顶方木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蒙式成品灯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蒙式民族特色其他构件、蒙式民族特色构件面层处理。
1.蒙式布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抻直长度计算。
2.民族图案制品、蒙式构件面层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民族图案制品、蒙式构件面层处理按其设计图示外接矩形、外接三角形以面积计算。
3.木雕、平雕及实木镂空双面雕刻制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泡钉、顶帽、苏、珠拉、蒙式八旗、勒勒车、成品毡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蒙式民族特色围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蒙式民族特色钢结构。
1.蒙式穹顶式钢结构造型、蒙式特色构件钢结构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蒙式穹顶式兼强板屋面、蒙式穹顶式铁皮雕花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五、蒙式民族特色构件场外运输按设计图示构件最大外接长方体以体积计算。
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六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
三、同一建筑物结构相同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同一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总檐高为准。
四、除专业专用工业厂房和构筑物外,一般工业与民用项目,均分别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工业锅炉房执行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民用锅炉房执行民用综合脚手架定额。电厂主厂房执行单项脚手架。
五、工业厂房综合脚手架综合了厂房屋架、吊车梁安装用的挑架子。
六、脚手架工程。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2.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的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①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②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周围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④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⑤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3.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墙脚手架,设计室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8)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9)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10)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11)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安装用的脚手架,按实际搭设计算;在顶部拼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12)构筑物脚手架按照单项脚手架计算。
(13)使用滑升模板施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不另计算脚手架及安全网。如建筑物装饰采用吊篮脚手架及装饰脚手架按相关规定计算。
(14)施工时采用活动式脚手架的工程,可按照里脚手架项目执行。
4.其他脚手架。
(1)建筑物临街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2)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3)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七、模板工程
1.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2.模板按企业自有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
3.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4.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5.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6.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模,砖胎膜中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7.桩承台执行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型基础执行柱项目。
8.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的。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与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形的柱、梁。
9.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10.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1.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2.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3.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在10°以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4.混凝土梁、板应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板中暗梁并入板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
15.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模安装另行计算。
16.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18.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20.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为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21.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件体积0.1m3以,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22.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2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24.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5.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6.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27.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檐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9.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0.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做如下调整:复合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工日。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 单位:100m2
项目 | 柱 | 梁 | 墙 | 板 | |||||
矩形柱 | 圆形柱 | 异形柱 | 矩形梁 | 异形梁 | 弧形、拱形梁 | 直形墙、弧形墙、电梯井壁墙 | 短肢剪力墙 |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 | |
工日 | 4 | 5.2 | 6.2 | 5 | 5.2 | 5.8 | 3 | 2.4 | 4 |
31.预制构件地膜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32.高大空间有梁板模板是指支撑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的复合模板项目,执行本定额时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33.混凝土穹顶模板适用于本定额蒙元文化章节中蒙古包穹顶的模板项目。
34.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35.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八、垂直运输工程。
1.垂直运输工作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若建筑与装饰工程单独计价时,建筑工程按全部垂直运输费用的80%计算,装饰工程按20%计算。
2.檐高3.6m以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l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九、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若建筑与装饰工程单独计价时,建筑工程按全部超高费用的80%计算,装饰工程按20%计算。
十、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
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3.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按塔高45m确定,>45m且檐高≤200m,塔高每增高10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10m按10m计算。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其中回程费按单程运费的25%考虑。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大型机械现场的行驶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工现场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定额按100m以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100m,在300m以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十一、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确定。
3.聚乙烯螺旋管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中粗砂含量,其余不变;聚乙烯螺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尼龙过滤网和镀锌铁丝含量。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项目按基坑设置考虑,井深在4m以,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
(6)满堂脚手架按室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净高-5.2m)/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2)临街水平防护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4)混凝土浇灌道架子,适用于基础(包括设备基础)及沟道工程,面积按实搭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设备基础基础底至顶面高度,其他按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的全深计算。如全深或高度超过5m,其超出部分按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不计,超过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为简化计算,以下浇灌道脚手架可分别按夯底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混凝土或杯形基础乘1.12;混凝土沟道、设备基础、带形基础乘0.76;满堂基础乘0.9系数;基础大开挖者,按大开挖的底面积乘以0.70系数。
(5)简易混凝土浇灌道架子适用于泵送混凝土的泵管简易支架,按实际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钢结构工程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执行,相应子目乘以0.6系数。
二、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①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型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②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基础上表面。
③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梁面或梁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④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计算。
⑤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按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O.3m2以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以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5)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工程量计算。
(6)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7)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8)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9)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1)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模不计算接触面积。
3、构筑物混凝土模板
(1)液压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均按混凝土尺寸以体积计算。
(2)贮水(油)池、水塔、贮仓、圆筒形仓壁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尺寸以体积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4)钢筋混凝土地沟、检查井、化粪池等参照贮水(油)池相应项目执行。
三、垂直运输工程。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地下室层高超过3.6m可计算垂直运输费,垂直运输费按本章20m以“塔式起重机施工现浇框架”项目执行。
2.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檐口高20m以,定额乘以系数1.05;檐口高20m以上100m以,定额乘以系数1.07;檐口高100m以上200m以,定额乘以系数1.1;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3.钢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按其他结构相应檐高乘以0.4系数。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容指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及进出场费均按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并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