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
毕业生)考试工作改进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巩固“普九”成果,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经市招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针对我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现就中考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在课改实验区进行中考改革试点
今年,我市温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和郫县五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都有初中毕业生面临毕业和升学,由于课改实验区与成都市其余十五个区(市)县使用不同的教材,对于课改实验区中考作如下调整:
(一)温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和郫县五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由市上单独命制试题卷,制定参和评分标准,全市统一考试,具体的考试、录取办法市上将单独下发。
(二)在课改实验区学校就读,但正住户口在非课改实验区的考生,如选择在就读的课改实验区升入高中学习,可在就读学校办理借考手续,参加当地的考试。如果选择回户口所在地升入高中学习,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参加户口所在地非课改实验区的中考。
二、改革体育考试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四川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和方法的通知》精神,我市2005年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体育考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考试项目,由原来的三项考试内容改为五项:身高标准体重(满分15分)、肺活量体重指数(满分15分)、台阶试验或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跑(满分20分)、立定跳远(满分30分)、坐位体前屈或握力体重指数(满分20分)。评分标准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评分表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城区及高新区中考体考的项目定为五项: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台阶实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使用智能型体测系统进行体考。
三、调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
今年我市对中考统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政治、历史两科提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政治,5月16日上午9:00—10:30;历史,5月16日下午2:30-4:00。两科均为开卷考试,只设A卷,满分分别为100分。市上统一命题、制卷,各初中毕业学校组织考试、阅卷。
(二)物理、化学A卷分为笔试、实验操作考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分别为90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分别为10分,物理、化学A卷满分分别为100分。
调整后的升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为:
升学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试题分A、B卷,A 卷满分各100分,B卷满分各50分;物理分A、B卷,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B卷满分为20分;化学只设A卷,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部分满分为90分,实验操作部分满分为10分);物理、化学分别考试,在同一天下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时 间
日期 科 目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
六月十五日 (星期三) | 语 文 | 物理(2:30-4:00) 化学(4:30-5:30) |
六月十六日 (星期四) | 数 学 | 外 语 (2:30-4:30) |
物理、化学、体育在计入升学成绩时,均保留小数,总分合成后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不保留小数。
四、市直属三所改制学校直升生名额
根据三年前石室联中、七中育才学校、树德实验中学三所改制学校初中招生的规定,今年这三所学校直升联办学校高中部的名额为上今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填报志愿分数线的考生的前80名。
五、执行成都三中、成都二十八中、成都十七中三所学校对口保送
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成都三中、成都二十八中、成都十七中这三所学校正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且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中,中考升学成绩超过今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填报志愿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的前20名对口分别升入石室中学、树德中学、成都七中。这三所学校的所有正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且初中三年都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在中考前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是否愿意享受该项,如果同意参加排名且在考后排名进入前20名,考生必须按协议到对应学校就读,其所填的中考志愿全部作废;如果未在考前写出书面申请或申请中明确表示不愿意享受该项,则不参加考后的排名。在确定这20名考生时,若最低分有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计划,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由录取领导小组确定。
六、调整铁二局一中、交大附中、成飞中学三所厂办校的相关
铁二局一中、交大附中、成飞中学三所厂办校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其它同类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这三所学校高中招生也与其它同类学校一视同仁。
七、调整性加分、照顾
今年中考性加分、照顾调整为:
(一)凡具有以下身份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借考生)可享受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凭区(市)县级以上民委出具的证明(或经区(市)县招办验证的户口等复印件)可加5分投档审录。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地区籍考生、省籍考生(凭市级以上侨办或台明),可加5分投档审录。
3、烈士子女(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可加10分投档审录。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应届生、借考生)在初中阶段获以下奖励可享受加分
1、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加10分投档审录。
2、获区级或市直属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加5 分投档审录。
(三)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借考生)自2002年9月1日以来获以下奖励可享受加分
1、获“亿利达”杯奖可加10分投档审录。
2、在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可加10分投档审录。
3、在省教育厅、省科协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可加5分投档审录。
4、在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5分投档审录。
5、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及以上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运动会上规定项目(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获得个人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5分投档审录。
6、参加市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单项比赛获一等奖者、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单项比赛获二等奖以上者,可加5分投档审录。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它考生均不累加,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中等学校 招生工作 改进意见
主送: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
抄送:市招委正(副)主任及各委员,省招委,省教育厅,、市、市、市政协,宣传部,研究室,市劳动局,市教育局正(副),市教科所,各区(市)县招办,各有关学校。
成都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4月1日印发
(共印:280份)